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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日报:云南昆明专业合作社亟待提质增效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3-09-16  浏览:96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6周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群众办社和参与积极性越来越高。然而记者在调研中了解到,自身经营管理水平低、资金信贷渠道不畅通、“空壳社”较多、法律法规等外部环境不完善等难题,严重影响了合作社提质增效发展。

 

  9月2日,阳宗镇脚步哨村委会一名村民走进李小克的办公室,他想把家里的青花菜交给合作社收购。

 

  李小克是昆明润颖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合作社除了吸纳新成员,还收购社员蔬菜并提供销售服务。

 

  这个建在阳宗海风景名胜区阳宗镇的专业合作社,蔬菜年产量6000—9000余吨,年销售收入达2000多万元,无公害绿色蔬菜产品销往上海、郑州、广州、武汉、汕头等发达沿海城市,还有不少外部订单。

 

  在昆明市,像李小克这样的种植大户发展起来后,领建专业合作社,带动周边小农户共同发展的事例很多。尤其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更让李小克们振奋。

 

  作为农村重要的新型经营主体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发展呈现井喷之势。

 

  从数量来看,截至2012年底,昆明市工商部门共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685户,出资总额233761.8万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1.7%、131%。服务领域从简单的技术、信息服务向农资供应、统防统治服务延伸,由产前产中服务向产后的包装、储藏、加工、流通服务拓展。从行业户数上看,种植业以1018户位居首位,养殖业474户排第二,农产品加工业仅9户。从出资总额分类上看,出资总额在100—500万元的有305户;出资总额在500—1000万元的有26户;出资总额在1000万元—1亿元的有8户。

 

  然而,昆明市各县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良莠不齐,农民专业合作社“虚胖”,入社社员数量、注册资金额度水分较大,合作社提质增效迫在眉睫。

 

  警惕“空壳社”泛滥

 

  李小克的合作社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运行模式发展,每天都有上百家农户把自家的蔬菜运送到合作社,每天有30到40吨蔬菜远销发达沿海城市。

 

  去前年,为了让蔬菜有好销路,他经常与各种零售商打交道。可每次洽谈时,对方总是很谨慎,不停地核实“合作社营业执照”、“是否有签约农户”等等,还要实地考察。

 

  起初,他对这种举动颇为不解,后来才知道他们是担心遇到“空壳社”。

 

  李小克的经历反映出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瓶颈。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只要有5家以上农户参与,到当地工商部门注册,便可以拿到相关执照。出资额有水分,有些合作社成员数量不真实,拿着别人的户口本复印一下,就去登记成立合作社,工商部门在登记注册时把关不严,就形成“空壳社”,真正能够把农民组织起来合作共赢的很少。

 

  “空壳社”泛滥不是个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在一次研讨会上说:“国内合作社现在总注册资金五六千亿,平均每家都是100万元,基本有90%的水分。”

 

  急剧扩张质量下降

 

  记者近期在宜良、寻甸、富民、呈贡、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等多地了解到,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以来,各地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建立。宜良县经管站工作人员介绍,这些年合作社数量增加很快,仅宜良县就有18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还以10家左右的速度增加,但其中60%都没有发挥作用,未能开展任何有效合作。

 

  急剧增长,背后的动力何在?一是各级政府和各涉农部门的扶持资金的吸引力;二是各种已经在乡和正要下乡的资本,它们顺政府扶持之势,拉上农民成立合作社,以求得财政扶持和各方面优惠政策。在地方政府、部门、资本和农民大户的合力下,农民专业合作社高速度成长。

 

  “急剧扩张,导致质量下降。”昆明市供销社合作指导处处长李琼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增长过快,一系列的问题接踵而来。普遍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门槛太低,凑够5个成员、上网下载一个章程、取一个名字就可以登记。至于这些成员是不是真想合作,有没有项目等等,一概不管。

 

  发展迅猛,确实可喜,但数量急剧扩展背后的隐忧,却不能不察。根据多个不同地区情况的多个学者的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经营规模小、服务层次低、规范化程度不高、带动能力不强”的问题。原因何在?如何解决?现在全市有近2000家合作社,大多还停留在家庭式的合作社居多,今后面临的是如何提质增效的问题。有必要对现有合作社进行一次梳理,淘汰那些不达标合作社,并提高合作社的进入门槛,确保成立一家显效一家。

 

  内控机制形同虚设

 

  “一些合作社缺乏运行规范,内控机制形同虚设。相当一部分专业合作社虽然设立时有规范的《章程》、明确的分工和完善的机制,但大多流于形式。”富民县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如成员文化程度低、小农意识强、民主意识缺失、管理水平差,虽然依据章程设立各项组织机构和各项制度,但能真正发挥作用的寥寥无几。

 

  一些合作社约束机制不健全,合作组织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凝聚力。除了内部管理的混乱,一些合作社的利益联结机制也出现异化,违背“合作”的本质要求,为长远的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入社自愿、退社自由、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的基本原则,合作社给社员承诺“保底价”,违背了风险共担的原则,这样做固然有保护农民利益的好处,也能迅速扩大规模,但一旦合作社赔钱了,整个合作社也就完了。“一年合作,两年红火,三年散伙”的例子并不鲜见。

 

  专家认为,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是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基础,今后应着重规范现有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合作”水平,而不是再盲目扩张合作社数量。今年中央提出,要抓紧研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将在制度设计层面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良性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合作社是“唐僧肉”?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财政投入、税收减免、金融服务、项目承担、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一定的扶持政策,同时在用地、用电、运输等方面也有相应的优惠。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这些优惠政策成了部分企业眼中的“唐僧肉”,想方设法打合作社的擦边球,以套取补贴、逃避税费。

 

 

  “现在很多企业也在积极组建合作社,但是很不规范,很多是挂着合作社的名字,但是不提供合作服务,他们组建合作社的目的就是为了要项目、拿补贴。”据宜良县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一些农业规模企业设立合作社的目的是为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套取国家补助资金,从而组织当地农民凑人数设立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只具有法律形式,但成立后并没有按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运作,更没有以合作社的名义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业内人士认为,企业领办合作社,特别是由当地农民办的加工或运销企业,对帮助农户销售产品,带动农业结构调整及农民增收,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但那些以套取补贴、逃避税费为目的“挂牌合作社”却起到了负面作用,建议有关部门对企业领办合作社进行严格审查,扶持带动能力强的企业领办合作社,同时坚决清理那些“挂牌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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