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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奉新县六举措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3-09-20  浏览:63

  近年来,奉新县把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按照“加快培育一批、努力规范一批、着力提升一批”的思路,加强引导服务,创新扶持举措,促进了农民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一、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办社基础。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组织引导农民兴办和参加合作社,不仅维护了农户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家庭财产所有权,而且明晰了合作社及其成员的产权关系,为农民合作社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和制度保障。

  二、坚持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办社原则。在引导发展合作社过程中,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按照农民意愿,独立自主开展劳动合作、资本合作、技术合作和销售合作;实行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制度,采取“一人一票”为主和有限制的“一人多票”相结合的办法,保障入社农民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三、坚持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办社依托。奉新县坚持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当地区域化布局和规模化生产已有一定基础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依托,组建和兴办农民合作社,以丰富和巩固优势产业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格局,从而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地位。

  四、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办社宗旨。始终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兴办合作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引导合作社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能力,指导合作社健全运作机制,支持合作社开拓产品市场,并着重解决合作社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了合作社通过为入社农民提供各种有效服务来增加农民收入和自身的经济收益。

  五、坚持以多元化参与、多渠道发展为办社方式。在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基础上,鼓励各类有特长的主体创办和领办合作社。鼓励农村专业大户、经营能人利用生产、经营、购销等优势,组建合作社;鼓励基层农技人员利用技术、服务等优势,领办合作社;鼓励基层供销社利用场地设施、经营渠道、农资购销等优势,兴办合作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利用加工、品牌、营销等优势,培育合作社;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村级基层组织利用流通、中介、组织等优势,发展合作社,形成了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发展合作社的格局。

  六、坚持以政府引导、支持、服务为办社手段。坚持政府引导、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示范合作社创建。制定扶持政策,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合作社示范社创建、“三品一标”认证、品牌创建等以财政奖补形式给予扶助;同时要求各专业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及时提供资金帮助,要求税务部门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宽松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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