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作了深入部署。党中央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的新信号,表明在有条件的区域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将成为新阶段农业发展的大趋势,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是农业发展实现邓小平提出的“第二个飞跃”的战略选择。
三江平原位于东北平原东北部,由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三条水系汇流冲积而成,总面积10.9万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51万公顷,占全省耕地面积的36.6%,人均耕地面积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2倍。该区域是北大荒的核心区,是全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基地和商品粮调出区。在农业发展过程中,三江平原自发形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如何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对于如何走出一条发挥地域特色、符合发展规律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之路具有深远意义,对于东北三省乃至全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嬗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悄然生成
黑龙江省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较晚的省份。30多年来,三江平原农村生产力经历了以人力畜力为主,小型农业机械普及,再到大型农机具推广,上了几个大台阶。这期间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虽经几次调整,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基本格局未发生根本变化,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没能及时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集中体现在“三对矛盾”上:一是“小规模”与“大发展”的矛盾。一般农户经营规模普遍在20亩~50亩左右,而且地块较为零散,少的有3~5块,多的有7~9块。土地经营规模小、地块散、成本高、效益低,既不利于标准化生产,也不利于大型农机作业,特别是农机合作社的出现,这个问题愈发凸显。二是“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经营无法驾驭远离的大市场,当某种农产品价格高涨时,农民可能会蜂拥而上,致使第二年价格暴跌,连成本都收不回来;农户因亏本退出生产时,接下来可能面临农产品价格上涨而痛惜没有农产品可供销售。三是“小利润”与“大支出”的矛盾。受耕地租金和生产资料价格持续上涨等因素影响,农民经营土地的利润增长不明显,与之相反的是物价指数持续攀升,农民生活支出越来越大。很多农民靠“贷款”种地,负债经营,遇到歉收年景,还贷都成问题。
近些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种植技术的不断提高,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农村土地开始向少数农民手中转移,地块逐步集中,经营规模逐渐增加,自发地出现了种田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种田大户集中经营。由农民按其意愿,选择性地将其土地以转包、转让、出租等形式,流转给种田专业大户进行经营。他们通过引用新品种、运用新技术、使用大机械作业,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粮食产量,亩纯收益比普通农户高100多元。
(二)土地入股合作经营。这种模式以入股组建注册合作社的形式,通过带地、带机、带资金、带技术入股等方式,将分散生产的农户组织起来,统一生产、统一经营,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农民收入水平。
(三)龙头企业带动经营。主要依托农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农户”形式发展“订单农业”。这种模式既为企业解决了土地、劳动力、原料问题,也为农民解决了生产投入、粮食销售等问题,实现了农民与企业双赢。
(四)垦区家庭农场经营。从1984年起,垦区开始兴办家庭农场,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创建了以“两自”、“四到户”(即生产费、生活费自理,土地到户、农机到户、核算到户、盈亏风险责任到户)为主要特征的大农场套小农场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农场成为垦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经营主体。这些家庭农场种植面积基本都在300亩以上,全部实行七统一管理,亩收入平均比各县(市)农民种地高100元左右。
(五)非农人口承包经营。近年来,有一定经济基础、对农业感兴趣的个别城镇人口开始投资农业领域,他们利用手中的资金,在偏远地区或在农垦系统承包土地,购置农机具,雇佣专人从事农业生产。
困扰:面临的具体困难尚需在发展中解决
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由于规模小、地块散、成本高、效益低,既不利于标准化生产,又不利于大型农机作业,而且农户与市场无法直接对接,农民在生产环节付出很多,得到的只是“小头”,大头都被中间商在流通环节赚取了。而种田大户集中经营、土地入股合作经营等新型经营主体,共同特点就是土地实现了规模化生产,亩均收益普遍比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增收200元左右,不但实现了标准化生产,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和农田产出率,而且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目前,这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雏形已现,土地规模经营初现端倪,并呈快速发展之势。但在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客观问题,需要在以后工作中因势利导,加以解决。
一是新型经营主体较为零散,带动作用不强。以双鸭山市为例,截至2012年底,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达7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372个,专业种养大户7617个。这些经营主体无论是从数量还是从规模上来说,都还处于初级阶段。具体表现在: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有集约经营但没有形成规模和气候,有特色品种但市场化程度和品牌效益不高,有龙头企业但实力较弱带动能力不强,特别是受目前农业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外部产业冲击的影响,部分龙头企业基本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不规范。有的农民创办合作社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这种合作社徒有形式,成立后并没有按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运作,更没有组织成员开展真正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合而不作的现象居多,真正盈利、发挥作用的只有30多家。种养大户规模经营程度偏低。受原有土地分配制度和个别农户在心理上与承包大户对立等原因影响,当前流转的土地很难连片,规模经营只能在分散的地块上进行,在组织生产时往往在几块地之间奔波。而且土地流转期限普遍偏短,大多一年一租,三五年一租的很少。很多种植大户对修建农田灌溉设施、培肥地力等事关长期发展的项目不敢投入,甚至对规范整地等常规项目也不愿投入,影响了土地产出率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家庭农场虽现雏形,但还不具代表性,示范性不强,带动作用不突出。
二是规模经营发展不够均衡,机制尚未规范。从目前各县(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看,人少地多地区和非农产业发达地区,土地流转数量较大,规模经营发展较快。饶河县土地流转面积达50万亩,占家庭承包面积的36.7%;富锦市土地流转面积达110万亩,带动全市规模经营面积达到400万亩,占耕地总数的70%。靠近城市、工业基础雄厚、劳动力转移较好的村屯,农民大都在从事非农产业,土地流转比例平均在50%以上。一些人均耕地较少、思想观念保守的村屯,一般土地流转较慢,土地流转比例在10%左右。而且当前土地流转基本处于自发状态,大多是农户间私下转让,很少经过村集体;大多是口头协商,很少签订文字协议;大多双方协商约定租期、租金,没有固定法规,缺乏应有的基本参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尚未完善,土地流转市场还未形成,流转信息不畅;乡村两级集体组织引导和服务不到位,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职能尚未履行到位。
三是新型经营机制尚未完善,缺乏配套政策。国际经验表明,现代农业需要相适应的经营方式,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是现代农业对经营方式的内在要求。但农村现有的政策体系、组织方式和服务方式却跟不上这一要求。比如,土地规模经营问题,目前只有粗线条的原则规定,没有明确具体的实施意见,特别是一些与现行政策不一致的地方,基层干部群众普遍感到心中“没底”,不好把握,多在观望等待。又如,对涉及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由于调查取证工作量大,处理过程环节复杂,处理结果法律效力弱,业务部门又无工作经费保障,谁“搭理”谁“贴钱”,积极性不高,基本处于“无人管”、“无人干”状态。
创新:必须结合实际把握好几项原则
在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大背景下,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既要积极更要稳妥。调查中发现,三江平原人均耕地相对较多,小型机械作业比较普遍,加之耕作方式简洁化、耕作时间短小化,有相当一部分群众认为自己种植要比土地流转效益高,而且不耽误从事非农生产,不愿意流转;也有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不理解,害怕失去承包权就没有“依靠”,更害怕以后政策有变化,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敢流转。如何保证农民获取最大利益,消除农民顾虑,是促成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需要注意的问题。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真正主体是农民,创新什么、怎么创新、什么时候创新,都要坚持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自己做主、自主决策,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在高度重视、大力支持规模经营的同时,重点要搞好引导服务、营造良好环境,绝不能包办代替、急于求成、强制推动,不能定任务、下指标,更不能强推一个模式、搞一刀切。要尽快出台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具体办法,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重点扶持、持续扶持,通过“以点带面”,组织带动农户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二)既要速度更要适度。当前,绝大多数农民生产能力较强,但管理能力却有很大差距。大田种植中,有的农民能经营管理几十亩土地,有的可管理几百亩,有的可管理几千亩。在引导土地规模经营过程中,不能盲目求规模、求速度,更要注重农民生产和管理能力,因地制宜、因业制宜、因户制宜引导发展。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要根据各地资源条件、经营者能力来适当控制规模。
(三)既要引导更要扶持。规模经营既需要政府政策引导,也需要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予以扶持。目前三江平原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健全,特别是村一级,服务组织缺乏,服务范围不广、服务领域不宽、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比较突出。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农村基础性公益服务逐渐削弱,农业“行路难、用水难、通电难、存储难”等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经营大户在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生产时,这些困难显得更为突出。应当加快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在规划设计、水系道路等公益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为经营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条件。积极推动民间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通过这些组织,为规模经营提供行业规范标准制定、财政补贴分配等准公共服务,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要扶持为规模经营提供产供销各环节服务的专业户和经营公司的发展,形成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格局,努力为农民提供全方位、低成本、便利高效的生产经营服务。
(四)既要“扶新”更要“顾老”。在未来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传统农户在农业经营主体中占多数的格局不会改变,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的趋势也不会改变。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处理好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扶持传统农户的关系,促进二者协调均衡发展至关重要。一方面不能因为强调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试图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全取代传统农户,这是一个误区。要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也要大力扶持传统农户,这不仅是发展农村经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而且也是稳定农村大局、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另一方面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扶持传统农户是相辅相成的,新型主体发展,尤其是龙头企业、合作社,可以对传统农户提供生产各环节的服务,推动传统农户生产方式的转变,传统农户也可以为合作社、龙头企业提供原料,成为第一车间。在扶持政策上,对传统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要同步并重,不可偏废。
#p#副标题#e# 发展:要找准三江平原地区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
推进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要在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的前提下,加强顶层设计,深化体制改革,探索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合作经营的新体制,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把分散的土地连片起来,把分散的作业统一起来,把分散的经营联合起来,通过让更少、更精、更有能力的农民耕种更多的土地,实现农业综合效益最大化。
(一)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是前提。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完成土地流转是必经之路。要坚持“农地农用、鼓励流转”,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要加快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盘活农民手中的土地资源。要积极搭建平台,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指导及服务机构,进一步明确流转原则、形式、方向、程序、手续及各职能机构工作职责;要出台优惠政策,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农民通过依托合作社、龙头企业、协会等服务组织,在部分生产经营环节实现规模经营,或是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实现家庭经营规模的扩大;要强化流转服务,扩大政策宣传,规范流转合同,帮助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遇到的问题。
(二)普及大型农业机械是重点。农业机械化是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大型农业机械,不但可以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节约劳动成本,增加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还可以推动土地流转,带动土地规模经营,改变农户经营规模过小、过于分散、过于粗放状况。要继续实施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点促进大马力、高性能、先进适用的大型农业机械的推广适用。
(三)推进城乡一体发展是核心。要按照“四化同步”的战略要求,在努力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加快农民市民化步伐。要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观光旅游、金融信贷等二三产业,加快发展种、养、储、加等小微企业,创造更多的适合安置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岗位,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营造土地向专业农户集中的体制条件和经济氛围。同时要稳步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解决进城农民安居住房、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实际问题。让更少的农户家庭来经营更多的土地,使家庭经营能够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实现从传统家庭经营向现代家庭经营的转型升级。
(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保障。重点是抓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村“能人”队伍建设。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的主力是“70后”和“60后”的劳动力,他们不仅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对农业也有深厚的感情。把这些人作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主体,既能够满足农村所需劳动力,而且还可以通过他们影响下一代农民,为培育新型农民奠定基础。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除了需要新型职业农民,更需要一支有实力、懂管理、会经营的农村“能人”队伍。一个“能人”不但能带领一方群众致富,还能为当地现代农业发展推波助澜。还应注意发现“能人”、培养“能人”,把这些“能人”培养成新时代农村“老板”、农业经理人,努力培养一支“农村‘老板’+农业经理人+新型职业农民”的现代农业生产队伍。要进一步整合农村教育资源,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和切合实际的教育方法,对农业科技、农业技术、农业发展、农业管理、农业生态以及法律政策进行系统培训。同时,要从政府补贴、社会保障、项目扶持、金融服务、土地流转、职称评定等方面创新制度和政策,吸引富有创新精神、专业知识较强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农村、投身农业,在农业领域大显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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