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新泰市新岳苹果专业合作社的社员之家里,挤满了前来领取红利的农民社员。近几年来,新岳苹果合作社在新泰市工商局的帮助下,通过集中宣传“新岳”注册商标苹果独特的品种、气候、地理、环境等品牌优势,有力提升了“新岳”苹果在国内的知名度和产品质量,当其他果园的苹果还挂在枝头等待采摘时,该合作社的苹果早已销售一空。
从“坐等”农民注册
变为主动下乡指导
这是新泰市工商局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局立足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实际,认真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服务职能,一批批具有特色的农业合作社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头羊”,有效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截至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发展到927家,注册资金达41亿元。新泰作为农业大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各乡镇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愿望强烈,发展数量位居全省各县市(区)前列。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的迅速增加,新泰市工商局在工作中发现,一些农民对合作社性质及组织形式还缺乏正确的认识,造成了个别合作社内部管理、经营运作不规范等系列问题,追求数量发展的同时,全市合作社出现了良莠不齐的现象。从这一事实出发,新泰市工商局变等待农民上门注册为主动下乡服务,从基层工商所入手,在每个工商所设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专职引导员,通过各种形式向农民宣传合作社法律法规,重点让农民了解“合作”规程、合作社组织机构作用等基本知识,开辟合作社办理“绿色通道”,采取现场指导办社形式,帮助农民填写登记注册各种文本,规范合作运营行为,规避合作风险,让每一家合作社从设立之初就能按章程办社、按制度运营,最大限度维护农民社员合法权益,实现合作社长远长效发展。
新泰市枣林峪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全省率先以流转土地出资设立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在设立之初,谷里工商所通过查阅大量农民土地管理政策及合作社管理规定,制定了符合法律规定和农村实际的合作社章程,突破了以往土地出资瓶颈,吸纳3个村217户村民成为社员,实现土地流转面积1536亩。另外,在工商局的建议下,附近村56名在家务农的农民,以雇工身份在合作社打工,实现了“土地流转收益+合作社分红+打工收入”三方收益,入社农民每户年均增收1300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发展迅速,但在走访调研中,新泰市工商局发现,单门独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受自身行业、地域、信息、市场等限制,普遍存在生产规模偏小、服务领域偏窄、带动能力偏弱、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偏低等问题,无法为社员提供更好的服务,也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做强做大的症结所在。今年年初,该局出台了《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意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冠省行政区划名称,可以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并着手试点农民专业合作联社。8月13日,新泰市首家合作联合社——新泰市天亿农作物专业合作联合社正式注册并成功运营,该联合社以两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目前共吸纳8家合作社,社员达4600人,覆盖6个乡镇,采用“统一种苗、统一管理、统一检测、统一品牌、统一销售”五统一的方式,实现农作物育苗、种植、加工、销售、农机和农药、化肥服务全产业链合作经营,引领合作社走向了“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经营集约化”发展模式。该合作社社长陈军说:“工商局干部手把手、面对面指导帮助我们联合办社运营,使原来分散的合作社及产品得到整合,实现了农民合作社抱团发展,有效增强了市场抗风浪的能力。”
发挥职能
提供全程政策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推动农业生产实现专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的经济组织,同样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新泰市工商局积极从自身职能出发,引领合作社开展经纪活市、品牌拓市,帮助合作社开拓了广大的市场。
新泰市天宝镇年家峪村位于徂徕山之阳,独特的地理位置和环境,让年家峪樱桃自古就有“江北鲜果第一枝”的美誉。2010年,年家峪村成立了樱桃专业合作社,果树栽植面积迅速扩大到3200亩,并形成了中华樱桃、艳红等5大系列、18个品种。果品增收了,卖果难的问题逐步显现。天宝工商所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发展农村经纪人的基地,采取“先准入、再培训、后规范”的方式,积极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65名,并逐步为他们颁发了以“信息咨询服务”为主要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通过经纪人将天宝樱桃销售到广州、上海以及东北三省,樱桃总产量达到57万公斤,实现人均纯收入1.5万余元。
“没想到商标还真能抵押贷款,这660万元的资金为我们合作社建设生态养殖场解决了燃眉之急。”近日,新泰市工商局帮助新莱特仔猪专业合作社把“九天”和“新莱特”两个商标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做质权登记,直接向银行获得贷款660万元,这是该局开展品牌兴社战略的一个事例。为提高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该局大力支持具有传统地方特色、独特品质的农副产品申请注册商标,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品牌,形成了“一镇一品”示范带动格局,先后帮助各种合作社注册商标90件,“金芭蕾”黄花菜、“楼德”煎饼、“马家寨”香椿等一批农产品品牌成为引领全市特色农产品产业集群化发展的强势品牌。今年7月,历时2年收辑近百种土特农产、地方风味等而成的《新泰名产》书籍正式刊发,将为集中宣传合作社品牌,帮助争创地理标志及集体商标发挥积极作用。
另外,新泰市工商局还先后规范完善了《农副产品买卖合同》、《化肥买卖合同》、《蚕茧收购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20余种,向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各类合同示范文本2600余份,实现了龙头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三方互惠互利、和谐共赢的良好格局。
规范市场秩序
维护农民权益
新泰市工商局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监管服务中发现,合作社作为新兴的农民合作组织,在内部管理、经营运作、权益保护等方面亟需规范,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介入,扶持发展。
新泰市工商局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作为维护合作社和农民合法权益的重点工作,通过把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维权站建设在合作社,实现了受理和处理农资商品质量投诉不出村。同时,通过定期对合作社配送农资产品进行抽样检查,督促合作社认真落实“两账两票两书一卡”和“农资商品实物留样备查”制度,有效保证了合作社用肥用药产品质量。截至目前,通过合作社“两站”共受理并处理农民对农资商品质量的投诉、申诉和举报150起,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达370余万元。
针对一些合作社与社员之间订单合同口头签约、价款不清、责任划分不明等不规范现象,该局从规范指导合作社合同使用入手,通过制定和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签订、订单履约、争议调解等方面提供全过程服务,通过建立和推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新型经营模式,在合作社与社员之间建立起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连心桥”。
新泰市作为全国生猪调出大县,该市石莱镇生产的仔猪因“瘦肉率高、生长快、耐粗饲”的优良品质远近闻名。在市场监管中,新泰市工商局发现一些不法商贩经常冒用石莱仔猪品牌进行销售。该局在严惩违法经营行为的同时,主动帮助仔猪繁育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制定了《仔猪养殖购销合同》,统一组织收购销售,有效维护了石莱仔猪养殖企业、合作社和农户的合法权益,石莱仔猪被中国农学会认定为“全国仔猪之乡”,每年生产优良仔猪达24万头并畅销省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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