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组建生态畜牧业合作社是青海生态畜牧业建设的切入点 青海在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发展中,有六种比较重要的发展模式,即股份制联户制大户制代牧制混合制和联合+联姻制 这六种模式适应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发展阶段,各有优势和不足 目前合作社发展模式的优化路径是从不规范向规范转变,从牧户+合作社向牧户+合作社+公司转变,从单个合作社向联合社转变
关键词: 生态畜牧业合作社 经营模式 牧民利益 联合社
一问题的提出
青海省是我国重要的水源地和生态屏障,被誉为中华水塔 青海省拥有天然草场5.47亿亩,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51%,是我国五大草地畜牧业发展基地之一 合家一顶帐房,坐拥千只牛羊是青海传统畜牧业发展的真实写照 特殊的地理气候条件,加之传统粗放的经营方式,牧民只注重牲畜数量而忽视经济效益和生态保护,结果就是长期的过度放牧使草原生态日益恶化,甚至威胁着青藏高原和江河中下游地区的生态安全 研究资料表明,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青海牧区草原退化呈加速趋势,90%以上草地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其中,中度以上退化草场面积达到2.45亿亩,占可利用草场面积的52%,鼠虫危害面积占到33.28%,草场单位面积产草量普遍下降30%-50%,部分草场已失去了支撑畜牧业发展的基本条件2006年青海省牧区六州天然草场理论载畜量为1402.51万羊单位,而实际存栏草食畜达2896.74万羊单位,超载1494.23万羊单位,超载率为51.59%,牧区90%以上的草地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退化青海省牧区六州普遍存在牧民生活困难牧业发展滞后牧区生态恶化的突出矛盾
基于这一背景,青海省2008年2009年在牧区六州的7个村开展了以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科学利用草地资源为基础,以转变生产经营方式为核心,以建立草畜平衡机制为手段,以组建牧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切入点,以实现牧业增效牧民增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坚持分流牧业人口与减畜相结合,加快推进现代
畜牧业建设,从体制机制上闯出一条符合青海实际的生态畜牧业发展路子的生态畜牧业建设试点 从2010年起,以组建牧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切入点的生态畜牧业建设工作在全省牧区883个纯牧业村全面推进截至2012年9月,牧区六州883个纯牧业村已全部组建了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建设任务 入社牧户11.46万户,占牧户总数的62.97%; 流转草场1.95亿亩,占可利用草场总面积的50.91%; 整合牲畜837. 5万头( 只) , 占牲畜总数的55.77%初步实现了牧区科学发展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的协调统一
在生态畜牧业建设过程中,青海各地依据资源禀赋,在充分尊重牧民的首创精神的前提下,创造出了多种符合地方实际的合作社经营模式,诸如股份制联户制大
户制代牧制混合制和联合+联姻制等这些经营模式,是当地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必然产物,对于促进生态畜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这些经营模式只不过是合作社经营路径的现实选择,不是一成不变的,还需要随着生态畜牧业建设工作的推进而进一步优化 如何优化现实路径,探索符合高原特色牧区特点的合作社经营模式,直接关系到青海生态畜牧业建设的成效 因此,本文通过不同经营模式的比较,试图梳理各自的优点和不足并作出综合评价,进而提出经营模式的优化方向
二青海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经营模式比较
( 一) 股份制
股份制是以草场承包经营权牲畜作价入股,劳动力专业分工,生产指标量化,用工按劳取酬,利润按股分红为主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营模式 这种模式的实质是草地牲畜入股,生产专业承包 这种模式,又称梅陇模式,是以海西州天峻县新源镇梅陇村首创而得名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 采取了将草地股权进行量化并具体到户的办法,实现了草地产权的对象化具体化,在一定程度上还原了草地集体所有制的本来面貌; 实现了不改变草地家庭承包经营权基础上的草地规模经营,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 通过草地牲畜等生产资料入股,合作社资产雄厚,市场交易能力提升; 草地牲畜入股,生产专业承包的制度设计建立了激励机制降低了监督成本避免了搭便车现象
这种模式的不足主要是: 生产决策权属于合作社,不属于牧户,牧户在合作社授权之下从事承包经营,牧户身份从独立生产决策者转变为受雇者,有悖于合作社本质; 除部分受雇于从事专业承包的劳动者获得按劳取酬外,合作社成员均按利润按股分红取得报酬,不是按照交易额( 惠顾额) 取得主要收入,合作社本质也因未能遵循资本报酬有限按惠顾额分配盈余原则而受到质疑; 在治理结构不完善的条件下,容易形成一股独大或内部人控制问题; 折股量化利润分红技术操作相对比较复杂,对社员人力资本水平要求较高
( 二) 联户制
联户制是合作社+联合经营小组的管理运行机制,即合作社统一经营畜牧业生产,社员间以若干户联合形成生产单元,相互间以股份形式重组生产要素的联户经营方式 小组内部采取牲畜折价入股,草场土地计价流转,劳力专业分工,生产指标量化,用工按劳取酬,利润以股份分红,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股份制经营模式 联户制的实质是股份制,以海北州门源县苏吉滩乡苏吉湾村为代表这种模式的优点是: 除了具备梅陇模式的优点之外,联合经营小组内由于人数少,交易费用低,容易采取一致的集体行动; 社员参与联合经营小组生产决策的程度高,有利于实现民主管理这种模式的不足主要是: 除了具备梅陇模式的缺点外,不同联合经营小组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利于合作社健康发展; 不同联合经营小组均设相关事务部门,不利于集中精力发展生产; 合作社与联合经营小组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不利于合作社掌握社员具体情况
( 三) 大户制
大户制是合作社统一管理内部事务,社员内部将草场流转到养殖大户牲畜承包给养殖大户,由大户生产经营的方式 这种经营模式的实质是合作社框架下的合同( 契约) 组织模式 其基本点在于通过契约作为制度和法律保证,界定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这种模式以海南州共和县倒淌河镇哈乙亥村为代表这种模式的优点是: 在合作社统一组织下,大户与少畜户无畜户之间签订草地和牲畜有偿转让协议,程序简便,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实现规模化经营; 合作社仅服务于养殖大户,工作效率高; 通过契约关系,降低了小牧户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交易的市场风险 例如,小畜户由于经营规模小,搜寻成本较高,通过与大户联合,可以减少其信息成本,增加畜牧业经营过程中的确定性 无畜户可以将闲置的草地资源进行有偿流转,发挥草地功能 对大户而言,这种模式有利于发挥自身具有经营和管理理念掌握一定的营销网络拥有一定的社会关系资源等的优势,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享受规模经营所带来的收益。这种模式的不足主要是: 易出现畜牧业经营合同附和化问题,即合同内容主要由大户一方确定,少畜户或无畜户只能同意或不同意; 合作社仅为大户提供生产服务和制定售价服务,大户与合作社不发生交易; 大户经营中的短期行为,有可能导致草地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各大户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利于生态畜牧业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大户经营风险有可能导致发展的不可持续性
( 四) 代牧制
代牧制是在合作社统一组织和管理下,部分社员将草场有偿提供给养殖户利用将牲畜代养给养殖户相互间约定利益分配,由养殖户自主经营的方式 这种模式的实质也是合作社框架下的合同( 契约) 组织形式其基本点在于通过契约界定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这种模式以黄南州同仁县瓜什则乡西合来村为代表。这种模式的优点是: 简单易行,草地流转快,有利于规模经营。这种模式的不足主要是: 合作社仅为牧户提供生产服务和制定售价服务,牧户与合作社不发生交易,有悖于合作社本质原则,也不利于合作社功能的充分发挥; 养殖户经营水平关系到代牧制的发展程度; 合作社自身积累不足,严重制约了市场交易能力,抵御自然风险能力不强;如果牧民加入合作社之后收入增长缓慢,可能会采取用脚投票,进而影响生态畜牧业建设的成效
( 五) 混合制
混合制是在合作社统一组织和管理下,畜牧业经营实行牲畜联户经营,委托放牧,草场牲畜计价流转; 种植业实行耕地入股,统一经营,用工按劳取酬,利润按股分红 是代牧制与股份制并存的一种经营模式 这种经营模式的实质是种植业采取企业组织模式,畜牧业采取合同组织模式 这种模式以海南州共和县倒淌河镇拉乙亥麻村为代表。这种模式的优点是: 根据不同产业选择经营形式,有一定的灵活性,适应性较强; 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实现了草地和农地的规模经营; 合作社根据不同产业设计具体制度安排,激发了牧民的生产积极性。这种模式的不足主要是: 就畜牧业经营形式 代牧制来讲,同样存在上述代牧制的不足; 就种植业来讲,同样存在类似于梅陇模式和联户制的不足
#p#副标题#e# ( 六) 联合+联姻制
联合+联姻制是通过合作社之间联合成立的合作社联社来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整个系统的合作社,达到行业组织的管理功能; 同时联合社与公司联姻,形成农民 合作社 公司的产业合作链条,转移富余劳动力,实现牧民致富 这种模式的实质是股份制,以海西州都兰县沟里乡智玉生态畜牧业合作社为代表,联合社与青海山金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金沟里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合作社占80%的股份)。这种模式的优点是: 联合社的形成,避免了单个合作社之间的无序竞争,实现了规模经济,增强了合作社整体的竞争力; 联姻公司是合作社与公司多要素合作的结合体,有机整合了双方人力资金土地等各种生产要素的优势,与合作社相比更具有市场竞争力,与公司相比更加贴近农民,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这种模式的主要问题是: 联合社农牧业生产采取股份制,是真合作社,还是假合作社,需要在法律层面作出回答; 作社入股组建新公司的主要目的是富余劳动力转移,与农牧产品深加工无关,不符合联姻的发展方向。
三现有模式的综合评价及进一步优化的路径
( 一) 现有模式的综合评价
通过对六种经营模式的比较可以发现,现有经营模式均各有利弊,是地方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现实选择,并对促进青海生态畜牧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从本质上讲,这些模式只不过是生态畜牧业发展的具体路径,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其发展路径远远没有定型 这些具体路径如何优化,关系到合作社的运营绩效 同时,从合作社经典原则来看,现有模式均未完全符合,这是青海生态畜牧业建设中的必然产物 我们应该遵循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对现有合作社倍加呵护,在发展过程中逐步规范,切不可一蹴而就
( 二) 现有模式优化的路径
既然上述模式的根本是路径,就存在优化的问题如果不对现有模式的功能进行综合研究,就有可能出现模式推进中的过快与过慢情况,不利于从整体上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 只有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明确的优化路径,才能使合作社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1. 从不规范向规范转变
合作社与其他组织最大的不同在于治理结构 因此,从治理结构来讲,现有合作社应从不规范向规范转变 ( 1) 股份制联户制向股份合作制转变 第一,给予每个生产者参与畜牧业生产的权利,真正实现劳动的联合与资本的联合的有机统一; 第二,在实现劳动的联合与资本的联合有机统一的基础上,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37条之规定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 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 额) 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做到按惠顾额返利和资本报酬有限 ( 2) 大户制和代牧制中社员之间的交易关系向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关系转变,真正发挥合作社的功能
2. 从牧户+合作社向牧户+合作社+公司转变
从现有合作社发展来看,大多数合作社只进行初级产品的市场交易,牧民没有分享附加价值,收入增长缓慢 因此,为了使合作社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实现牧业增效牧民增收,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标,必须从牧户+合作社向牧户+合作社+公司转变 具体来讲: ( 1) 合作社办公司 在不同利益联结模式下,牧户只有在自我组成的合作社基础上建公司,实现合作社的一体化经营的产业化发展模式下,才可能获得最大的利益 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办公司,从事农牧产品的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提升合作社综合竞争力,实现牧民增收牧业可持续发展 ( 2) 合作社与公司联姻通过合作社与公司多要素合作,实现共赢 在自身不具备办公司的条件下,合作社尽可能发挥比较优势,创造条件,积极主动地与大型农牧企业联姻,来提高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
3. 单个合作社向联合社转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虽然没有提到联合社,但是青海生态畜牧业合作社数量巨大,联合问题日益凸显 单个的合作社还是势单力薄,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能力,在这样的背景下,联合就成为必然,海西州都兰县沟里乡智玉生态畜牧业合作社( 联合社) 的发展,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其优越性已经显示出来,外部规模经济效应和抗风险能力明显提高,而且还降低了交易成本 通过合作联社让牧民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价机制,一致对外,以避免合作社之间的竞争损耗 需要注意的是: ( 1) 联合社的发展需要以成员间的相互信任和共享理念的形成为基础; ( 2) 联合社的发展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和推动; ( 3)联合社的发展可能不一定要自下而上,特别在青海要重视自上而下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 4) 发展联合社不必拘泥于封闭还是开放,主要是看基层社发展的需求; ( 5) 发展联合社要遵循全面培养重点选择的原则,使联合社起到典型示范和现身说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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