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1年9月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达48. 43万家,实有入社农户3870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5. 5%(农业部,2011)。这种制度形态既蕴涵着中国农村社会中制度需求的极为复杂的利益机制,又内在着中国农业与农村制度供给的极为特殊的约束条件,更隐现着中国农民社会经济发展的制度前景。在此现实背景下,凡是关注农业组织化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都在以不同形式进行着自己的思考,理论工作者更是如此。然而,针对我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现状,有关人士仍直言不讳地指出:‘从合作社理论研究的现状看,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合作社理论体系还未建立,理论指导大大滞后于农民群众的火热实践。”①
为此,本文力图对近20年特别是自2007年以来国内己有农民合作社理论研究成果进行力所能及的梳理并加以适当的评述,进而提出今后合作社研究的未来可能性。需要略加说明的是:一是本文不涉及国外相关研究;二是本文更多地聚焦于近5年来的研究成果;三是本文主要聚焦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研究②,较少涉及其他合作社组织形式的研究成果。
二、农民合作社的质性规定和制度边界
近些年来,时隐时现地贯穿诸多合作社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合作社的制度特性(质性规定)问题,即究竟什么是使合作社有别于其它组织形式的质的规定性?而这个问题则常常反映在对丰富多彩的合作社实践活动的合作社性质的研判上。
就经济学意义而言,合作社是一种所有社员共同拥有资产的剩余决策权和所有权的治理结构。黄祖辉(2008)指出,合作社与社员的关系既不是完全外包的市场交易关系,又不是完全内化的科层治理关系,而是介于两者之间,是一种科层与市场相结合的产业组织。不过,人们更关注的是意识形态层面上的规定。在这方面,国际合作经济界的基本共识是:合作社是一种兼有企业和共同体双重属性的社会经济组织。该共识一方面强调了合作社的商业组织性质,另一方面强调了合作社民主控制、经济参与的原则。许多学者都从合作社的价值理念以及国际合作社联盟所确定的七项原则出发来讨论合作社的本质和内核。一些学者认为合作社的制度特征是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的,主张严格遵守:“合作制的本质就是要限制外部资金进入企业并分割企业利润,如果允许大量外部资金进入企业并分享其收益,它就不是合作制而是股份制企业了”(廖运凤,2004)。更多的学者则主张灵活把握。如应瑞瑶和何军(2002)认为,在合作社的诸原则中,社员民主管理原则、社员经济参与原则两项是根本性的,但社员的民主管理也不必拘泥于一人一票。牛若峰(2004)认为,在一人多票的情况下,为防大股东控制合作社,要规定社员持股额度和股金投票权的比;合作社可以吸纳社会资金参股,投资持股者可以参与按股分红,但不干预合作社的经营业务。徐旭初(2005)认为,合作社与其它经济组织的根本区别在于社员身份的同一性,即既是合作社的所有者(投资者),又是合作社的惠顾者(使用者)。而这种社员身份的同一性则必然体现在“资本报酬有限’、“按惠顾额分配盈余”和“成员民主控制”上;而且,合作社可能出现若干种偏离“理想型”合作社制度的制度形态,特别在合作社进入追求附加值阶段,偏离几乎是必然的。
苑鹏(2006)认为,必须将廓清合作社的本质属性与总结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基本条件结合起来。她指出,尽管合作社千差万别,但其制度安排的本质是一样的,即社员的所有权、控制权和收益权是建立在其对合作社的使用基础
上的。
黄祖辉和邵科(2009)认为随着时代的变革,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性正在发生漂移,这种情况也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为此,既要充分认识合作社有别于其他组织的本质规定性及其漂移的不可避免性,也不必强制性干预这种漂移的发生,而应该鼓励社员通过章程自主选择是否允许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允许这种漂移的发生。政府部门则可以通过相关法规合理引导这种漂移。
任大鹏等(2009)则具体讨论了“合作社的真伪之辨”,认为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评定一个合作社的真伪,首先需要在法律框架下根据合作社法所确立的合作社原则进行对照与辨析;其次,工商部门的登记注册环节也是程序上一个重要的认定指标;同时,还要在现实中认真分析合作社的运作方式和功能,尤其要看其在治理机制、盈余分配这两个环节上是否真正体现合作社的特征。
此外,有关合作社的质性规定和制度边界的研讨,还间接地反映在这些年来究竟应该发展哪一类型合作社组织的讨论中。一方面,温铁军(2009 , 2011)、全志辉和温铁军(2009)、杨团(2009)等态度鲜明,近年来他们不仅主张在中国发展类如日本农协的综合性合作社组织,而且一直难能可贵地坚持着相关的实验性社会实践。另一方面,坚持专业化合作思路的则并不突出,这或许由于依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意味着专业化发展思路己然成为主流,这在很多学者看来己经是既定的研究前提,而非需要研判的主题。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变迁与成长机理
近些年来,或许是因为其兼顾经济学思维与制度研究旨趣,制度经济学一直是合作社研究的首要理论方法。也因为需要阐释合作社的制度变迁逻辑,探究合作社的发生发展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变迁与成长机理一直是合作社研究的核心领域之一。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变迁逻辑,冯开文(1999)以中国农业合作制度及其变迁作为案例,指出这是一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反复交替,并渐臻二者协调配套之佳境的过程。徐旭初(2005)也指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生和发展,是起源于农民的自发性制度创新,依赖于政府的自觉性制度引导的政府主导下内生需求诱导型制度变迁。王曙光(2010)则力图以“契约一产权”视角对新中国60年农民合作组织的历史演进给出系统内部逻辑一致的经济学解释,进而分析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制度特征和发展趋势。
杜吟棠和潘劲(2000)探讨了国际合作社制度特征的演进,进而提出用国外新一代合作社模式来规范国内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将是一种更为现实的选择。国鲁来(2001)则以德国合作社理论为参照,通过对四川农民专业协会的调查,不仅对专业协会的组织制度服务功能进行分析,而且对合作社的组织制度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理论分析。梅德平(2004)则基于以湖北省为中心的个案分析,研究了1949-1985年间中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变迁,有效地补充了大多数聚焦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研究空白。徐旭初和黄胜忠(2009)
则系统研究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模式、制度运行、绩效评价、政府行为等问题,总结了其之所以成为我国合作社发展先进地区的独特实
践经验。
此外,值得注意的还有,赵泉民(2008,2009)的关于民国时期合作社制度变迁的经济史研究,和熊万胜(2009)将中国特色的合作社理解为“制度化进程中的意外后果”的社会学研究,个中启示值得合作经济研究者和实践者借鉴。
如果说制度变迁逻辑研究是就合作社总体发展轨迹而言,成长机理研究则更多地探究合作社是如何发生发展的。
在这方面,黄祖辉等(2002)通过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的分析,从理论上提出了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四方面因素:产品特性、生产集群、合作成员和制度环境。这是近年来一个颇有影响的研究结论,实际上既提出了一个分析合作社制度变迁的分析框架,也提出了一个有关合作社成长机制的解说。徐旭初(2005)则提出一个关于合作社剩余控制权的研究框架,指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至少在东部沿海地区)的治理结构是一种基于能力和关系的合作治理结构,进而分析了能力、关系对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安排、治理结构的独特作用。这或许是我国近年来合作社研究中一个具有一定的普遍阐
释价值的理论框架。
此外,张晓山(2004)通过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调查,认为农户经营规模对合作社的发展影响很大,专业生产大户是合作社发展的基础条件。姜长云(2005)通过对各地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态势的比较,发现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区域文化环境和商业传统甚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视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孔祥智等(2005)通过对陕西、宁夏及四川等地专业合作组织的调查研究,认为影响合作组织发展的关键因素是法律和社会发展环境因素。韩俊等(2006)认为,内部资源和客观条件会影响合作社的健康成长。郭红东等(2009)则通过实证分析指出合作社的物质资本资源对合作社的成长影响最大,组织资本资源也有较大影响,而人力资本资源对当前合作社成长的影响并不明显。张晓山
(2009)还通过一些具体案例探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有关法令颁布实施后的发展趋势,认为多样化、混合型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和经营形态在中国农村将长期存在,作为其重要载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将长期呈现异质性和多样性的特点。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安排与运行机制
近年来,面对蓬勃发展、生动活泼的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实践,特别是以东部沿海地区为代表的具有鲜明的股份合作色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实践,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的发展迅猛与乱象杂呈,社会各界公议纷纷,格外关注其现实形态的合意性,“现阶段在中国农村出现的合作社是处于初级阶段的合作社,它们也将在发展中逐步规范。最关键的问题是,合作社朝什么方向发展?”(张晓山,2009)。不难想见,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的研究必然是合作社研究中重中之重,也是研究最为集中的热点、焦点和难点所在。
在这方面,张晓山(2004,2009,2010)、黄祖辉(2006,2008,2009)、温铁军(2009,2011)等学者给出了各自的实践观察和理论阐释。而徐旭初、马彦丽、黄胜忠等则试图提出各自的建构性理论阐释。徐旭初(2005)以新制度经济学为主要分析工具,以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要例证对象,就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给予了一个比较系统的、富有阐释力的制度理论解说。马彦丽(2008)则主要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等进一步探讨了制度特性、产权安排、治理结构等现实问题。黄胜忠(2009)则以成员异质性为研究视角,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结构、治理机制、组织认定和成员承诺等进行了深入研究。
在合作社产权研究方面,近年来,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所有权)结构普遍带有股份化色彩进行合理的阐释,几乎是唯一的主题。徐旭初(2006)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安排的现状和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进而提出一个新的基于组织能力的阐释视角,并理性思考了这种组织结构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及其可能的不足。林坚和黄胜忠(2007)认为在异质性社员结构下,少数核心社员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其外在体现就是核心成员拥有合作社的多数财产所有权。由于在集聚生产要素和避免代理问题上有优势,当前的所有权安排存在合理性。周春芳和包宗顺(20}0}则以江苏省为例进行实证研究,认为在当前我国农村地区人力、物质资本极度匿乏的情况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由少数农村精英控制、普通社员依附的产权结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却背离了合作社的初衷。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在于合作社对公平与效率的兼顾,使其陷入理想与现实的两难。周应恒和王爱芝(2011>认为人力资本产权的资本化是利益各方通过博弈以股份化形式得以实现的,企业家人才的稀缺性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化的根本原因。
在合作社治理研究方面,文献甚多,这不仅因为合作社从本质上讲就是一个治理结构,或许还因为治理研究更加迫切和现实。尽管合作社强调民主控制,应瑞瑶(2004)认为随着合作社发展,社员管理合作社将逐渐被职业经理所取代。这样,以生产为导向的社员如何监督和激励职业经理,使其为社员利益服务,便成为合作社治理的主要问题。黄胜忠(2008)认为,由于合作社的剩余索取权既不可转让,也不可分离,它们不能市场化,这样就会在合作社内部存在许多代理或控制问题,这主要表现为普通成员与核心成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马彦丽和孟彩英(2008)认为,合作社内事实上存在着“双重”的委托代理关系:一种是全体社员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另一种是中小社员与骨干社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张晓山(2004)认为,在公司兴办的合作社中,公司与农户的关系从本质上说仍然是不平等的,在利益分配过程中,公司往往获得更多的利益,剥夺了农户的利益。李玉勤(2008)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一个经济载体是要赢利的,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异化,可能会被某些人控制,可能出现对普通社员不利的走向。邵科和徐旭初(2008)分析了成员异质性对合作社治理结构的影响。他们认为,应该确保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相对同质性,使合作社形成一个团结有效的领导核心,同时使理事会、监事会在社员大会的领导下实现有效的制衡,不产生“一会独大”现象。孔祥智和蒋忱忱(2010)认为,由于人力资本要素拥有量的不同,合作社的治理机制将偏向于确保人力资本要素拥有量作用发挥的制度安排。从“帕累托改进”和“激励相容”角度来看,这种基于成员异质性的制度安排结果是合理并且有效率的。崔宝玉和李晓明(2008)则认为,随着合作社外部社会关系和市场经济环境的变迁,合作社有典型的资本化倾向和趋势。进入合作社后,成员会根据收益、成本和风险的边际水平和风险偏好来选择股权的合作程度,并利用退出权在某种程度上实现对成员利益的保护。
关于合作社分配问题的研究则相对较少。米新丽(2008)从法学视角探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制度。夏冬滋和杨杰(2010)探讨了合作社收益及其归属,认为明确合作社各种收益及其归属是保持合作社服务社员与获取营利平衡协调、体现公共利益政策的必然要求。应区别对待合作社实际存在的对内营利、对外营利及混合营利,同时也要考虑合作社接受国家补助与社会捐助、享受税收优惠及豁免待遇等其他获取收益的不同情形来合理划分归属。曾明星和杨宗锦(2011)则构建了交易额返利率基本模型,分析了影响交易额返利率的主要因素,为合作社制定利益分配方案提供了理论依据。何安华等(2012则以典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认为资源享赋对合作社成员合作利益分配具有深刻的影响。
特别值得提及的是课题组及温铁军(2009) ,全志辉和温铁军(2009对部门和资本“下乡”的批评以及对专业合作社道路的质疑。他们认为,资本和部门化的资本下乡,成为联结小农户和大市场的中介。这给当今农民合作化带来了重大影响,即合作社往往容易发展成“大农吃小农”的合作社,单纯靠规范合作社治理结构无法解决此问题,应该走以加强国家介入、发展多层次综合合作体系为目标的农民合作化的新道路。还有一些学者对公司领办型合作社进行解剖,如郭晓鸣和廖祖君(2010)认为公司领办型合作社将成为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一段时间内的主要趋势,但应对这种不稳定的过渡形态加强政策引导,使其朝着具有经济实体功能、基于劳动合作的独立性合作社的方向演变。而王军(2009)则认为在合作社中,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关系是不断变化的,两者关系中始终存在着合作与竞争两种力量,而何种力量占主导地位则取决于公司与农户的谈判力量和谈判地位。
还值得一提的有:孔祥智(2009,2011)、孙亚范(2010,2011)等关于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运行机制的研究,王曙光(2008)关于农民合作社的全要素合作、自主能力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徐旭初(2008)关于新情势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安排的论述,等等。
五、农民合作社的制度环境与制约因素
制度环境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建和发展是至关重要的,这大体包括宏观体制、法律法规、行政介入、相关主体、文化影响等方面,特别是政府行为。事实上,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合作社发展(当然我国也不例外)就甚为“纠结”,因为农民合作社面临发展困境:从根本上讲,困境就在于其与生俱来的公平与效率的内在矛盾(林坚、王宁,2002);具体地说,就在于其社员导向抑或市场导向的矛盾抉择。即便是一个经典的合作社,它也必然面临如何在市场竞争环境中生存发展的困境;如果是一个非经典的合作社,则它更有合作社内部不同利益相关群体博弈的问题。因此,黄胜忠(2009)认为,农业合作社之所以能在市
场竞争中获得生存和发展,最主要原因在于能够调整市场战略和组织结构,以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因此,要高度重视合作社的环境适应性。
苑鹏(2001,2009)则聚焦讨论了中国农村市场化进程中农民合作组织与国家(政府)的关系,以及部分西方发达国家政府与合作社关系的历史演变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她提出,合作社制度的反市场性决定了其对国家抉择具有天然的倾向性,在农村市场化进程中国家与农民合作组织之间开始出现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权利的分立。因此,未来我国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核心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就转化为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定位问题。郭红东(2002)认为,政府扶持一定要恰如其分,即政府扶持的最终目标是使合作组织走上自助、自主、自强的持续经营之路。在当前,政府在推动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过程中,应把侧重点放在提供恰当有力的指导、支持、保护和必要的监督、协调和服务上。夏英(2008)则指出,政府与合作社建立一种理想的伙伴关系为国际合作社联盟所倡导,同时政府和第三方的支持也是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条件。我国政府如何扶持合作组织发展并与之建立理想的伙伴关系,是值得深入探讨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赵国杰和郭春丽(2009)研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生命周期与政府角色转换的关系,认为在合作社发展的不同阶段,政府的角色是不同的。任大鹏和郭海霞(2009)则认为在多元主体的影响或干预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着多重压力,应在法律基本框架内给予其更大的空间。既要对合作社领办主体等核心成员的利益追求予以认可,保护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也要防止出现严重的“内部人控制”局面。
此外,一些学者注意到合作社的文化土壤和信任基础。如林坚和王宁(2002)指出合作社具有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的双重目标及其与生俱来的矛盾。孙亚范(2003)则指出合作社文化的基础是人文主义,核心是集体主义,进而指出我国传统文化中有一些价值观念制约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赵泉民(2009)则基于文化享赋比较的视角进行了中国乡村合作经济困境的制度经济学分析。徐旭初(2009)则揭示了世界合作社文化的现实困境和我国合作社文化的现实图景。而黄增}2008} ,郭红东(2008)、杨灿君(2010、徐志刚等(2011)则探讨了信任、承诺等对农户合作行为的影响。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评价与现实问题①
农民合作社的绩效历来是一个至关重要但又众说纷纭的问题,因为绩效既是合作社治理和运营的结果,也是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基础。近年来,合作社绩效评价逐渐步入统计或计量评价阶段。首先是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孙艳华等(2007)、王立平等(2008)、浙江省农业厅课题组(2008)、徐旭初(2009、刘滨等(2009)、赵佳荣(2010)等都尝试建立各自的合作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其中,由浙江省农业厅课题组(2008)和徐旭初(2009)提出的基于行为性绩效和产出性绩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体系,界定了组织建设、运营活动、社员收益、组织发展和社会影响等五方面指标,认同度相对较高。至于通过计量方法进行合作社绩效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孙艳华等(2007)对合作社增收绩效的实证研究,徐旭初和吴彬(2010)关于治理机制对合作社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和黄祖辉等(2011)对合作社效率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如果说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试图从理论上评估合作社的功能实现,那么,直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实问题虽然看似理论性不足,实际上更具实践指导意义。
陈晓华(2010)指出,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上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虽然近年来快速发展,仍存在发展不平衡、经营规模小、服务层次低、规范化程度不高、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当前,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合作社数量增长与规范化水平提升问题、政府扶持与合作社自我发展问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内部开展信用合作问题、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问题。①
张晓山(2009)认为,原有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公司+农户”的形式正在内部化于合作社之中,大户领办和控制的合作社在一些地区成为合作社的主要形式。他提出农民社员能否成为专业合作社的主体,合作社的资产所有权、控制决策权和受益权是否能主要由他们拥有?这应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走向健康与否的试金石,而这也必须由实践来检验。
潘劲(2011)则通过对合作社发展数据背后所隐含问题的解析,指出:对合作社的发展数据应有理性判断,不要放大合作社对农民的实际带动能力;激励与监管并重的合作社发展政策才能取得政策的正效应;持有股份是合作社成员身份的重要标志,也是成员行使民主权利的基础;合作社的未来走向取决于政府导向和合作社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
七、简要的结论与展望
从以上对我国农民合作社理论研究的综述,
不难看出:
一方面,我国己在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必要与总体思路、质性规定和制度边界、制度变迁与成长机理、制度安排与运行机制、制度环境与制约因素、绩效评价与现实问题、国外经验借鉴与比较研究、合作社立法研究等方面取得了比较可观的成果和相对一致的认识。目前,己进入深入研究农民合作社的制度安排、环境应对、组织变革等的新阶段。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农民合作社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虽然上述研究成果表明我国农民合作社研究己经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但就总体而言还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和不足,譬如:相对缺少对其制度安排、制度绩效等问题的深入探讨;相对缺少对国外合作社运动在新形势下的困境及其应对的认真讨论及其前瞻性借鉴;对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状况的研究,面上调查的往往抽样随意,缺乏科学性,案例分析的往往就案例谈案例,缺乏理论提炼;相对缺乏理论层面的深入分析和前瞻性的趋势分析;分析方法和工具相对简单化,缺乏形式化研究成果;等等。
无疑,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前景是远大的,农民合作社研究的未来空间是宽广的。而农民合作社研究的未来,关键在于研究者们如何深入合作社看合作社,如何跳出合作社看合作社;如何将合作社真正置于演化进程中研究,如何将合作社真正置于时代背景中研究;如何提炼出具有普遍阐释价值的合作社理论体系来,如何落实到合作社的具体运营中去。
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己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我国农民合作社研究也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从发展的眼光看,我国农民合作社的进一步研究或许相对集中于在以下问题领域中:
(1)如今,我国农民合作社研究需要深入的具体研究,也需要创新的理论建构。迫切需要一些研究者致力于建构一个符合中国实际的、富有阐释力的农民合作社理论体系。应该相信,在西方合作社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日益边缘化的今天,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合作社理论体系将为世界合作社运动及理论界增添新内涵、新意境和新篇章。
(2)随着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问题丛生,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向综合化、企业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势在必行,土地产权日益与合作社相结合,我国农民合作社进一步的发展路径或制度演变—专业化抑或综合化—将继续争论下去,甚至可能在未来合作社联盟化契机出现时更加凸显出来。
(3)可以预见,随着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化、企业化、供应链色彩日益显著,农民异质性及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环境对合作社的影响日益显著,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实践要求也将日益高涨。相应的,对合作社的质性规定及制度边界的再认识将再次浮出水面。而且,这种制度特性研究将与合作社类型学研究日益结合,换言之,人们在加强各类农民合作社制度形态研究的同时,将愈加审视其合作社性质,进而反思合作社质性擅变。
(4)可以确认,至少到目前的相关研究中,对农民合作社的内部结构还缺乏深入的揭示和分析。甚至可以说:虽然花了不少力气,它依然是一个灰箱。今后,社员与合作社的依存关系、合作社成员资格及其开放性与退出权、核心成员与普通成员间的异质性及其影响、对核心成员或普通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的约束机制、法人机构不同的
实现形式及其影响、所谓资本控制或部门下乡的后果、合作社治理中的信任与承诺等问题,都将更加占据我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的主流。当然,在这些研究中,对相关概念的廓清(例如何谓成员?何谓治理、治理机制或治理结构?何谓民主控制?何谓承诺?等等)将直接决定研究质量。
(5)基于实践驱动的农民合作社研究将得以不断拓展。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践发展非常迅速,因此促使研究者去不断从实践中发现和拓展研究主题,譬如,合作社的功能实现及其影响因素、合作社所面临的资本控制是否会导致功能弱化、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领办型合作社组织以及公司主导合作社参与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大户主导型合作社与公司领办型合作社的相似与差异、融入供应链后合作社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和博弈(如农超对接问题)等等。
(6)农民合作社与农村社会发展及村社关系将得到空前的重视,而这也将极大地有赖于社会学、历史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研究方法的介入。由此,合作社文化以及与我国农村文化土壤的匹配也将进一步得到重视。这些将意味着人们将日益关注合作社的社会意蕴,而非只瞩目其经济价值。
(7)农民合作社的绩效问题将进一步接受多重审视。这方面可能会有三方面工作,一是合作社的效率评价,二是合作社综合绩效评估,三则是最重要的,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形式(特别是IOF)的绩效比较。可以预见,未来的绩效研究将更多地注重比较组的介入及其测评。
(8)农民合作社进一步发展中诸多具体约束将继续伴随着实践发展而获得研究,如土地问题、融资问题、规模经营问题、合作社企业家问题、政府的合理规制问题等。
(9)无疑,更为科学的质的研究和量的研究,将越来越与上述问题领域相结合,进而产生出更为优秀的、对实践活动更具指导价值的农民合作社理论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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