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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大鹏:合作社能力提升的方向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3-11-04  浏览:397

 

  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有50多万家,成为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重要的市场主体,在引领农民走向市场、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传播农业技术、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农产品稳定供给和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从现实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上还存在着规模较小、产品档次低、内部管理不规范、市场竞争能力不强等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突出原因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短缺、产业延伸能力不足、产品销路不畅和自我管理水平较低等。

  三方面着手解决资金约束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困境,做出了明确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依赖于其成员出资,而作为合作社主要成员的农民并不具有与合作社资金需求相适应的出资能力,出资报酬有限原则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加入合作社时出资的积极性,导致合作社自有资金不足。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约束问题,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解决:

  其一是完善合作社内部资金筹措机制,挖掘合作社内部资金聚集潜力。一号文件要求,“有序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和信用合作在一些地方已经有了很好的尝试,如在浙江金华一家中华鳖养殖合作社,有实力的成员共同集资形成一笔资金,专门用于有资金需求的新成员发展中华鳖养殖,并由老成员对新成员提供担保,以新成员产品销售的收入支付本金和利息。这种方式,既解决了新成员的资金短缺问题,也使老成员的闲散资金有了利息回报。

  其二是财政支持。近年来,中央和地方都加大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支持力度,今年一号文件明确,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支持作为加大农业投入和补贴力度的对象,强调要“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范围、完善机制的要求,继续加大农业补贴强度,新增补贴向主产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当前,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方式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提供财政直接补贴,并通过示范社的带动,促进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今后,这种直接补贴的力度还会进一步加大,覆盖的合作社范围也会越来越广,同时,财政资金将会越来越多地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使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受益。

  其三是金融扶持。因为信贷额度、担保条件等原因,农民专业合作社很难获得贷款,导致其外部资金获取能力不足。为此,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投放力度,这是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

  能力提升的基本方向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进入市场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农产品,二是与企业对接,将初级农产品销售给企业,由企业开展贮运、加工和销售。要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收入,就应当扩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业延伸能力。但从现实看,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生产经营初级农产品,难以获得产后的增殖利润,产品档次低,缺乏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大对合作社的信贷投放力度精品农产品。为此,一号文件提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这是今后一段时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力提升的基本方向。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销售的困难,近年来政府部门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等试点,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一号文件更进一步提出,“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推进生产者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和企业食堂等直接对接,支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增加直供直销网点,形成稳定的农产品供求关系。扶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展联通城乡市场的双向流通网络”。农民专业合作社突出的贡献在于解决小规模的农产品生产者与农产品大市场之间的冲突,引领农民进入市场。但是,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上规模仍然较小,市场竞争能力较弱,如果没有相对固定的销售渠道和价格,难以克服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影响到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也直接影响到合作社成员的收入。为此,通过各种对接的方式,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消费者之间搭建直接交易的桥梁,既可以形成稳定的销路和价格,也可以降低农产品销售成本,既提高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收入,也有利于消费者买到质优价廉的农产品。

  合作社如何提高自身实力

  2012年一号文件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要使这些政策发挥出最大的作用,还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努力。

  首先,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切实保障成员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和成员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从实践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一个突出现象是,普通成员往往只关注合作社的产品收购价格,而合作社的经营情况则由出资成员、核心成员或者理事会成员负责,后续的经营收益由少数成员取得,风险也同样由少数成员承担。因此,当前迫切需要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之间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让全体成员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合作社的各项事务。

  其次,要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尤其是合作社理事长的市场意识和科技素质、职业技能、经营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是由一些土生土长的农民自发组成的,知识、观念和能力的缺乏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又一个瓶颈。近年来,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通过各种方式,组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理事长的培训,一些地方还出台政策吸引大学生到合作社任职,有效培育了合作社的人才资源。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迫切需要提高的是种养技术、加工技术、信息化利用技术和管理技术、营销技术。

  再次,要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质量,加强合作社品牌化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完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生产经营的农产品在质量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要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在此基础上,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积极申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识,并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的市场认知度。

  最后,要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不论是从成员数量看,还是从生产经营的农产品数量看,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是小规模的,在市场竞争中仍然处于弱势地位,甚至相互之间也还存在恶性竞争,损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整体利益。为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有关部门的扶持下,通过吸收更多农民入社,或者在各方自愿的基础上与其他合作社或者企业之间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同业合作社合并、建立联合社等方式做大做强。

  一号文件指出,“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应用先进技术、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作用,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辅导服务,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这既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作用的肯定,也是下阶段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重点。可以确信,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将会不断加大,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难得机遇。但是,政策支持只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外部环境,合作社发展归根结底还要依赖于自身实力的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积极利用支持政策改善发展过程中的基础性、关键性和瓶颈性障碍,通过提升产品质量、加强品牌建设、延伸产业链条、拓展产品销售渠道、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加强合作社相互之间的联合与合作等方式,从根本上扭转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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