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已历经上千年,小农经济仍是当今中国农业的现状。如何在这样的现状下,最大程度维护农民利益呢?合作应该是一个方向。
10月31日,在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和可持续发展高等研究院共同举办,社会转型与治理研究中心承办的研讨会上,学者普遍认为,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的“三位一体”合作组织可作为新一轮农村改革致力推动的目标。
日前,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一份《关于日韩农协的考察报告》(下称《报告》)送呈国务院,得到国务院主要负责人的重视以及批示。结合国务院副总理汪洋近日在浙江上虞考察,也实地了解当地“三位一体”的农村合作体系,看来这一合作组织正受到重视。
重中之重的“三农”问题
新一届政府就任以来,始终重视“三农”问题。从十八大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到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再到2013年一号文件,均将“三农”问题列到重中之重的地位。
这除了保持自从十六大以来农业政策的连贯性外,更为重要的是,决策层已经充分认识到农业是基础,执政团队开始将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
10月9日,在浙江上虞,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实地了解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
日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经经过考察调研,形成《报告》送呈国务院。在此之前,供销总社组织两个考察组分赴日本和韩国农协进行了考察学习。
《报告》认为,日韩农协的经验很有价值,可资借鉴。在国内,浙江、山东都进行过尝试。前者开展专业、供销、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体系创新试验,后者开展大田作物土地托管服务,都取得了较好效果。这得到国务院主要负责人的重视,并批示要采取适当方式听取意见,完善方案。
事实上,作为综合性农协的一种形式,“三位一体”起始于2006年初,在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的推动下,瑞安市副市长陈林的具体主持下,“三位一体”农村合作协会在瑞安率先组建并展开综合试点,2006年12月浙江省委召开现场会进行经验推广。
何为“三位一体”?
在研讨会上,陈林解释到,通俗来讲,“三位一体”就是将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类组织融合在一起,进一步增强为农服务的流通、金融、科技三重功能。
“这说起来,虽然简单,但是这样的架构背后却有着深刻内涵。”陈林说。目前,陈林任职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农村发展研究组执行组长。
改革开放后,我国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过,却存在“分有余而统不足”的缺陷。今年3月,在两会期间,习近平到江苏团座谈表示,统分结合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分”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但“统”怎么适应市场经济、规模经济,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这导致的结果显而易见。决策层已经对小农经济的弊端有足够认识。习近平在其博士论文《中国农村市场化研究》(下称《研究》)中指出,一方面,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化程度地,在市场上没有平等的谈判地位,是“受价者”而不是“定价者”。另一方面,分散经营的小农户规模小,无法单独面对大市场。
《研究》给出解决方法:依靠组织,走向新的联合。让广大农民之间,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从而靠组织化形成强大合力去开拓、占领市场。
不过,横亘在眼前的现状是,各种涉农部门“条块分割”。如果要想合作,并且是水乳交融而非貌合神离般的合作,就需要一定的技巧和智慧。这就必须充分考虑利益格局,包括历史遗留的制度遗产。
陈林表示,“三位一体”农村合作协会考虑的就是如何将体制内资源与体制外资源融为一炉。比如,对以农村专业合作为主的欧美模式与农村社区合作为主的日韩模式进行取长补短,对于苏联模式计划经济下就已形成的供销社、信用社进行改造利用,对于国际上的合作社制度与农会制度进行折中融合。
这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在架构设计中,“三位一体”引进倒逼机制、促进合作的博弈。在涉农部门单位之间进行利益平衡,在政府与农民之间进行良性互动。这样,不但尊重现有利益格局,与其接轨,还建立农协直接联系农民的通道。
“在不断巩固和扩大农协的群众基础的同时,又发过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以及供销社、信用社和其他涉农部门的深化改革。”陈林认为,最为关键的是破局。“这在技术设计上不但专业,更重要的是可行。”
今年“一号文件”中指出,要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研讨会上,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认为,这是对未来对合作社的新动向。
“三农”问题,是否会在此次三中全会中讨论?中国人民大学可持续发展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温铁军认为,如果对“综合性农民合作社”有所突破,对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有所认识,有所表述,那么对于中国的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等多方面,是有积极意义的。
“否则又恐怕是一个遥遥无期的事情,但是社会不等人,说白了政治不等人。” 温铁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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