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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农地入市增值收益不能全部给农民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3-11-20  浏览:90

  2013年11月18日——20日,《财经》年会2014:预测与战略在北京举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在做主题发言时表示,农村土地入市增值收益不能都给失地农民,必须要覆盖政府、土地开发商、大部分市民、失地农民、远离城市农民五个群体的利益才可以确保农村土地流转的公平。

  陈锡文表示,现在农民对征地制度之所以不满,因为他觉得他的补偿太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农民土地被征收之后,各项补偿合在一起最高不能超过这块地征收之前三年平均年产出的30倍,这样的水平所以农民不接受。

  但是陈锡文认为,“如果不改变土地的使用权,让它直接入市改变用途会影响增值,这个增值部分是不是都给农民?我想从世界的经验看也不可能。也必须有一部分用于公用设施,有一部分用于更多其他需要考虑的问题。”

  陈锡文强调,土地利用性质改变的时候会产生巨大的利益差,这些利益差和用途在哪里是今后需要考虑的。

  在现实情况下,从中国的国情看,至少有五个群体要在利益处理中得到比较好的统筹考虑:

  第一个是政府,政府要拿到一部分土地增值的收益,给社会更好的利用土地,或者让土地产生更高的价值,提供服务。比如政府提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等。

  第二个是开发土地的这些企业。如果他不能有一定收益,就没有人开发土地,你必须保证他有一定投资报酬。

  第三个是大多数市民,既不是土地所有者,也不是土地开发者,更不是土地管理者,但是他要利用这个土地生存和生活,所以他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

  第四个,贡献了这些土地的农民。

  第五个是远离城市的农民。毕竟能够为城镇化、工业化提供土地转用的农民,毕竟在全国是极少的一部分。远离城市的农民是永远得不到城镇化、工业化的好处,因此政府土地收益中给远离城市的农民提供相应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怎么把这五个关系处理好,这是将来土地制度追求的目标。一下子跟农民讲清楚,不是土地卖多少钱都是你的收益,要兼顾这四方的利益。”陈锡文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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