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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科:如何正确看待社会资本进入农业与家庭农场
作者:邵科     来源:《农产品市场周刊》2013年第19期     日期:2013-12-05  浏览:381

 

       2013年农业部“百乡万户调查”活动期间,赴滇调查组对社会资本进入农业生产经营问题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了规范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现代农业的对策建议。

  一、社会资本投资农业是历史发展必然

  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和家庭农场是今年一号文件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他们在当前环境下存在不少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他们的存在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促进了农业产业的发展,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另一种观点认为他们的存在是一种与民争利的行为,会让很多农民失去土地,丧失长期而稳定的农业收益,可能会导致农民流离失所,引发农村社会的不稳定。

  在调研组看来,社会资本投资农业以及由此形成的现代化的类似家庭农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建设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之一。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迁,城镇居民和企业等主体有了越来越多的剩余资本积累,他们正在不断寻找好的投资领域以使资本增值受益。他们中的很多人看好农业生产领域的巨大发展潜力,认为茶叶、水果、中药材、花卉等农特产品存在巨大的获利空间,激发了他们投资农业的热情。另一方面,旧有的小农户越来越难以依靠农业生产获得家庭生存发展,他们中的很多人选择从农村走向城市,转向依靠工商业非农收入养活自己和家庭。这导致他们对农业和土地的依赖性不断降低,大量农业用地由原来的满足农民经济收入等多种功能需要,转变为保底型的口粮田,转由家庭中的老年人和妇女等进行耕种。这就为工商业主大规模租种土地提供了现实可能。

  二、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带来正能量

  拥有社会资本的工商业主往往具有精明的头脑,他们会带着新型的农产品品种、先进的种植技术或丰厚的社会资金等进入农业生产领域,他们往往还有能力涉足农产品加工、包装、销售等下游环节。这些人力、资本、技术、品种和设备等都是传统小农户所缺乏,他们的进入很有可能促进农业生产的品种和技术革新,推动土地产出率的提高,推动农业生产的效率改进,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增产增效,可能还会在此过程中带动周边农户从事相关农业生产,实现增收致富。

  云南省永仁县的以葡萄种植为主业的和立艺农有限公司正是此种社会资本进入农业的典型之一。一是租种荒山不与农民抢夺耕地。公司老板吕文波兄弟1999年所承包的土地属于荒山荒地,在这之前并不产生经济效益,这就使得他们高价(1-2万元每亩)、长时间(70年)租种荒山荒地的行为并不会因为占用农民的耕地而产生阻力。二是新产品不与农民抢夺市场。在他们之前当地并不种植葡萄,他们的葡萄销售也并不依赖当地市场,因此葡萄的生产销售并不冲击当地农民的其他农产品销售。三是新品种、新技术辐射农民搞生产。在政府的倡导下,吕文波兄弟依托农场领办的永仁格瑞甫葡萄种植合作社,主动将这些年摸索出来的葡萄品种和生产技术无偿教授给了周边的农户,再加上农场雇佣的农业工人对于葡萄种植技术的自发传播,在最近十多年时间里,农场已经教会了成百上千农民科学种植葡萄,带动了成千上万亩的葡萄种植面积,葡萄已经成为当地的特色农业产业,促使了很多农民发家致富。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云南永仁的油橄榄、元谋的葡萄、龙陵的石斛、丽江的玛咖等农业产业。

  三、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存在潜在风险

  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在给农业生产发展带来正能量的同时,也蕴藏着不少潜在风险和问题。

  1.农场生产经营风险

  一是劳动监督风险。农业产业的劳动雇工监督问题是个普遍性的难题,像葡萄这样的劳动密集型农业,大规模的用工监督难题更是明显。和立艺农有限公司为了维持3000多亩葡萄园的日常生产管理,雇佣了两三百户农民。为了更好激励和监督农民干活,公司以户为单位聘请农民,给每户农民(一般为夫妻俩)指定了8-10亩的葡萄管理面积,每个月给予农户2700元左右的工资,年终还根据农户的生产管理效果,发放年终奖等。尽管考虑设计如此精细,吕文波还是坦诚,不少农民存在着偷懒等现象,他们真正进行劳动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上班时间的三分之一。还有不少农户在工作了一段时间、掌握了公司的葡萄种植技术后会选择离开公司自己种植葡萄,或者常常禁不住其他葡萄种植大户的高薪诱惑而选择跳槽。这些都增加了农场的生产管理成本。

  二是生产管控风险。农业生产存在着特有的生物技术管控风险,像新品种引入后的适应,病虫害防控,自然灾害等会对作物生产管控带来不确定性、制造负面影响。面对3000多亩的大面积,和立艺农有限公司花了5年时间才实现葡萄适宜品种的选定,实现生产管理技术的基本掌握。此外,近些年的干旱对农场的葡萄生产造成了很大负面影响,今年年初的霜冻灾旱更是直接导致其大面积葡萄果实的受冻推迟成熟和减产。

  三是专用性投资风险。大规模也意味着大投入,在设施、设备上的投入很容易形成资产专用性。和立艺农公司目前花在农场上的投资数以千万计,这些投资并不是所有的工商业主所能承受,也使得公司存在葡萄生产的路径锁定,无法轻言退出。

  四是市场销售风险。并不是所有的社会资本在投资农业生产前都已经掌握明确的市场销售渠道,一般农场主也很难掌控稳定的产品销售市场份额。因此如果不及时开拓市场渠道,农场盲目扩大生产规模后形成的大量农产品集中上市,有可能在短期内冲击农场主的营销能力,导致产品的积压和市场的供过于求,最终导致销售价格的下跌和利益的损失。

  以上影响虽然表现在农场主自身,但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相关农产品的稳定销售、影响到当地相关产业的发展壮大和当地农民的稳定就业等。合理稳定的社会资本投入不但有利于农场自身发展,也更有利于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2.非粮化风险

  不可否认的是,在云南其他地方以及全国其他省份存在着不少社会资本进入农业流转农地后作物生产非粮化倾向。尤其是在一些城郊、近郊地区,或者农民仍然以农业为主业的地区,农地的租金价格相对较高,如果农场主选择种粮将无利可图,这会驱使农场主改变农业生产品种,选择那些单价较高或者加工增值性较好的农特产品进行生产,甚至有可能通过建设农庄、会所等所谓餐饮、休闲、观光场所获取增值利润,这就有可能使所租种农地非粮化甚至非农化。更不可忽视的是这些靠近城区的农地,环境资源条件可能较好,很有可能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因此这些土地的非农非粮化有可能会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

  3.与民争利风险

  必须正视的是,全国有不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的项目可能在大量租用基本农田,生产与周边农民相同的果蔬或畜禽产品等。在市场消费量既定的情况下,大量农场所生产的农产品很有可能会冲击周边农民的产品销路,导致农民所产农产品的售价下降等,形成与民争利的事实。同时,一些农民将土地长期流转给农场后要想再收回土地会变得非常困难,这就有可能导致这些农民长期失地的事实,如果这些农民没有被该农场雇佣、没能力获得非农收入或者依托其他农地获得农业收入,他们就将丧失稳定的收入来源,影响其生存和发展。需要指出的是,政府部门目前主要担心的正是非粮化和与民争利两种潜在风险对农业农村经济可能造成的伤害。同时,根据目前各地已经出台的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办法,此类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形成的现代化农场由于雇佣有大量的农业工人(很多还属于长期雇工),因此并不属于规范意义上的家庭农场(家庭农场一般都要求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

  四、如何规范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

  总体上,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对社会资本投资农业持欢迎态度(至少不禁止),欢迎其为农业带来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等现代农业建设欠缺的要素资源,同时出于保护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的考虑,需要对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的环节、形式、范围等做出具体规定和限定。具体而言:

  一是限定社会资本进入农业的产业类别、农地类型和生产环节。鼓励社会资本介入产前制种、育秧,产中植保、防疫和产后收获、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促进农业生产的效率提升和附加值提高。允许社会资本利用荒山荒地或非基本农田发展林果等农特产业,限制社会资本大规模流转基本农田从事粮油、蔬菜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禁止社会资本大幅度变更租种的粮油生产大县核心粮油生产基地的作物种植结构,严禁将之非粮化非农化。

  二是鼓励农场无偿教授周边农民新品种新技术。通过无偿教授提高周边农户的相关产品生产技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丰富农民的增收致富手段,提高收入水平。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形成的农场通过领办合作社带动周边农民进行相关农业生产和农产品销售等。

  三是规范农地流转协议,强化被租地农民优先雇工权利。对农场与农民签订的长时间农地流转协议,当地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或者相关农业行政与服务部门,要建立事先备案,事中参与和事后监督机制,使流转行为有据可查,一旦出现违规行为可以进行清晰的责任认定,确保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农场在雇工农业工人时,必须优先雇佣被租地农民从事相关农业生产,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近就地的就业机会,减少其失地失业可能。

  四是鼓励农场进行工商注册,规范管理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形成的农场进行工商注册,制定相应的农场管理制度,并且将涉及被征地农民和所在村庄的条款进行公开。鼓励农场进行相关财务数据的年度公示,或者定期召开与被征地农民等的座谈会,交流沟通农场有关情况,增加互相的了解支持。

  五是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发展农场。允许各地先行先试,鼓励各地区之间多做交流总结,摸索发展经验。鼓励各地适时出台文件进行规范和引导。对于促进产业发展,带动农户增收致富效果好,没有违规发生租种土地非粮化非农化的发展规范的农场适时进行表彰奖励,并在相关涉农政策上提供特别税收优惠与项目扶持等。同时,要及时区分此类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形成的有许多农业雇工的现代化农场和多由专业生产大户成长形成的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的家庭农场之间的差别,形成合理的应对办法。以使现代农业发展既能借力社会资本,引入现代生产经营要素,同时又能避免工商资本过度逐利,伤害农业与农民利益。

      文章被《农村工作通讯》等杂志转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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