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成功,源于走出一条兼顾生产、加工、销售的全产业链道路,比如:河南省社旗县小杂粮产业合作联社,发展触角涉及到小杂粮产业的种植、加工、销售各个环节。怎样评价这种全产业链道路?
张德元:这种全产业链道路在农业经济学教科书中叫“农业经营纵向一体化”,是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种植环节的利润薄、风险大;通过延伸产业链,可以让合作社、农民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一方面增加了农民收入,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合作社抵御风险的能力。实践中形成这种模式不是偶然的,是科学规律在发挥作用。
孔祥智:单家独户的农民组成专业合作社的目的,就是为了分享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由于目前合作社的整体规模较小,每个不足100人,所以,大部分专业合作社尚不具备全面的服务功能。但调查资料表明,90%以上的合作社都为成员提供了加工环节或者销售环节的服务,其中以销售环节服务为主,有能力的还涉足加工业。当然服务的水平和深度差距较大。河南省社旗县小杂粮产业合作联社不断发展壮大,下面成立了18个分社,发展社员1300多户,培养出农民技术员50多名、初级农艺师7名。由于技术力量较强,合作联社就有可能从品种培育和引进、肥料供应、加工包装、销售等各个环节为社员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社员只负责把杂粮种好,不仅减轻了社员的负担,使社员能够发挥特长,专心种地,还延长了产业链条,拓展了社员的利润空问,这条经验很值得其他专业合作社借鉴。
缪建平:社旗县小杂粮产业合作联社的做法富有创新意义,经验值得推广。
它的创新意义在于:
从农业经营体制角度看,改变了农民过去多少年来只单纯从事生产环节的传统模式。目前,北京、江苏等许多省市的合作社,形成了农民办合作社、合作社办加工企业,创造出一种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新模式,即由生产原料的农民办合作社,再由合作社办加工企业。这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重要体现。
从农民利益保护的角度看,这种以合作社为载体、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最大好处,就是农户可以分享到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增值效益,这与“公司+农户”经营形式相比,差异很大。从一些发达国家现代农业发展经历看,合作社单独或联合起来办加工企业,实行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是一种流行的趋势。
何慧丽:全产业链道路,即由专业的合作社发展到综合的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其理由主要是,以综合的或者兼业的方式,将农业的市场和自然风险内部化。比如:社旗县小杂粮产业合作联社的内部化处理方式就是农产品的多样化和全产业链化。这里需注意的是其合作社的包容性,以及带头人及其团队在全产业链上的开拓能力、实力以及政策的扶持力度。不然,任何农民合作社的一步发展,有一个赚钱的机会,则会有10个风险的存在机会。
唐敏:对于有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在联合社层面),通过分工打造某种或某类农产品的产业链,一是可以把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获得的利润返还给合作社社员,实现社员增收;二是由于掌控了产业链各环节,拥有了一定的定价权,可以大大提升市场竞争力;三是有了完整的产业链,农产品品牌、农产品质量,以及农产品安全等问题都可以得到很好解决。打造农产品产业链是未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的方向。
郭红东:河南省社旗县小杂粮产业合作联社的实践代表了我国合作社未来发展的方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做大做强,单靠种植与养殖环节的服务是很难生存的,因为这些服务主要以非盈利为主。而农业的加工与销售环节具有较大的利润空问,合作社通过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以后续环节的盈利来返补种植与养殖环节的服务收益,使得合作社能够顺利运转。虽然生产、加工、销售的全产业链发展道路代表了合作社发展的方向,但由于受到资金、技术和人才的限制,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能成功走出这条路的并不多。这需要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在发展过程中既需要合作社自身的努力,也需要社会各界尤其是政府的大力支持。
四川省简阳市新天地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同时成立了老年人协会和妇女协会,山东省苍山县会宝山生态产业合作社则成立了和谐家庭委员会、关爱老人委员会和残疾人协会。文化建设对合作社的发展有怎样的作用?兼顾生产发展和文化建设的合作社是不是合作社的一个发展方向?
张德元:文化建设是中国农村当前的普遍需要,无论有没有合作社,都要加强文化建设。只是有了合作社使文化建设更容易做了,一是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使得文化建设有了载体,二是合作社作为经济组织可以部分地解决文化建设的投入问题,三是合作社的互助宗旨与集体行动有利于文化氛围的形成。
何慧丽:文化建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作用至关重要。这里的文化建设主要指两点:一是类似于上述与合作社发展相伴随的老年人协会、妇女协会、和谐家庭委员会、关爱老人委员会和残疾人协会;二是这个合作社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风险共担、利益共沾”意识,以及合作团结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可以说,思想到哪儿,行动就到哪儿,思想共识的一致达成,要靠文化建设形成。不同于小农思想体系的合作文化建设是合作社的生命和灵魂。从此意义而言,兼顾生产发展和文化建设的综合型合作社是合作社的发展方向,是合作社发展的硬、软件建设的结合。
唐敏:世界公认的合作社七大原则,其中一条就是关于合作社社员的教育、培训和信息原则。因此,文化建设是合作社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因为社员既有物质追求也有精神追求,共同致富不仅是物质致富,同时也是精神致富。我们认为,兼顾生产发展和文化建设的综合型合作社是未来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方向;我国目前的合作社既有专业性合作社又有综合型合作社,应提倡多种类型合作社共同发展。
孔祥智:立足社区、关心社区是国际合作社发展的传统。关心社区可以体现在很多方面,如:宣传教育、关心社区公益事业等。我国部分专业合作社沿袭了民国时期合作社运动的传统,在生产领域、销售领域合作的同时,适当兼顾了照顾老人、儿童等活动,有的还组织了妇女秧歌队等,在农闲时问为社区成员表演节目,丰富了农村的文化生活。这些都是值得提倡的。但关心社区有很多内容,不一定都体现在文化建设上。
郭红东:从法律上讲,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是经济组织,有别于其他社区的组织,其承担的主要是经济功能,而不是文化功能。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应该以服务社员农业生产为主,其他为辅。为了提高合作社的凝聚力,开展一些文化活动对合作社发展是有好处的,但不能本末倒置。文化建设对合作社的发展有作用,但不是合作社的发展方向。
河南省社旗县小杂粮产业合作联社同时成立了消费者合作社,江苏省句容市戴庄有机农业合作社则成立了有机农业朋友会。怎样看待这种城乡互助的销售模式。
张德元:这种模式对农民或合作社的好处主要是两个:一是减少中问环节,增加合作社收入;二是使合作社有稳定的客户。对消费者的好处是安全、放心。所以,在发达国家这种模式比较常见。
孔祥智:经济实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建立直销店,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向消费者直销,可以有效减少中问环节的费用,并把这部分由减少费用转变来的利润合理地分摊到生产者和消费者两个环节,使生产者和消费者双方都受益。这是国际上大部分合作社通行的做法。在我国,近年来,实力较强的专业合作社也开始进行这方面的尝试。我们调研后发现,这是今后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方向。案例中河南省社旗县小杂粮产业合作联社在城市社区成立消费者合作社、江苏省句容市戴庄有机农业合作社成立有机农业朋友会,其实质都是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连接,都是合作社的发展方向。
缪建平:这种模式是农产品直接运销的一种。所谓农产品直接运销,就是指农民生产的农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分级包装处理后,直接运送给消费地零售商(超市或连锁业配送中心、直销的社区店或合作社超市),也有一部分直接送到消费大户(如:机关、团体、学校、宾馆等)手中,达到减少中问费用、精减运销层次、缩小运销价差的效果,生产者和消费者双双受益。他们的经营理念是“减少中问费用,照顾农民利益,嘉惠消费者”.我认为,这与传统的农产品流通形式相比,有一定的创新意义。
这种新型的农产品直销形式,有着许多优点。其一,有利于提高农民整体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降低农产品交易成本,为农民增收致富建立一种长效机制。其二,有利于提高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和质量水平,建立产品可追溯体系,确保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其三,有利于生产要素的整合,可以加快生产经营专业化、规格化、规模化及品牌化的建立,降低成本,获得规模效益。其四,有利于城镇居民享受到质优价廉的农产品,得到实惠。
何慧丽:两个合作社的城乡互助销售模式,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产品的新拓展,是从销售机制上降低农民合作风险的一种积极可取的好方式。它优化了农民合作社的市场环境,也是信息不对称的、由资本垄断的农产品生产消费链条向信息对称的、由生产者联合体与消费者联合体共享的公平贸易的中国本土化探索。
郭红东:这种城乡互助的销售模式很有意义。目前,我国城乡互动缺乏有效的桥梁。在农村,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虽把生产者组织起来了,但在城市由于消费者没有组织起来,造成城乡对接很难。 国外非常重视消费者合作社建设,通过消费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实现城乡农产品的有效对接。我国今后要高度重视消费者合作社的发展,加快出台鼓励消费者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法规。
吉林省梨树县凤翔粮食信托专业合作社通过粮食的集中存储、抵押和销售,提升社员在粮食交易中的谈判地位,增强社员的贷款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搞信用合作有什么样的作用?是农村金融的发展方向吗?
张德元:搞信用合作是现实需要,也是未来发展方向。但目前金融体制改革相对滞后,还有许多制度障碍。数年前,河北孙大午曾经有过类似的做法,被定为非法集资而坐牢;所不同的只是河北的经营者是企业,梨树县的经营者是合作社。尽管如此,在当前条件下,梨树县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
孔祥智:专业合作加信用合作,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必然趋势。即使在美国及欧洲国家,人家那么庞大的合作社,也有成员之问信用合作的内容。我国的农村金融不发达,大部分农民很难贷到款,信用合作已经成为1万多家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服务内容之一,有的在制度设计上还比较正规。案例中吉林省梨树县泉眼岭乡南泉村凤翔粮食信托专业合作社,是信用合作的形式之一。
何慧丽:农民专业合作社搞信用合作,既是因地制宜、结合当地产粮大户的优势,遵循农民合作规律的产物,也是一个对全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有所借鉴和启示意义的新领域方面的探索。一直以来,我们这些参与基层合作社培育工作的行动者认为,合作社要可持续发展需要综合性,其中,因地制宜的金融合作形式和土地合作形式是综合合作中的关键内容,所以,这个金融合作的发展方向和形式值得提倡。
唐敏:在发展比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开展信用合作是中央提倡的,它可以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问题,是对我国现有农村金融的一个重要补充。
郭红东:农民专业合作社搞信用合作,对于解决农户资金问题、提高农户生产能力是有帮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争也鼓励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目前,不少发展比较好的合作社通过成立资金互助社,实现了社员内部成员之问的资金融通业务,对于解决社员资金问题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关键还是靠信用社等其他正规机构,合作社的信用合作只能起补充作用。
江苏省句容市戴庄有机农业合作社以村落社区为边界,通过村干部兼任合作社工作人员的方式,走出了两委一社的发展模式。怎样评价这种以村落社区为边界的两委一社发展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怎样处理与所在村村两委的关系?
孔祥智:在广大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是由能人带动的,而村干部当然是农村中的能人。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相当一部分是由村干部领办的。案例中,江苏省句容市戴庄有机农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由村党总支书记兼任,副理事长由村党总支委员担任,由两个大学生村官负责具体项目申报和产品销售等具体事务, 应该说是一个典型的村党支部加合作社的类型。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这类合作社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合作社和社区的关系十分融洽,二者互相促进。在贫困地区,不断发展壮大的合作社甚至成为村党支部扶贫的载体。案例中也是这样,50多户贫困户参加合作社后,人均纯收入由元左右提高到6000元,有效地实现了脱贫致富。这类合作社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并不是所有村民都参加了合作社(案例合作社也是全村90%的农户加入,并不是全部加沁,在把合作社的积累用于社区公共事务投入时,要征求全体成员的意见,不要造成对合作社成员利益的剥夺。
缪建平:戴庄模式是目前各地探索的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种好的形式,这种类型的合作社在各地农村也有不少。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委会组织形成良好的协调和互助,就可以成为新农村建设有力的基层组织支柱。因此,有些省、市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中规定:“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和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目前,这一类型专业合作社要注意,在治理结构、民主管理,特别是产权和财务管理方面,要认真加强规范化建设。
张德元:这种方法在农村基层通常是有效的。因为村一级的规模很小,所以不能搞出许多管理班子,必须要节约制度成本。“一套人马几块牌子”是农民的理性选择,不需要别人强加,他们也会这样做的。这就是为什么越是小的组织越看上去像是“政经合一”的原因。
何慧丽:江苏省句容市戴庄有机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表明,以村落社区为边界的两委一社发展模式,有其可行性,也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因为村两委的工作在后农业税时代,需要新的工作抓手,社区综合合作方向所确定的各种村社合作形态,正是村两委职能实现转型的有力抓手。村两委有政治资源,对村社各种重要事务,包括土地流转、宅基地划分、以村社名义向上级申请各种项目,均有有利条件。两委一社发展模式可以推广。值得注意的是,不要让行政功能挤走了农民的合作功能,两委一社成员注意分清不同的角色担当。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处理与所在村两委的关系方面,可以聘请村主要干部担当独立监事长职务,涉及到重大决策事项的,有必要向村主要干部汇报,以获取村里的政策支持和舆论支持。
唐敏:这是一个值得探索的发展模式。从江苏省句容市戴庄有机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可以看出:村两委有各类人才,而合作社又是经济社会综合发展的平台,“两委一社”发展模式可能是合作社发展初期值得关注的一种模式,因为它有利于协调各种关系,推动合作社快速发展。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村两委是不同的组织载体,拥有不同的组织功能,有时利益统一,有时有矛盾,个人兼职是一回事, 只要符合法律要求,有利于组织发展,就没有问题,但从组织制度的安排上来讲,一个是互助性质的经济组织,一个是党和政府的基层组织,因此,这一模式仍有待在以后的实践中观察总结。
郭红东:这种以村落(社区)为边界的“两委一社,发展模式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流模式。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基于专业合作不是社区合作,是从事同一产业农民的自愿联合的组织,大部分成员可能是跨社区的。只有那些”一村一品“的专业村,由于家家户户从事同一产业,社区成员与专业成员重叠,”两委一社“发展模式才是比较适合的。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经济组织,有自己的治理结构与决策机制,与原来的村委会要分开,要保持自己财务和管理的独立性,不能把两类组织混为一体,否则容易出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联合吗?怎样确保合作社联社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张德元:合作社的联合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合作社规模小了,许多问题它自己就难解决,比如:合作社内的信用合作就需要比较大的规模。目前,我国合作社还处在起步阶段,待解决的问题是合作社壮大、规范问题,这是基础性工作。
孔祥智:当前,由于单个专业合作社的规模比较小,平均不足100个成员,因此,单个合作社面临的问题(如市场销售问题等),实际上依然是农户面临的问题的集合。因此,规模较小的合作社天然地存在着再合作的要求。从我们调研的情况看,这种再合作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同类合作社组成的联合社,如:宁夏有一个县的7个甜瓜合作社联合在一起,成立联合社,目的是统一品牌、统一价格,共同对外,有效地避免了联合社成立之前合作社之问互相竞价、恶性竞争的现象,保护了成员的利益。由于统一了品牌,统一了种植标准,打造了县域甜瓜整体形象,提升了该县甜瓜的价值,广大瓜农都能从中受益。二是联合产业链中不同环节的合作社、企业和个人成立联合社,比如专业合作社和加工企业及负责销售的农民经纪人成立联合社,合作社主要负责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产品加工,经纪人负责销售,各司其职,各个环节都能从中获益。三是一个区域(如一个县)的所有专业合作社或者大部分专业合作社联合在一起,成立联合社,也可以加上部分加工企业及个人,这类联合社由于成员合作社之问不是同质的,所以无法统一价格、统一品牌等,但互相联合壮大了合作社的整体力量,可以有效提高合作社的地位,便于向政府部门争取共同的政策。总之,联合是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必然趋势,联合也有利于单个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缪建平:从实践来看,出现合作社之问的联合,建立联合社,是由合作社发展的需求决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一般在村、乡范围内组建,规模不大,受资金、人才、技术、市场的局限,很难摆脱原料生产者的地位。而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有些合作社就产生了联合的需求,用组织起来的力量共同进入市场,以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或者联合起来兴办农产品加工和营销,实行产业化经营,从而增加自己的收入。
因此,有些省、市人大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办法就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联合组成新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设立登记申请,依法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起来,并作为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取得法人地位,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是促进合作社发展壮大,提升经营规模和竞争力的重要路经,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必然趋势。
引导组建合作社联合社,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合作社之间联合,要有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组建联合社要注意一个前提,就是专业合作社要发展到有一定实力和基础,要农民自愿,有联合起来的内在需求时才能这样做;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行政性“捆绑”;政府层面的组织引导,一定要注意尊重市场原则。二是注意协调好联合社与基层社的关系。联合社法人的设立,不能影响基层社的法人资格。联合社的财产制度和盈余分配、责任制度,包括品牌作为无形资产,应当特别注意与基层社进行区分,产权关系要明晰,这样会有利于保护专业合作社及成员的利益。政府有效的组织指导和扶持,是合作社联合社发展不可或缺的。建议加强联合社法律制度的建设,解决现行法律制度的缺失问题,尽快赋予联合社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制度规范。
何慧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出现社社之问的联合,包括乡级层次、县级层次甚至是省级层次、跨省层次等。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联合社之问的关系,是初级阶段与高级阶段之问的关系。要确保合作社联社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三个条件:一是重要、能赢利的经济合作项目的存在,二是内部有效的管理机制和培训机制,三是地方政 府和政策环境的扶持。
唐敏:从长远发展来看,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上适时发展联合社是未来合作社发展的必然。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明确提出联合社的问题,因此我们认为将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时,必须对联合社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惟此才能有利于推动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合作社的发展不可能蹦而就,第一步是把分散的一家一户农民组织起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二步,条件成熟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成立联合社。
郭红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与合作是世界的普遍规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做大做强,必须走联合与合作之路。由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对联合社的注册登记等问题作出规定,造成目前法律上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为此,一方面要通过修订法律,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地位和登记办法。其次,作为联合社要多在单个合作社不能做好的环节上多下功夫,如:培训、指导、品牌建设等。
综观各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之所以发展成功,关键的就是带头人的奉献意识。如何确保这样的带头人走出来?
张德元:缺乏带头人是合作社不能很好发展的重要原因。在农村,了解合作社的农民太少。目前能做的也就是加强宣传和培训,既要搞好合作社骨干培训,也要进一步落实合作社辅导员制度。需要注意的是,合作社发展还与文化有关,不可能一蹦而就,任重道远,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于L祥智:为了使能人能够脱颖而出,能够心甘情愿、全心全意地为合作社服务,必须设计出合理的合作社利益分配机制,使合作社领导人能够在制度上获取与其贡献相匹配的报酬。合作社是农业中的现代农业制度,因此在分配制度上也可以借鉴现代企业的经验,合作社理事长相当于企业的董事长,另外聘用能人做总经理(有的地方叫“总干事”),这个职务也可以由理事长兼任。有了合理的制度设计后,农村能人就可以长期为合作社服务了。规模较大的合作社甚至可以吸引企业中的能人为合作社服务,逐渐发展成为合作社的职业经理人制度。
何慧丽:实际中的经验,一是通过给这些带头人以精神激励的方式,比如:给予县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名誉的奖赏,或者采用其他的政治、社会资本的奖赏方式,以鼓励他们的奉献行为;二是鼓励他们在合作社制度建设过程中建立一种以日常奉献换取长远利益的办法,使带头人以长远利益的获取眼光来奉献合作社;三是加强村社传统精神的发扬工作,鼓励村庄传统文化复兴活动的开展,强调中国传统地方文化中固有的自治组织精神土壤,这样的土壤必然会源源不断地催生这样的带头人出来。
唐敏:这样的带头人可以通过两个方面的努力来产生:一是广泛宣传合作社,让各类人才认识到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好处,愿意从事合作社事业;二是通过教育培养出各类合作社需要的人才。但是,仅仅要求带头人具有奉献精神是不够的,要保证合作社可持续发展仍需要按照合作社的组织制度予以规范。
郭红东: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键在于要有奉献精神和商业头脑的合作社企业家。目前,由于农村大量精英外流,人才稀缺,合作社发展带头人太少。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是要在农村内部挖掘人才,通过政策引导、培训等措施鼓励专业种养大户、销售大户以及村干部领办合作社;另一方面可以制定一些政策,鼓励农村科技人员、大学生村官以及其他社会人才参与领办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确立什么样的内部分配机制,兼顾集体发展和个体积极性提升?
孔祥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设计的基本理念就是,“生产在家,服务在社”,即生产仍然由一家一户的农户负责完成,主要环节的服务由合作社来完成。如:养猪业合作社,主要负责仔猪供应、疫病防治、成猪销售和生产标准等,生猪的饲养仍然由农户来完成。这样的制度设计兼顾了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两方面的优势和积极性。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合作社主要领导人的利益在制度设计上考虑不充分,其结果很容易使合作社的发展走偏,有的出现了“一股独大”,演变为个人企业合作合伙企业的倾向;有的出现了内部人控制现象,少数人说了算,广大成员的参与不足。这些都是分配制度设计不够造成的。
张德元:合作社经验是世界性的,比较成熟。实践证明,正规的合作社能比较好地兼顾到这“两个积极性”.因此,只要把合作社办得象合作社就能解决问题了。不需要另搞“制度创新”。
何慧丽:既重视个体又重视集体,二者作为一个对立统一体,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分配机制所要采用的管理辩证法。这里的问题在于,把第一次、第二次的合作社利益返还工作搞清楚,把合作社的集体积累机制建立好,让合作社的整体利益不断增强,促使合作社成员因有恒产而有恒心。
唐敏:合作社的宗旨和目的是为成员服务,实现成员共同致富,是一个兼顾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组织。因此,它的内部分配机制应该考虑到它的宗旨和目的,把合作社成员的财产关系和分配关系统一起来,兼顾合作社成员和合作社集体,兼顾公平和效率,以按劳分配为主,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贡献大小分配相结合。
郭红东: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发展,关键要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内部利益分配机制,同时要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实现按劳动、按资金、按交易额的多种要素综合考核。
对中央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有哪些建议?怎样定位地方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作用?
孔祥智:我一向认为,在东亚国家和地区,政府行为对合作社的发展很重要。在我国,中央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应该注重合作社优惠政策的制定和资金支持,尤其是要关注联合社制度、合作社内部分配制度、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制度等方面的建设和完善。县级人民政府应侧重于对合作社的具体辅导、引导和扶持。
张德元:地方政府对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应以问接支持为主,少搞或不搞直接补贴。目前,要明确农民合作社的管理主体,现在是工商部门“登记”、农委“指导”,都可以管也都可以不管,这也是合作社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
何慧丽:从中央层面讲,一是金融扶助;二是合作社的干部培养;三是为合作社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比如:免税的专业超市,协助发育消费合作社的城乡对接;四是为综合合作社立法。
郭红东: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得到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关键需要落实到位。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政府主要起到引导与支持的作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优越的外部环境。对于政府来说,目前要在人才、资金、税收、金融等方面出台具体可操作的支持政策。
唐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颁布实施5年了,建议中央可根据实践发展的经验,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联合社”问题就需要在法律中加以明确。
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在合作社的发展中要汲取历史教训,积极发挥起扶持、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良好经济、社会、政策、舆论环境,而不能越姐代危,更不能行政命令,要真正做到依法发展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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