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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旭初:以改革精神推进中国农民合作社事业
作者:徐旭初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2013年第12期     日期:2014-01-04  浏览:367

  在在万众瞩目和期盼中,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中国的改革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农民合作社事业也迎来了新的发展阶段。因此,我们应该以改革的精神、改革的态度、改革的行动积极推进中国农民合作社事业。

  一要建立和坚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理念。

  这意味着在农民合作社发展进程中,要尊重市场规律和合作社发展规律,尊重农民和基层的创造性,尊重农民合作社发展经验,求真务实,勇于创新。要继续坚持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特色和宝贵经验,即服务成员、面向市场,民主管理、多元参与,强调共赢、注重公平。这也是农民合作社建设和发展中应继续坚持的基本理念。

  二要深刻把握中国特色和国情,科学借鉴国际发展经验,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农民合作社道路。

  一方面,要深刻把握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特殊性和演化性,高度重视我国工业化、市场化和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劳动力流动、人口分化等对合作社发展的影响,深入研判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集约化、规模化、社会化和组织化要求与合作社发展的实践关系;另一方面,要科学借鉴国际合作社发展经验(特别是其历史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适用性),既用心汲取,也不简单照搬,同时更要勇于探索中国特色农民合作社道路。

  三要积极拓展农民合作社的领域和功能,勇于探索既适应中国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又符合合作社核心理念和发展趋势的各类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把合作社的制度优势引入农业农村发展各环节各领域中。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死抱理论教条和法律条文,只要有利于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进步,都可以允许合作社大胆探索;只要政策法规没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都可以允许合作社自主尝试。要积极发展联合社及其他形式的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体,积极发展有利于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土地股份合作社,积极探索以农民为主体、服务成员、民主管理的资金互助合作社,积极探索各类服务成员、民主管理的社区股份合作社,积极鼓励逐步建构多层次、多功能、覆盖大多数农民的、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四要积极促进农民合作社创新经营机制,提高竞争能力,真正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在经营规模、品牌提升、科技进步、市场影响、加工能力、商业潜力等方面创新经营机制。要争取在大多数优势产业、主导产业中培养出一些有规模、有品牌、有技术、有市场、有加工、有潜力,同时产权安排平衡、治理结构健全、分配制度规范、联结成员紧密、带动农民强劲的大型合作社或合作社联社。要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自办加工企业,逐步从“公司 + 合作社 + 农户”模式发展到“合作社 + 公司 + 农户”模式。要探索专业合作与信用合作相结合、专业合作与社区合作相结合的有效形式。

  五要积极创新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

  要在维护合作社生命力和活力的前提下,在符合法律基本要求和体现合作社核心理念的层面上,推进农民合作社建设和发展。要深刻认识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现实水平,不对合作社发展进行过于刻板的规制,使合作社发展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同时,要重视合作社内部组织建设(特别是治理结构和收益分配),着重加强示范性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加强对财政扶持资金发放、使用的监管和评估。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配套的法规政策支持体系,特别是尽快启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工作。要着力打造各地合作社的公共服务平台。要大力支持合作社进入、参与现代商业业态。要注重普及合作社知识以及相关政策法规。要采取切实措施,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进入、参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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