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环境改变,催生晋中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
山西晋中地区曾是新中国最早开展合作化运动的地区之一,合作历史经验丰富。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纵深推进,晋中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经历了从民间自发组织、自我发展,到政府积极诱导、快速发展,大力推动、加速发展,从数量扩张到质量提升、规范发展的演变过程。
2003年,晋中市委、市政府及时洞察到民间涌现的各类技术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因势利导,在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了重视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思路。随后,在2004年晋中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中,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列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并表彰了10家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每家奖励一万元,效果显著,当年就涌现出600家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发起人身份看,种养、运输大户和农民经纪人是主要力量,占总量的近一半,其他的包括同业生产者、村两委、龙头企业、农技部门、供销部门等。合作社以科技服务和销售服务为主,成为吸引农民参加合作组织的主要动因。
2005年,在山西省委、省政府指导下,晋中市委、市政府开始全面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将其纳入为农民兴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出台了全省第一个市级《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实施意见》,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税收、信贷优惠,人才引进支持,以及绿色通道、用地用电便利,并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合作社发展。在随后的几年里,晋中市委、市政府每年出台扶持合作社的具体政策,财政扶持资金保持在100万元左右,下属的12个县(市、区)也都先后出台了财政扶持政策和兴办合作社优惠办法,带动晋中农民合作社发展呈现近于翻番的发展态势,到2009年达到了4200余家(表1)。针对合作社超高速迅猛发展,群体水平“小、散、弱”,量合作社有名无实或作用甚微、创办动机不纯、直指政府扶持的状况,晋中市政府及时出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走向规范化,转入为广大农户服务的发展轨道。经过近三年的努力,晋中地区合作社的相对增长速度明显放缓,步入平稳发展、质量提升的新阶段。一批经营实力强、带动能力强的“双强”合作社脱颖而出,呈现颇具特色的发展新态势,在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典型代表意义。
二、当前晋中农民合作社发展呈现六大新态势
(一)领办主体从以个体农户为主,逐步转向以中小企业家为主,合作社发展起点提高
如前面提及的,在合作社发展初期,领办主体以农民中的生产、经营大户为主。随着政府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以及国家政策口益向好,合作社吸引了本地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加盟。企业家群体不断扩大,既包括山生产大户、经纪人等发展起来的私营企业主,也包括大学生创业者、本地龙头企业家、涉农公司老板以及从非农行业返乡的企业家等,行业背景也不再局限于农业,而是涉猎广泛,如建筑运输业、商贸业、房地产业、卫生行业、煤炭业、家具业、社会服务业等。他们具有见多识广、年富力强、经济实力较强、文化素质高、社会资本丰富等特点,部分人有着丰富的管理经验,创办的合作社通常注册资金规模大、经营业务起点高。但是,他们普遍存在对合作社真谛认识有限的问题,使得合作社在制度运行方面公司化特征更加突出。
(二)合作社成员从单一性向多元性发展,成员异质性进一步增强
随着合作社参与市场竞争的深入,为低成本实现组织规模扩张,合作社广泛吸纳各类成员,以实现组织内部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使得成员构成口益多元化,成员的异质性特征显著。以晋中太谷美园农林专业合作社为例,经过六七年的发展,成员从20户增加到200余户,成员构成也山当初的生产者扩大到目前的五类成员:第一类是土地入股成员。他们的特点是家里无劳动力,已经实现非农转移,加入合作社是想入股分红,而不甘心仅仅将土地出租,收取定额租金。第二类是劳动力入股成员。他们是在村外工作退休回村的村民,加入合作社的动机是想发挥余热,利用个人广泛的社会网络资源,帮助合作社推销产品。第三类是土地加劳力入股成员。他们是老实巴交的农户,家庭收入主要依靠土地产出,加入合作社的目标是想增加家庭经营收入,但不愿承担风险。第四类是投资股成员。他们是村里的富裕户,在外有经营,其投资主要用于合作社统一购买苗木等前期投入。第五类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员,也是“最精明”的成员。他们要求土地入股并承担经营风险,愿意在自己入股的土地上按照合作社的统一部署种植苗木,并按照合作社的统一要求进行生产管理,合作社统一销售后的纯收入或亏损全部归己,这样的农户在合作社中有100多户。
为保证各类成员的利益诉求,合作社盈余全部采取折股量化分配的做法,即将成员的土地租金、劳动力工资以及投资按照投入或获得的数量全部折成股份,而后统一按股分红。山于每年成员的数量以及劳动力(含管理人员)和土地的投入量及其单位价格是变化的,因此成员每年在合作社中所拥有的股份也是变化的。合作社分配基于一个生产周期成员股份的累计量合计,以体现公平理念。
但是,在相当多的合作社,异质性成员之间仅仅是一种市场交易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领办人在承担经营风险的同时,也获得了合作社的利润;而普通生产成员在放弃经营风险的同时,也放弃了参与合作社收益分配的机会。
(三)合作社服务从单一环节走向一条龙,呈现内容综合化、方式专业化态势
目前,在晋中地区经营良好的合作社中,为成员提供从种子到收获、销售或从饲料、仔禽(畜)到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已经成为一种大趋势,每个关键环节都逐步形成一支专门甚至专业的服务队伍。农户成员只需要负责生产,从经营领域彻底退了出来。
如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范社平遥县晋伟中药材综合开发专业合作社,2006年山一个中药材经纪人带领村里7家种植户共同发起成立。目前,合作社成员达到2}so余户,覆盖全县的长山药种植户。合作社与成员种植户签订生产与销售合同,提供从种子、到生产、销售各个环节的服务。2012年,合作社成立了资金互助社,参与成员超过300多户,资金规模800万元,到2013年上半年,累计发放贷款3000多万元,主要用做成员生产流动资金。
晋伟中药材综合开发专业合作社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成立了专门的农机服务队,提供从种到收的全程服务,服务价格山合作社统一规定,按照成本价收取服务费用,明显低于当地个体户的市场价格。合作社有一支山专家、大户组成的技术队伍,为成员提供技术支持,仅2013年上半年,就组织了10余次培训。而山经纪人组成的合作社销售团队负责全面回收成员的产品,合作社统一制定回收价格,并向成员提供最低收购保护价,销售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成员返还。农户成员山原来独立的生产经营者转为农产品供应链上单一的专业生产者,专业技能提升,生产经营风险降低,但是对合作社的依赖性也明显增强。
(四)合作社经营范围跳出生产环节,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产权股份化、经营公司化趋势突出
随着服务的全程化,合作社经营范围也沿着产业链“微笑曲线”的产中生产技术服务,拓展到产前农资等农业投入品经营,产后初加工、运输、包装等经营领域。相应的,资本的投入规模也快速扩大,带动合作社产权结构走向股份制、经营方式公司化。
如榆次区锦宏奶业合作社,经过儿年努力,初步实现了全链条发展。合作社引入了牛品种改良,实现奶肉双用;建立了饲料加工车间,发展标准化牧场;自建了面向终端消费者的鲜奶吧。此外,还开展了牛粪处理,发展循环经济。生产成员已经无法满足合作社的资本需求,而吸引的外部投资基本采取股份经营的方式。
又如前面提到的晋伟中药材综合开发专业合作社,在主产品长山药实现了统一注册品牌、进行无公害认证和地理标识认证的基础上,2011年申请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利用自身的公积金和大户投资,吸引当地的贸易公司、山药)‘、食品公司、供销社等单位合资,联合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以合作社成员产品为原料,从事药材饮片生产、批发、配送、物流等,努力将合作社的产品推向全国。为保证原料供应,合作社在所在地专门建立了药材产地收购市场,试图打造集生产、加工、物流、配送、终端销售等于一体的中药材企业集团。
再如晋中广靖蔬菜水果合作社,该社山村集体领办,最初带领成员生产芦笋,但是价格低,市场打不开,发展受阻。为改变局面,经多方联系,合作社最终找到北京一家蔬菜出口公司进行股份合作。按照双方协议,合作社提供土地和劳动力,公司提供种子(苗)、技术指导、产品加工和产品订单销售,利润按双方投资比例分配。有了稳定的营销渠道和技术支持团队,合作社从此迈上了新台阶,产品出口,价格翻番,农户收入增长显著。合作社经营范围综合化后,对资本的依赖度不断提升,结果是更加远离经典合作社制度,远离以人为本的“人合”组织性质,日益走向以资(本)为本、按股说话、公司化的“资合”组织。
(五)合作社与村庄互动增强,日益融入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社区效应开始显现
随着一些成功经营合作社的不断涌现,其在村庄的发酵效应开始显现。
一是推动了村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的提升。如晋中太谷美园农林专业合作社,在合作社发展起来的苗木产业的基础上,促进村两委积极建设文化生态植物园,发掘本地的白银千年枣树历史遗产,并将太谷作为晋商典型代表历史文化名地与现代产业嫁接,努力推进一、二、三产业的联动。
又如寿阳返乡大学生兴办的蔬菜专业合作社,引导本村以种玉米和大田菜为主的村民转型种植大棚菜,发展到第三年,设施蔬菜面积从最初的一二百亩扩大到3000多亩,全村200多户800多人加盟。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模式、统一规划、统一供应农资、统一技术规程和技术队伍支撑,正在筹划投资建一个蔬菜加工)‘,实现净菜上市。合作社的蔬菜产业发展后,客商流量增加,带动村民办起了小卖部、小餐馆、土特产品店等,当地的物流、商贸业有了新起色。
二是推动了当地合作社的大发展。如晋中广靖蔬菜水果合作社经营成功后,村里陆续成立一批合作社,有林业种苗合作社、养鸭合作社、养猪合作社、农机(手)合作社以及水利合作社。在太谷美园农林合作社所在的村里,仿照其运行模式,先后成立起了养猪、红枣、绿化、生态养殖、旅游观光等八个合作社。
三是促进了当地生态环境的改善。除了实力强大的合作社通过发展“三证一品”农产品生产,农药、化肥用量明显减少,改善了土壤环境外,养殖类合作社也效果明显。许多地方采取一家一户的分散养殖,污染环境,村民意见大,治理难。有了合作社做载体,小区规模养殖的步伐加快。如寿阳昌盛养殖合作社成立后,将养殖户集中起来,共同租赁村集体的荒地,统一到离村10里的沟里集中养殖。
四是个别合作社领办人直接被吸纳进村两委,担任村书记或村主任,带领全村村民共同致富。在新一轮的村两委换届中,个别经营成功的合作社理事长被村民、党员自发地选为老百姓的带头人。农民反映,之所以选他们,是因为“他们头脑灵活,愿意为大伙办事”。而这些理事长表不,原来想的是成员,现在想的是村民。有了这个更大的平台,与县乡政府的联系更为紧密,社会网络资本扩大,有利于合作社和个人的发展。
(六)合作社快速扩张与人才全面短缺、土地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合作社自我发展后劲不足
在那些发展较快、经营迈上新台阶的合作社,人才短缺超越资金不足成为下一步发展的首要制约因素,具体包括:(1)经营管理人才缺乏。一方面,合作社的地理区位和支付能力难以吸引到职业经理人长期服务合作社。另一方面,合作社成员以60后以上的劳动力为主流,依靠合作社自我力量难以培养出合格人才。(2)专业人才短缺。主要是财会人员、信息化人员、文秘人员,许多合作社采取招收兼职财会人员的做法,但他们通常停留在为合作社“记账”层面,无法为合作社提供财务分析,直接影响合作社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3)生产人员素质偏低。晋中农户成员的主流特点是年龄大、文化素质低,在一定程度上延滞了合作社采用新技术、新品种的步伐。
在土地供给方面,合作社扩大规模后,对培训场所、农机具场地、加工冷藏车间等建设用地都存在刚性需求,但这涉及耕地的非农化问题,在集体建设用地紧张的地方,用地矛盾非常突出。还有一种新的现象是,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一些企业家创办的合作社在土地流转中存在明显的不规范问题。如山西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从两个村流转了1000多亩土地,一次性租赁50年,一次性付清农民的租金。而后投资建设温室,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园区,吸引农户加入合作社,既可以产业工人方式进入,也可直接承包经营温室。这种长期租赁的做法,已经突破了现行法律法规,为30年土地延长承包期满后的续包埋下了隐患,而公司也担忧其土地租赁的合法性问题。
此外,合作社长期反映的资金短缺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没有得到缓解。
三、启示与思索
晋中合作社发展的新动向,昭不着未来国内合作社发展的一个大趋势,即产权股份化、成员多元化、经营公司化、服务一体化。它是经济全球化、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加速发展宏观大背景下,合作社为适应环境变化、求得生存的制度选择结果。在此大潮流下,如何坚持合作社为生产者成员服务的基本目标,体现生产者成员在合作社中的主体地位;如何保障生产者成员在合作社中的利益,而不是完全蜕变为投资者、管理者的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将是农民合作社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它不仅需要完善合作社的相关法律规定,加强政府的政策引导和监管,而且需要一个健康的社会文化环境,以及不断完善的保护私有产权的市场机制。
为引导合作社沿着为成员服务的方向发展,政府在顺应合作社发展大潮流、大趋势的前提下,可能需要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职能:
一是努力营造本地合作社发展的社会文化氛围。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合作社的意义,核心是加强对合作社领办人及生产者成员两个群体的合作理念、合作价值和合作社原则的宣传培训,通过设置优秀理事长奖励基金,大张旗鼓表彰奉献精神强的合作社领办人,引导他们成为具有合作精神的企业家,与广大农户形成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而不是简单的市场买卖双方的交易关系;同时,引导农民树立所有者主体意识,主动参与合作社事务,在合作社中投入必要的股份,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并承担合作社的经营风险,分享相应的收益。
二是积极鼓励、引导合作社之间开展横向、纵向的联合与合作,以及在坚持自我独立的前提下,开办社,与产业链上的相关产业主体,如农资、农技、销售、物流、科研等单位开展合作经营,实现优势互补;与从事同类经营的合作社联合,避免相互间的恶性竞争,实现强强联合。政府扶持资金可以向那些覆盖本地弱势农户范围广、数量大,产业带动能力强的联合社倾斜,为他们投资物流与冷链基础设施、雇佣职业经理人等提供一定比例的补贴。
三是强化政府扶持资金的引导,加强对政府项目扶持资金的监管力度。政府可以利用基层农经队伍资源,辅导合作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成员账户和收益分配制度。对凡是获得一定数量(如10万元以上)政府扶持资金的合作社,一律进行资金使用的审计,保证政府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成员数量、均等地量化到每个成员账户名下,保障财政扶持资金指向普通广大农户,山此增加农户成员在合作社中的股金份额,稀释领办人大股东的股金比例,实现合作社为广大成员服务、为广大成员谋福利的目标。同时,对于承担政府扶持项目的合作社,应考虑加强产权制度的规范化建设标准,如对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应当有最高额限定(如不超过合作社出资总额的20% ),对普通生产者农户的持股比例有最低额限定(如不低于合作社出资总额的50%),以坚持合作社“人合”组织的基本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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