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发展现代农业,必须实现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资本、技术以及农业主体等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创新发展模式,构建完善的农业产业体系。文章以湖北省荆门市建设中国农谷为例,探讨了系列不同的发展模式和思路,对一些问题进行了辩证思考,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主体;服务体系;产业体系;模式创新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两个转变”的提出是邓小平讲的“两个飞跃”思想的进一步发展,是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的理论与政策创新。在湖北荆门的调研,让人深切感到“两个转变”的导向性论断在农村经济生活中正在得到体现和印证。
一、“两个转变”的宏观背景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但如何统筹,统筹的最终目标是什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城乡一体化”的概念,指出“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格局”。这一论断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理论创新,构建了新时期农村政策体系的基点。党的十八大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
在这一新格局中,加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大战略的两个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一车之两轮、一鸟之两翼,不可偏废。在农村现实经济生活中,发展现代农业有几种不同的思路和模式选择。
一种思路是:发展现代农业,要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鼓励土地向专业农户集中、发展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使他们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体、主力军。
另一种思路是:现代农业的主体形式应当是企业,要形成一大批大规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在一些地方,大公司进入农业,取得大片农地的使用权,直接雇工从事规模化的农业生产。与工商企业进入农业、大规模租赁农户承包地相联系的是从事农业的主体由家庭经营的农户转为雇佣工人,有些地方也提出鼓励和支持农民向农业产业工人转变。
在现实的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我们在各地看到的往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种混合型、多样化的新模式,走的是一条兼容性较强的道路。与之相关的政策也较有包容性和弹性,留出较大的政策空间,允许各种模式来试验,由实践来检验,这与改革开放以来采取的渐进式思路和做法是一致的。当前农业现代化的主要形态,一是出现对家庭经营的扩展和延伸,通过各种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业种植、养殖和营销大户开展规模经营;二是工商外来资本或大企业进入农业,连片开发,返租倒包;三是当地的公司或合伙企业,或本地的外出创业的企业家回到地方承包租赁土地,开展产业化经营。这样的混合型、多样化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又和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交织在一起,构成了城乡统筹发展的一道绚丽多彩的画面。
二、“两个转变”的现实状况
(一)现代农业的主体力量
当前在农村,谁在从事农业?有的人指出,农村存在“三化”现象,即农村空洞化、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从事农业的主要是妇女、老人和小孩,青壮年都不干农业。这就引出一个问题,自2003年以来,中国粮食的总产、单产和人均产量连续五年增长;蔬菜水果、肉禽蛋奶、水产品等其它农产品供应充足。这种成就是如何取得的?我们认为,有两个主要原因:
第一,农业的物质技术装备得到加强,以资本替代劳动为标志的农业有机构成大幅度提高,农业的机械化和社会化服务程度也有较大提高。
第二,农户的构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1996年第一次农普的纯农户和一兼户占农户总数的近80%转为大量小规模兼业农户与少数专业农户并存;市场化、专业化的农业与口粮农业并存。从变动的趋势看,纯农户不断减少,兼业户大量增加,专业户正在兴起。所说的专业户,并不一定是一年当中全部或大部分时间都从事种植养殖业,而是指他们从事的种植或养殖业是面向市场的商品化、专业化的农业。
中国农村出现的各类专业种植户、养殖户、营销户是在农产品生产市场化、商品化、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进程中涌现出来的,他们从事完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化生产,是具有企业家精神的现代农民,应该说是中国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建设现代农业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在农村中培养和培育农业企业家,要创造一个好的外部环境,使一部分有文化、,I}技术、会经营的农民能在农业中创业、发展,使他们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体、主力军。
(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从概念到现实
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基础上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统的层面是落在村一级,中央早在20世纪80年代制定的农村政策就提出,要乡村社区组织在统一经营方面承担生产服务、管理协调、资产积累、资源开发等功能,但对于全国为数甚多的空壳村来说,除了发包土地外,村集体基本没能力提供其他服务,这种制度安排在很大程度上是概念、政策,而不是现实。
以市场为导向,从事商品化、专业化生产的农户,除了自身经济活动需要技术和资本外,从“统”的层面来看,他们有了新的要求,除了原来政策提出的“几统一”的服务外,他们更需要在市场营销、金融、技术、信息、质量标准和产品品牌等方面能有人或机构为他们提供服务。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经营服务体系则应运而生,使得双层经营体制由概念、政策变为现实。
三、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经营服务体系正在农村形成
湖北荆门从实际出发,将城乡一体化的大格局具体化,提出“产业之谷、创新之谷、绿色之谷、富民之谷”的概念,坚持通过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业机械化、服务社会化“四位一体”整体推进现代农业强市建设。当前,荆门农业产业化水平在湖北省属一流,全市有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6家、中国名牌产品2个、中国驰名商标3个。据当地有关部门预测,2012年荆门全市新增亿元龙头企业10个,5亿元企业2个,10亿元企业2个,30亿元企业3个,国宝桥米、洪森集团等企业销售收入有望超过50亿元。全市正着力培育农产品加工百亿元企业,培育农产品加工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完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全市以企业为轴心组建合作社、协会,着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现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2 431家,吸纳农户13. 8万户,龙头企业订单面积达600多万亩,全市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达40多万户,占全市总数的80%以上。2012年上半年,农民人均现金收入5 387元,同比增长18%,总量和增量均居全省第2位。这是荆门发展现代农业的实践即“两个转变”战略构想的体现。
(一)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正在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方向转变
第一,‘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这个命题的成立是有一定条件的,并不是绝对的。
以农村发展、农业增收、农民增收的标准来衡量,并不是扶持所有的龙头企业,都是扶持农民。只有当一些龙头企业能逐步增强其社会责任感,与农民之间建立较为平等的伙伴关系,通过公司的企业行为,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保护和增进农民的利益,并帮助当地社区的发展,形成双赢的局面,这样的企业行为才是值得倡导和鼓励的,只有扶持这样的龙头企业,才真正算是扶持农民。必须要警惕和防止一些工商企业进入农业、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名,套取优惠贷款、圈占农民的土地、损害和侵犯农民经济利益的事件发生。
第二,‘扶持农民就是扶持龙头企业自身”这一理念正逐渐为一些企业所接受。
随着消费者和厂家对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越来越重视,农产品生产的整个流程都需要符合质量标准,最后达到消费环节的产品具有可追溯性,使消费者放心。这样从企业的经济理性出发,原有的公司+农户的模式就由你生产、我收购的简单的产销合同转为“履历农业”,即对整个生产流程实行档案化管理,除了原有的价格引导外,还对生产工艺提供技术服务,对农民提供技术培训,保证质量安全,促进农产品的标准化进程。通过服务和扶持农民,做到收购的农产品是放心的和安全的,最终对企业也有利。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在逐步成熟,在现代农业的建设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第一,龙头企业需要合作社这类组织。
如何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无法对大量分散的小农户进行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追溯其产品来源,他们必须要找到中介来承担这些职能,这个中介可以是合作社,或是协会,或者是社区组织。但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合作社成为市场经济中的合法交易对象,合作社的中介作用逐渐突出。公司与农户之间、公司与合作社之间不平等的互利关系正在发生微妙的变化,出现了天抨逐渐向农户和合作社倾斜的迹象。如湖北兴农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08年在荆门市14个粮食生产乡镇牵头成立了14个优质稻产业协会,每个协会又以村为单位,选择一些群众基础好、连片种植程度高的村建立优质稻生产合作社,一共成立了16个农民优质稻专业合作社。在订单生产过程中,先由公司和各乡镇协会签订订单合同,乡镇协会再与合作社或农户签订协议。公司就这样建立起“公司+协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网络来保证其优质的稻源。
第二,政府部门需要合作社这类组织。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应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所起的基础作用,从全能型政府转为有限功能的政府,从管理型转为服务型政府。在一些领域,政府要有意识的退出,但问题是谁来接手呢?温家宝曾经指出,基层政府“在履行政府职能的同时,要把不应该由政府承担的经济和社会事务交给市场、中介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
荆门市京山钱场养鸡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社员存栏蛋鸡近400万只,为湖北省第一蛋鸡镇。2008年10月28日,出现了京山供港鸡蛋三聚氰胺超标事件,当地农户生产的蛋鸡价格暴跌,全县蛋鸡产业和养殖户的经营到了危急关头。该合作社在县政府的支持下,宣布以高出市场价1. 4元/公斤的保护价收购社员的蛋鸡,11月1日及时以短信平台将此信息群发到该镇870部养鸡户的手机上,起到了托市的作用,2天时间就恢复了预订价,打了一场漂亮的价格保护战。在这个案例中,如由政府直接出面,交易成本高,效果往往不好。而政府退到后台,由享有较高威信的合作社理事长出面,利用合作社的网络体系,就能办成政府办不到的事情。当前,在一些地区,基层领导己逐步形成“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发展农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的共识,这是一个令人鼓舞的倾向。
第三,农民更需要合作社这类组织。
农民要进入市场,不能仅仅依靠龙头企业,必须自己组织起来,对外增强自身在市场上的谈判地位,这样才能与龙头企业形成较为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如荆门市的一些优质稻协会组织企业与协会举行优质稻收购价格“谈判会”和签约会,使农民有了农产品价格的话语权。合作社对内向社员提供各种服务,降低社员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前述的京山钱场养鸡专业合作社在经营服务上着力推行统一的经营管理、技术培训、订购鸡苗、疫病防治、产品销售和分户喂养的“五统一分”的经营模式,增强了合作社的实力,增加了社员的收入。这种新型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正是对“两个转变”论断的具体诊释。
(三)通过多种途径来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决定》中提出,“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的服务功能”。在当前形势下发展集体经济,有两个动向值得注意:
第一,增量资源的出现。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兴起,土地整治工作的推进,农村最大的一块资产—土地,也出现了增量。于是村集体也就有可能获得新的收入来源。
第二,新带头人的出现。在新农村建设中,一些地方提倡村企联建、能人治村;一些民营企业家回乡创业,兼任村干部,领建新农村,老板当上了村官,成为村集体新的带头人。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展是主题,农民是主体,班子是关键。各地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把党员干部培养成创业者,把优秀创业者培养成党员干部;带头致富和带领大家致富”(双培双带、‘支部加协会,群众得实惠”等经验,目的是确保基层党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而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的探索与乡村基层治理结构的改革和完善是密不可分的。如何从集体经济增量出现伊始就建立相关制度,避免重新走原有集体经济溃败的老路,即避免集体经济再度蜕变为“干部经济”?如何避免新的带头人出现权力与资本结盟的现象,使能人、老板的权力受到制约,防止带头人成为新的“土围子”和新的禹作敏?笔者认为,关键要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民主选举取得的成绩最为突出,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却处于被忽视和较低的水平。其实,与民主选举相比,后三个民主的实现更为重要也更为困难。因为民主政治的发展,不仅要有选举制度实现官由民选,而且还要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保障,实现广大群众对基层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
监督权。后“三个民主”的发展状况,往往决定基层民主的质量和水平。否则,民主选举仅仅是老百姓将自己享有的权力“一次性让渡”。
为使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真正能惠及普通村民,应改革和完善乡村治理结构,探索在农村建起一种有效的民主制衡机制,赋权给老百姓。可以借鉴有些地方的经验,做实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或成立村民理事会,将其塑造成行政村的议决机关,避免集体经济的再度溃败。真正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
四、深化改革,促进“两个转变”
(一)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是在加速中国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要走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二者相交织的背景下进行的。城乡统筹、工业反哺农业、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的资金从哪里来?突破农业经营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下的瓶颈,搞农业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从哪里入手?决策者首先就要盯着农民的土地,必然要在促进土地规模化、资本化,通过城镇化增加土地收益上做文章。
1.农村新增土地的利用问题
加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的大战略的两个相互联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通过撤乡并镇、土地整治和村庄建设,农村也将增加一部分土地,从各地乡镇和未来发展的趋势看,这部分土地增量将越来越大,其利用和收益的分配也将成为一个焦点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利益相关者盯着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一条“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但关于乡村合并、土地整理后增加的土地使用问题《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己有明确的政策规定:(1)明确基本农田。即使是土地整治后的占补平衡、土地置换,也不适用于基本农田;(2)耕地实行先补后占,不得跨省区市进行占补平衡;(3)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如严格按照这些规定,这部分增量土地除了吸引本地和外来资本从事农业规模经营外,农地转为非农用地大幅度增值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但地方政府通过一系列运作,仍能推进土地资本化的增值进程,关键可能就出在运作的方式和方法上。
在乡村合并、土地整治时,有两点特别要引起注意:第一,让农民迁离世代居住的家园和改变长期形成的生活方式,必须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尊重农民意愿,不能剥夺农民作为用益物权人对承包地和宅基地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力,违背农民的意愿大拆大建;第二,要重视土地整治后增加的土地其利用是否合理、增值收益的分配是否公平这一焦点。
2.基本农田保护的死结
建设现代农业,必须注重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向农业的广度和深度进军,促进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200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积极开发农业的生态保护、观光体闲、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也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扩展农民就业和增收渠道的重要举措。
发展观光旅游农业,促进一产和三产的融合,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土地变性。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区位优势明显、最有利于开发的地段往往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业、城市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迅速增长,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及发展体闲旅游农业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也迅速增长,这就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严格界定和保护的“红线”之间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形成一个“死结”。一些利益相关者也就必然要在基本农田的利用形式上做文章。这个“死结”是发展县域经济面临的困境,这个领域也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博弈的焦点。
3.宅基地问题
土地整治必然涉及宅基地问题。农村土地浪费最多的是宅基地,一户多宅、一宅多地的现象屡见不鲜。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一种抹杀了价格信号的大锅饭,是造成乱占耕地、浪费土地的一个根本原因。在农村土地开发利用方面有潜力的也是它,这方面的潜力比限制城市建设用地的潜力要大得多。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尤其是宅基地,我们认为应该管住用途,放开产权。只有放开宅基地市场,才能管住,只有放开,才能将潜力挖出来。逐步推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和流转制度,这将是促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关键。
在土地资本化和土地增值的进程中,核心问题是要尊重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享有的财产权利和对土地制度变革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的民主权利,使农民真正享有其土地增值收益中应有的份额,合法、合理的分享城镇化、工业化的“红利”。
(二)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当前,市场导向的多元化、竞争性的农村金融体系远未建立起来,农业中的适度规模经营正在形成,但配套的金融政策没有跟上来。农业贷款门槛高,农业保险和担保还没有跟进。2008年荆门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需要贷款32. 83亿元,实际贷款额14. 58亿元,占贷款需求的55. 65% o京山县峥嵘农庄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刘若峥种地1 290亩,自己拥有大型农机具87台,每年要缴80余万元的承包费。但他迄今只贷到信用社1年期贷款4万元,农行3年期贷款3万元。合作社社员只能以个人名义去贷款,以合作社名义贷不出款来。农民得不到及时的金融服务,直接影响到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世界各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实践证明,在多元化、竞争性的农村金融体系中,合作金融应该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从理论上讲,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也包括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三大板块。但现在农民所拥有、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正规的农民合作金融组织在中国还没有发展起来,这也是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难点之一。而没有合作金融的支持,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很难发展壮大起来。应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抓紧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具体办法。
-
“中国农村改革40年: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暨第六届“中国合作经济中青年学者工作坊”在杭州顺利召开08-23
-
中心主任徐旭初教授带队赴山东调研07-27
-
值得推荐阅读的农民合作社研究论著(2007-2016)07-23
-
2017年值得推荐阅读的农民合作社研究论著07-23
-
“中国农村改革40年: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暨第六届“中国合作经济中青年学者工作坊”会议通知【更新】04-03
-
中国农民合作组织研究中心主任徐旭初教授带队赴晋调研08-06
-
第五届“中国合作社经济中青年学者工作坊”在山东泰安顺利召开07-27
-
第五届“中国合作经济中青年学者工作坊”会议通知07-08
-
中心主办“合作社法律修订专题研讨会”在陕西顺利召开11-30
-
中心主办“合作社法律修订专题研讨会”在陕西顺利召开11-30
-
2015年最值得推荐阅读的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论著07-27
-
徐旭初教授为苏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培训班授课07-08
-
黄祖辉教授等撰写的决策报告获中央领导重要批示07-02
-
黄祖辉教授做客宿州大讲堂 阐述创新型农业现代化先行区发展路径06-20
-
浙江大学中国农民合作组织研究中心(CCFC)设立浙江分中心06-20
-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办流程及相关材料08-05
-
徐旭初:烟农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问题02-01
-
马文杰:农民合作社解析12-09
-
沈卫彬:农业合作社生产标准控制与质量分级12-17
-
国际合作社联盟:“合作社十年(2011-2020)蓝图”计划草案[英文]11-05
-
美国农业部:合作社是什么?以及成员、理事、经理和雇员的角色10-12
-
Baqui Khalily: Capacity Building for Cooperatives08-22
-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08-09
-
王景新:中国乡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趋势、问题与政策07-28
-
范金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07-20
-
Gall & Schroder: Agricultural Producer Cooperatives as Strategic Alliances07-12
-
霍学喜: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及服务模式06-22
-
农业部:首批666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系方式06-12
-
王征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思路与对策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