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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亚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中的社员参与意愿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江苏省的调查数据
作者:孙亚范     来源:经济问题 2014年第03期     日期:2014-03-10  浏览:553

  摘要:利用对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调查数据,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民主参与合作社管理的意愿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绝大多数社员缺乏主动参与管理的强烈意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民主治理尚缺乏有效的实施主体和牢固的社员基础;社员对合作收益的满意状况、合作社制度的认知水平、家庭经营产品的价格波动程度、经营管理人员的信任程度、理事会成员的组织角色以及合作社盈余返还分配制度、民主选举与决策制度的健全程度、是否设立个人账户等因素对社员参与管理的意愿影响显著。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民主管理;社员参与意愿;影响因素

  一、引言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分散经营的小农户按照平等自愿原则建立的互助组织和特殊企业,农户通过合作社进行自我服务和共同经营,以对抗市场垄断和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作为由利用其服务的惠顾者社员联合所有并共同受益的企业,以一人一票为基础的社员民主管理与控制是各种合作社的典型特征和核心原则。实行民主管理能够保证每位社员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决策和盈余分配,防止少数人控制合作社,有效地保护普通社员的经济利益,实现合作社服务社员、带动农户增收的基本目标,社员共同参与组织的决策和活动是合作社获得成功的前提条件。

  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己达到了较大的数量规模,但总体发展质量和运营状况较差,现实中的合作社主要依托农村各类能人、专业大户或龙头企业建立和运作,普通社员对于合作社的经济参与和管理参与都较少,合作社主要由少数核心成员主导甚至控制,导致严重的委托代理、利益冲突和利益侵占等治理问题,影响合作社功能的有效实现。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如何尽快建立健全社员民主控制的治理机制是保证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和提高组织绩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学术界对于合作社面临的治理问题和治理机制己进行了较多的研究,相关文献主要探讨了产权安排、理事会构成、成员的投票、异议和退出以及社会因素等对合作社治理的影响和作用,而对于普通社员民主参与管理的意愿及影响因素关注很少。刘宇翔(2011)利用对陕西省19个农民合作组织的调查数据,从社员态度、个人特征、家庭特征、信任因素、社员需求方面对影响社员参与管理的意愿和行为的因素进行了初步分析,指出经济因素、社员的组织归属感以及对社会和对管理人员的信任等心理因素作用明显。这项研究虽然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有文献的不足,但却忽视了合作社的功能、组织制度以及社员合作认知等因素对于社员参与管理意愿的影响,因而其研究结论还存在较大的局限性。社员是合作社实施民主治理的主体,只有社员具备了主动参与的强烈意愿,在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履行各项民主权力和义务,合作社的民主治理机制才能有效运转。我国主要由能人、大户、龙头企业等领办的合作社极易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鼓励普通社员参与决策对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此,本文利用对江苏3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抽样调查数据,将合作社的组织功能、制度安排以及社员合作认知因素纳入研究框架,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中的社员参与管理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

  二、文献综述和研究假说

  国内外学者对于社员参与合作的意愿及行为己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内容涉及社员加入合作社以及向合作社投资、惠顾和参与管理的意愿与行为及其影响因素。如Rhodes (1983)指出,经济收益是农民加入合作社的关键影响因素;Cook (1995)认为,合作社不充分的产权会导致社员的免费搭车、投资短视以及投资组合和控制问题等;Fulton(1999)认为,当社员同质性较强、产权明晰和不被小团体控制时,社员愿意投资和与合作社做交易;赵谦(2012)对重庆市的研究表明,农民的参与能力、参与积极性和参与空间是影响我国农民有效参与合作社的关键因素;[A]申志平等((2012)对陕西省白水县的调查发现,缺少可操作的民主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民主权利欠缺是制约社员民主参与最主要的因素。总体上,己有文献主要探讨了社员加入合作社以及向合作社投资的意愿与行为,对于社员参与管理的意愿与行为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非常薄弱,这方面尤其缺乏进行定量分析的实证研究成果。

  借鉴己有研究,本文认为,社员参与合作社的各项意愿和行为都是基于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由于社员在投资、惠顾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参与需要付出的成本和可能获得的收益不同,因此,影响社员各项参与意愿的具体因素也不同。社员对于合作社管理事务的参与包括:通过参加社员大会在重大决策中积极行使投票、选举等民主权利;通过正式或非正式渠道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交流有关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社员在这些方面的参与意愿反映了他们对合作社发展的关心程度及其“主人翁”意识,它不仅需要合作社与社员之间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系,而且要求社员具备一定的合作社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成员结构和人际关系也会影响社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交流和沟通。

  综上所述,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参与管理意愿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类:

  1.社员合作认知因素。社员对合作社功能、自身义务以及合作社的基本制度越了解,越能够清楚地认识参与管理的成本和可能获得利益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更加积极的参与管理的意愿和态度。

  2.经济利益因素。社员加入合作社可能获取的收益包括信息、技术和购销服务,获取有利价格或参与利润分红等,社员对通过合作获得的经济收益越满意、评价越积极,越能够从自身经济利益的角度关心和支持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从而越愿意参与合作社的各项管理事务。

  3.信任因素。合作社社员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有利于形成团结一致的感觉,降低他们之间的交易成本,因此,增强合作社内的人际信任有利于降低社员民主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事务的成本和风险,从而增加社员参与管理的净收益,促进他们积极的民主参与意愿和态度。由于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运作主要由社员选举出的理事会、监事会负责,理事会、监事会是代表社员利益对合作社实行民主控制的重要权利机构,社员大会的各项决策最终都由理事会实施并由监事会监督执行,因此,社员对理事会、监事会成员越信任,越愿意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决策和其他民主事务。

  4.合作社制度因素。制度是协调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它通过规范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为社会交往和人们之间的合作创造条件。社员公平入股、民主控制和按惠顾额返还盈余是合作社的基本制度规定,这些制度将合作社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赋予给了生产者社员,使社员之间结成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从而形成社员参与合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因此,合作社社员所有的产权制度、民主管理和控制制度以及按交易额返还盈余的分配制度越健全,越有利于激发社员积极的民主参与意愿。

  5.社员个人因素、家庭因素以及在组织中的角色因素。社员的个人素质、家庭经营以及在合作社中不同的组织角色也会影响其民主参与意愿,如社员文化程度越高,越能够正确认识和理解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制度,参与管理的意愿会越强;家庭经营的产品市场风险越大或产品经营规模越大,越需要合作社的购销服务,社员参与管理的意愿可能越强烈;社员是合作社的股东或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可能越关心合作社的发展,因而其民主参与管理的意愿也越强。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说。

 

  Hl:合作认知水平对社员参与管理意愿具有正向影响。

  H2:经济利益满足状况对社员参与管理意愿具有正向影响。

  H3:合作社制度的健全程度对社员参与管理意愿具有正向影响。

  H4:对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的信任对社员参与管理意愿具有正向影响。

  H5:个人因素、家庭因素以及在合作社中的角色因素对社员参与管理意愿具有显著影响。

  三、数据来源及变量选择

  数据资料来源于课题组2010年3--9月对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问卷调查。课题组选取了建立时间己有两年以上的30个合作社作为调查对象,按照分层抽样法在每个合作社中随机抽取9--10个社员作为调查样本,并通过面对面访谈的方式完成问卷。最终共获得调查问卷285份,其中有效问卷243份,有效率为85. 26%。调查样本中男性社员225个,女性社员18个,分别占92. 6%和7. 4%,社员在合作社中的角色分布状况是:理事会成员20个,监事会成员8个,主要股东13个,普通社员202个,分别占全部调查样本的8.2%,3.3%,5. 4%和83. 1%。

 

 

  

 

  

 

  

 

  

 

  

  (二)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数据分析运用Stata10. 0统计软件进行,根据对数似然比检验模型的整体拟合效果。在给定的显著性水平条件下,如若统计量对应的对数似然比检验的显著性指标低于0. 1,则自变量总体上对因变量Y影响显著。使用回归分析中的Backward : LR方法进行模型的优化检验:首先,让全部变量进入回归方程,根据极大似然估计的统计量概率值剔除影响最不显著的自变量,然后再重新进行方程估计和检验,再剔除影响最不显著的变量。经过多次检验,直到所有变量都符合选入标准。表2给出了因变量Y的最终优化估计结果。

 

 

  

  由表2可知,社员合作认知、经济收益的满意状况、合作社制度因素、信任因素以及社员在组织中的角色因素和其家庭经营产品的价格波动状况对因变量Y都有显著影响。从回归系数看,除了社员的理事会角色因素,社员参与合作社管理事务的意愿主要取决于合作社是否设立个人账户以及按惠顾额返还盈余制度、社员民主管理制度的健全程度,社员对获得的经济收益的评价及满意状况,对合作社制度的认知以及对经营管理人员的信任因素。

  根据模型估计结果,将影响社员参与合作社管理意愿的因素分析如下。

  1.社员合作认知因素的影响。社员对合作社分配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的了解程度对其参与管理的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社员对合作社功能及自身义务的认知影响不显著。本文认为:与社员对合作社功能及自身义务的认识相比,社员加入合作社后需要承担的义务和获得的各项利益都是具体和能够感知的,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社员是否愿意参与管理主要考虑现实的合作成本与利益,因而是否足够了解合作社功能及自身义务的影响不显著。

  2.经济利益因素的影响。社员对获得的服务与收益的满意状况及积极评价对其参与管理的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一方面,社员对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获得的合作收益总体上越满意,越愿意参与合作社的管理;另一方面,社员对合作社提高产品销售价格作用的积极评价也能够显著提高其参与管理的意愿。这表明,获得家庭经营所需要的服务和改进产品的销售价格、增加经济收入是现阶段农户加入合作社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利益需求,社员对这些合作收益越满意,其参与管理的意愿越积极。

  3.合作社制度因素的影响。由表2可知,获得了惠顾返还的社员参与管理的意愿越积极;理事会成员的产生方式越民主、社员大会在决策中发挥的作用越大,社员参与管理的意愿越积极;设立了个人账户的合作社其社员参与管理的意愿也越积极。这说明,建立健全合作社盈余返还制度和民主选举与决策制度以及明晰社员个人产权能够显著提高社员对于合作社经营管理状况的关心程度和参与意愿。

  同时,模型检验结果还表明,合作社是否建立社员股金制度、股份分红制度以及财务是否公开和社员能否自由退出对社员参与管理的意愿影响不显著。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是:一方面,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股权主要集中在少数领办合作社的核心成员手中,普通社员不入股或入股股金很少,他们难以从自身资产安全和获得资本收益的角度关心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状况,所以,合作社是否财务公开和建立社员股金制度以及股份分红制度对于绝大多数普通社员参与管理的意愿影响不显著;另一方面,领办合作社的少数核心社员往往凭借他们拥有的资金、技术、营销渠道、人力资本等关键资源而进入了理事会或担任理事长,他们在合作社中兼具经营管理者和大股东的双重角色,能够直接参与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并且在经营决策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合作社是否财务公开和建立社员股金制度以及股份分红制度对于核心社员参与管理意愿也没有显著影响。至于退出制度与社员参与管理的意愿没有明显关系,本文认为主要在于现阶段合作社社员退出不存在显著的退出成本。社员从合作社中退出的成本主要包括投入的股金和获得的各项服务,为了获得规模效益,实践中,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都兼向当地的非社员农户提供服务,因此,能否带走入股股金是社员退出合作社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成本与风险。如前所述,目前绝大多数普通社员不入股或入股股金数额很低,因而普通社员退出合作社基本上不存在退出成本或退出成本很低,由于不存在对于社员有约束力的退出障碍,因此,合作社是否实行自由退出对普通社员参与管理的意愿没有显著影响。而对合作社的能人、大户或龙头企业等核心社员来说,他们领办合作社是为了获得稳定的原料来源或扩大进入市场的经济规模及谈判能力,由于自身的业务经营与合作社的稳定发展密切相关,因此,无论能否自由退出,他们都会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管理,以控制和利用合作社来为自己的生产经营服务,因而,合作社的退出制度对于核心社员参与管理意愿的影响也不显著。

  上述实证结果也表明,社员公平入股的产权制度是合作社正常运行的制度基础,也是社员参与合作最重要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个别社员持大股、普通社员不入股或很少入股的产权结构不仅难以激励社员参与管理,而且也使合作社的股份分红制度和退出制度这些重要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从而极大地削弱了社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科学合理地设置社员股金,完善合作社的股金制度和明晰社员个人产权,进一步强化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是激励社员参与管理的根本措施。

  4.信任因素的影响。社员对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的信任对其参与管理的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增强社员与管理层之间的人际信任有利于提高合作社对社员的凝聚力。

  5.社员个人因素、家庭因素及其组织角色因素的影响。一方面,社员进入理事会对其参与管理的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社员的文化水平、加入合作社时间长短这些个人因素影响不显著;另一方面,社员家庭经营的产品价格波动幅度对其参与管理的意愿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而社员家庭经营规模影响不显著,后者与本文的假设明显不一致。本文认为,这可能与合作社内部利益机制不健全有关。由于绝大多数合作社尚未建立以按惠顾额返还盈余为主的利益分配制度,因此,社员经营规模的大小与其获得的合作收益没有明显关联,因而,经营规模大的社员同样难以从改善家庭经营效益的角度关心或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而在产品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时,社员越需要通过合作社的共同经营规避市场风险和提高经济收入,因而其参与合作的利益预期越高,在合作社带动社员增收能力和绩效普遍不高的情况下,社员参与合作社管理的积极性就可能越低。这一结果也说明,社员个人因素和家庭经营因素对其参与合作社管理意愿的影响并不直接,后者更多受利益因素和在合作社中实际掌握的民主权利等因素的影响。

  五、简要结论与政策含义

  对江苏省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社员普遍缺乏参与合作社管理事务的强烈意愿,社员对合作制度的认知、对合作收益的满意状况、对经营管理人员的信任及其理事会成员的组织角色和合作社盈余返还分配制度、民主选举与决策制度的健全程度以及设立社员个人账户对其参与管理的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社员家庭经营产品的价格波动幅度越大,社员参与管理的意愿越弱。

  根据以上研究,要提高大多数社员对于合作社经营管理的民主参与程度、防止合作社异化为少数人牟利的工具,政府应主要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1.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扶持,引导和支持合作社不断扩大经营范围,改善服务功能,增强对社员增收的带动力。建议设立专门的辅导咨询机构或依托大学、研究机构等,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市场分析、产业分析和可行性研究等咨询服务,指导合作社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和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提高合作社的市场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进一步完善财政、金融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扶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和服务设施,促进合作社由简单的产销服务向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和产前、产中、产后多环节的综合性服务转变。

  2.采取政策倾斜和典型示范等手段,引导合作社规范、完善内部产权制度和利益联结及分配制度,增强与社员之间的经济联系,形成对社员参与管理的利益激励和约束。首先,引导合作社建立、健全社员股金制度,强调社员入社要购买身份股金,并限制团体成员以及个人拥有的最高股金额,逐步形成社员公平参股、以农民为主体的产权结构;其次,设立社员个人账户,明晰产权归属,尤其应将公共积累和国家财政扶持资金按一定的标准记入个人账户;再次,引导合作社逐步建立按惠顾额返还为主的盈余分配制度,并通过优惠服务、合同契约和保护价收购等分散社员家庭经营的市场风险,增加经济收入。

  3.引导合作社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从根本上保障社员的民主权力和对合作社的最终控制。政府应指导合作社进一步健全社员民主选举及决策制度,使社员能够选举自己信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参与合作社的各种重大决策;设置监事会或监督员,定期公布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信息,建立合作社内部的财务审计制度等,使社员能够及时了解和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状况;采取多种渠道,加强与社员的信息联系和意见沟通,逐步形成公开、民主、平等、和谐的组织氛围,增强社员对于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理解和信任,提高合作社的凝聚力。

  4.建立省、市、县(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教育培训体系,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合作社知识的宣传教育,尽快提高农民社员对合作社制度的理解和认识,帮助社员树立民主参与的意识和观念,掌握经营管理合作社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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