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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合作社为什么不合作
作者:李开周     来源:中国经营报2014-4-26     日期:2014-04-26  浏览:160

 

       国民党统治中国的时候,在各大城市建了不少“平民新村”,也就是咱们现在说的廉租房社区。

  这些廉租房社区被统一规划,建筑布局和物业管理都照一个模式来,里面都有公共厕所、公共礼堂、公共洗衣池,也都会有一个“平民合作社”。

  平民合作社这个名字比较怪异,换成现在的说法,应该叫作社区超市才对,因为那时候的平民合作社都是卖东西的百货店,零售粮油蔬菜,零售日用杂货,给租住廉租房的房客提供了不少方便。

  为什么不叫百货商店,而要叫作平民合作社呢?因为“平民”指的就是贫民(国民党政府认为“贫民”一词涉嫌歧视,凡跟贫民有关的东西都冠以“平民”帽子,如平民食堂、平民住所、平民福利会、平民读书处、平民救济所等),租住廉租房的理应是贫民,以“平民”开头显得亲切,表明这种商店专为穷苦弟兄开设。另外“合作社”一词在民国时代特别流行,给百货商店挂上合作社的牌子,正是追赶潮流的一种表现。

  从上世纪20年代开始,中国从上至下掀起了一股合作风潮,该风潮的推动者不是共产党,而是国民党。共产党学习苏俄,国民党学习欧美,当时欧美各国的合作社如火如荼,非常红火,确确实实为人民生活提供了很多好处,国民党为了改善国内千疮百孔的局面,也跟着大搞合作运动。蒋介石说过“合作事业是我们推进民生政策的基本方针”,还说“要建立三民主义的共和国,要恢复国民经济,要增进国民福利,非从合作社努力不可”。

  但是蒋介石的愿望并没有实现——中国各地的合作社倒是多起来了,国民经济并没有恢复,国民福利并没有增加。为啥?我总结出四条原因:

  第一,当时的国民素质太低,不适合搞合作社。中国老百姓在专制社会生活了几千年,缺乏选举意识和参与精神,不敢投票,也不愿投票。合作社开社员大会,不去参加。合作社年底公布账目,不会监督。合作社里有集体资产,多数社员把那些资产当成便宜去占,能偷就偷,能拿就拿,全民皆贪,一盘散沙。

  第二,国民党政府急于事功,步子迈得太快。省主席说我们要搞合作社,县知事就立即定一个三年计划,要求三年内必须成立多少个合作社,而各局各科的小头目又马上把指标分解下去,分片包干,强行推广,无论需不需要,每个工厂和每个社区都得成立至少一个合作社,不然罚款或者逮人。欧美的合作社都是人民自发成立的,政府只提供服务,中国的合作社却是领导们自上而下强制推行,当成政治任务来抓,结果自然是粗制滥造,流于形式。

  第三,官方对合作社的管制太严。本来合作社只是民间组织,不是机关单位,但国民党制定的《合作社法》却规定每个合作社都得挂靠在某个政府机关名下,接受官僚的指导和监管。众所周知,官僚是这颗星球上最懒惰最无能最愚蠢最自私的族群,让他们来指导合作社,他们自然要安插私人,胡乱拍板,甚至把经营良好的合作社当成自己的私人提款机。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专制体制留下很多漏洞,使官商有空子可钻,使合作社变成贪腐基地和逃税法宝。抗战后为解决房荒,国民党要求大城市必须成立住宅合作社,并为这些合作社提供资金和土地。结果呢,大小官僚纷纷变成住宅合作社的社员,他们打着平民的旗号从救济署申请大笔的建房补助,从市政府获得免费的建房用地,建成一幢幢小别墅,然后分掉或者卖掉。

  早在抗战前,南京人满为患,房地产开发异常红火,全市房产公司不下两百家,其中将近一百家公司挂着“房屋合作社”的牌子。为什么要挂这种牌子?一是当时正狠抓合作社指标,每挂一块合作社牌子就等于新增了一个合作社,等于是帮助领导完成任务;二是因为政府对合作社给予政策优惠,普通公司得缴很多苛捐杂税,一旦变成合作社,税费少了一大半,何乐而不为?

  国民党政府有规定,成立合作社并不是光挂一块牌子就行,必须有七名以上的社员发起申请,必须向民政部门报批,报批通过后还必须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不能把公益性的合作社变成营利性的企业,更不能打着合作社旗号偷税漏税。但是我们都知道,专制社会的规定都是摆设,只要给有关领导送上白花花的银两,想违反规定还不容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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