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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智等:农民合作社成员异质性研究回顾与展望
作者:楼 栋; 孔祥智     来源: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03期     日期:2014-05-26  浏览:346

  摘要 通过梳理已有的合作社成员异质性研究文献发现:成员异质性的形成原因十分复杂,不同学者对成员异质性的理解各有侧重;我国农民合作社的成员异质性问题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且随着合作社的发展,成员异质性程度并不会减弱,反而会更为明显;成员异质性对农民合作社发展有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最后就成员异质性与农民合作社理论创新进行了探讨和展望。

  关键词 成员异质性;农民合作社;资源禀赋;民主管理;收益分配;理论创新

  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截至2013年11月底,我国农民合作社已达到95.07万家(其中全国各级示范社已突破10万家),合作社实有农户成员达7221多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27.8%.农民合作社广泛分布在果蔬、畜牧、农机、林业、渔业等产业。实践表明,农民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带动农民增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的矛盾,同时也丰富和完善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并将合作经营与家庭经营、集体经营、企业经营一起作为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的重要形式。在农户需求与政策扶持的共同作用下,农民合作社必将继续快速发展,并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中扮演重要角色。

  但是,农民合作社数量增长的同时,其成员异质性问题突出,由于合作社成员之间资源禀赋不同,参与合作社的程度不同,在合作社中的权利与义务不同,实际存在着大农与小农、核心成员与非核心成员、正式成员与非正式成员的区别。成员异质性导致了大量合作社由牵头人控制,一股独大,一般成员的参与度低,严重影响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许多学者围绕合作社成员异质性问题展开了卓有成效的研究,本文在梳理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分析合作社成员异质性内涵与形成原因,研判成员异质的现实性与必然性,探讨成员异质性对合作社发展的影响,最后就成员 异质性与合作 社理 论 创 新 进 行 研 究展望。

  一、合作社成员异质性的内涵与形成原因

  成员异质性问题是合作社理论的重要研究领域之一.关于对合作社成员异质性内涵的研究。林坚等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异质性主要是成员的资源禀赋异质性,具体体现在资本资源、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4个方面.邵科等从参与主体的资源禀赋、参与合作社的动机和目的、参与主体在合作社创建和发展过程中的角色差异论述了成员异质性问题.郭春丽等认为合作社成员异质性体现在成员的资源禀赋差异上,以及在合作社内的要素投入、合作贡献、利益诉求、风险承担以及参与水平等方面,据此可以将社员分为能人、核心成员、正式成员、外围成员、交易性的参与者、访问者等六类,并进一步指出异质性本质上指的是成员参与合作社活动的水平不同.邵科等具体分析了合作社的社员参与水平,认为中国农民合作社的成员在参与角色上存在显着异质性。

  关于对合作社成员异质性形成原因的研究。Iliopoulos等把导致合作社成员异质性的原因归结为5个方面,即成员特征及其资源禀赋、成员的生产策略、成员所处产业链的位置、多元化经营和联合的方式以及合作社进行产品创新所采取的市场策略。他们认为合作社的成员异质性可以通过以下7个变量进行衡量:合作社成员的区域分布情况;成员产品、投入品的差异;成员年龄;成员教育水平;土地规模;成员非农收入占比;成员经营目标的差异[8]。Karantinis等建立了一个研究内生性成员异质性的博弈理论模型,并认为成员异质性主要源自农户在加入合作社前的自身资源禀赋[2]。赵凯则认为,造成农民合作社成员异质性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户家庭的资源禀赋不同,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储蓄额度、固定资产、土地数量与质量、家庭成员人数与结构,以及户主的文化程度、决策能力、技术水平、生产偏好、社会声誉、社交能力等方面的差异[9]。此外,韩喜平等在异质性视角下分析了内生和外生2种类型合作社的动力系统构造,前者大多分布在农村欠发达地区,成员同质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益贫功能;后者大多分布在经济发达地区,技术、资本等要素的作用显着,呈现出多目标和多主体的特性,成员间异质性特征比较明显[10]。

  二、合作社成员异质性的现实与发展趋势

  合作社成员异质的现实性主要体现为合作社组建时合作社核心成员与普通成员的初始异质性。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对全国15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发现,一半以上的合作社存在核心社员与普通社员的区别;同时,60%左右的合作社存在出资社员与未出资社员的区别。另外,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对全国442家合作社的调查发现,第一大股东出资额占农民合作社出资总额的比例平均为29.4%,有25%的农民合作社第一大股东的 出 资 额 所 占 比 例 超 过30%,有 的 甚 至 高 达100%.

  大户领办和控制的合作社在一些地区已成为合作社的主要形式[11],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处理好专业大户与专业小户、公司与农民社员以及社员与雇工的关系[12]。实践过程中,合作社已从简单的劳动合作转向多要素合作,从封闭运营的状态转向开放运营的状态,成员异质性也因此显着增大[13]。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经营战略和组织结构上体现出的一系列特征,是合作社各参与主体在特定的市场环境下基于资源禀赋、利益偏好和角色扮演等因素博弈的一种均衡结果[14]。

  与此同时,随着合作社的发展,成员异质性程度并不会减弱,反而会增强。例如,在浙江临海丰翼合作社中,2000年合作社成立时,7名核心社员共占合作社初始股本的67.6%;而到2003年,该合作社的核心成员占股比例达到了78.0%,核心成员逐渐成为合作社人格化代表,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决策权和剩余索取权,普通成员则被边缘化,很少能起到决策作用[15]。同时,何安华等的研究也表明,成员异质性会随着如下过程愈演愈烈:初始资源禀赋差异导致成员异质性,并导致了合作社成员分层;成员分层形成不对等的权力格局,使资源要素自下层成员向上层成员聚集,但资源要素收益伴随各层成员逐层剥离对应层级的要素收益而自上层向下层流动;缺少外部刺激时,合作利益自上而下剥离分配仍会造成各层成员新一轮的资源禀赋差异,逐渐使得下层成员只能依靠固有的要素参与合作,而上层成员却可以走向多要素合作[16]。

  三、成员异质性对合作社发展的影响

  1.成员异质性对合作社发展的积极影响

  (1)成员异质性会促进农民合作的达成。崔宝玉等的研究发现,不同类型成员之间的资源互补性对合作关系的达成和合作社的建立意义重大,核心成员的企业家才能和大额资本等资源禀赋同普通成员的土地、劳动力和小额资本等可以进行很好匹配;同时,在合作初期,核心成员和普通成员都有较强的技术、资本等方面的合作需求,这可以克服合作面临的壁垒,改变单类成员在面向市场时单凭自身力量无法规避的市场弱势地位[15]。Olson认为,在存在着相当程度的不平等的团体中,成员规模不等或者成员参与集体行动获益不等,此时集体物品最有可能被提供;因为相对较大的收益将使大规模成员愿意承担全部成本,来提供这种集体物品[17]。宋彦等在分析农村合作组织与公共水资源供给问题时也发现,拥有较高资源禀赋的农户,在公共水资源自发供给的集体行动中会投入较大努力,因为实践表明农户最优决策均衡结果与其资源禀赋异质性之间呈正相关[18]。黄珺等认为,从同质性成员合作的囚徒困境到异质性成员的合作均衡,收益大的成员将成为合作的发起人[19]。但在农业合作社中“民主管理”以及“严格限制分红”等传统合作社原则将会影响到大户的合作收益。然而,在市场供过于求时,大户会有动机选择和小户合作,以此来提高谈判地位和市场份额。

  (2)理事长与普通成员相比异质性明显,但理事长对合作社发展的影响巨大。成立农民合作社的可能性不会自发形成,没有合作社企业家就不可能有合作社[20],具有一定合作精神的企业家人才是合作组织产生的必要条件之一[21]。合作社是介于科层与市场两者之间的制度安排,“民管”是合作社强调的重要原则,但在实践中,合作社内还是存在核心成员(包括发起者、领导者和大股东)与普通成员的区别,这些核心成员无论在最初制度订立上还是在日常管理决策中,都拥有较为强势的影响力;也就是说,核心成员的水平、素质与个性会直接影响到农民合作社是否能顺利创建和健康发展[22]。孔祥智等的调查也发现,当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导人主要是农村中懂技术、善经营、会销售的能人,他们在合作社发展中起到了关键作用[23]。同时,郭红东等的一系列实证研究表明,无论是在合作社形成时期至关重要的社员对社长的信任,还是合作社成长水平和合作社信贷可得性,都受到社长经济实力和合作社物质 资本的影响[24-26];黄季焜 等[27]、徐 旭 初等[28]、黄祖辉等[29]的研究也证实社长人力资本条件对合作社服务功能的提供、合作社绩效以及合作社效率有重要影响。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在资源禀赋上占优的理事长等核心成员的力量,合作社很难在市场竞争中成长起来。

  (3)合作社成员异质性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妨碍不同类型的成员通过合作社形成利益共同体,也不妨碍小农户在其中受益。苑鹏探讨了公司与农户通过合作社形成利益共同体的可能性,因为公司成员和农户成员都可以通过合作社来提升谈判权,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30]。同时,资本控制对合作社发展具有积极和消极双重效应,不必然导致合作社的功能弱化,因为对合作社民主治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对外围社员退出权的保护以及合作社内存的较为丰富的社会资本能在较大程度上保持和存续合作社的合作功能[31]。而且,伊藤顺一等基于南京市西瓜合作社的调查表明,合作社对小规模农户的增收效果比较明显,而对大规模农户的增收效果反而不显着[32]。

  (4)成员异质性虽然使合作社的质性规定出现漂移,但也蕴含着着积极效应的创新。成员异质性背景下,数量较少的核心成员实际上充当了农民合作社企业家和资本家的双重角色,他们通过掌握合作社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实现了风险制造者和承担者的统一;同时,这样的合作社治理结构有利于激励核心成员贡献其物质资源、人力资源及社会资源等合作社的稀缺要素,促进合作社市场适应能力的提高。就现阶段而言,这不失为是一种适应实际且十分有效的组织制度安排[33]。孔祥智等对四川省井研县联合水果合作社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分析,探讨了成员异质性对合作社治理的影响。分析表明,在成员人力资源拥有量不同的合作社中,合作社治理机制将在一定程度上偏向于确保人力资本要素作用发挥的制度安排[34]。

  2.成员异质性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消极影响

  (1)成员异质性导致的社长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作社社会功能的发挥并导致了小农利益的损失。唐宗焜特别强调了合作社的社会功能,认为合作社是对市场交易中谈判权力垄断者的抗衡力量[35]。然而,在成员异质性显着且资本部门下乡背景下,财政支持和优惠政策会被合作社内的大农获取,示范合作社建设反而会带来进一步的合作社分化和农民分化[36]。当前的农民合作社发展,许多方面已背离合作社原则[37]。而这些假合作社获得国家对合作社 的扶持会挤压 真正 合 作 社 的 利 益 空间[38]。马彦丽等指出,我国农民合作社大多为少数人控制,表现出了双重“委托-代理”特征,在这其中,核心成员与普通成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是主要矛盾,具体表现为对中小成员利益的侵害,对合作社价值上的损失,其问题症结在于表面上健全的治理流于形式[39]。作为“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要真正做到保证成员利益,就需要花大力气解决好治理问题[40]。但是,也有学者认为,专业合作社往往容易发展成“大农吃小农”的合作社,单纯靠规范治理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应该从加强国家介入、发展多层次综合合作等方面来探索农民合作新道路[41]。

  (2)成员异质性导致合作社对成员服务供需对接出现结构性失衡。何安华等认为,成员异质性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服务供需对接结构性失衡的重要原因[42]。他们的研究发现,尽管合作社运作坚持了“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但作为一个小集团形式的市场主体,在农民合作社内部,随着成员异质性愈发明显,不可避免地将出现成员分层的现象,合作社的上层核心管理者基本上控制了合作社的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和投资活动。在这样一个动态演进的过程中,普通成员在合作社内的参与度逐渐减弱,将出现普通成员的服务需求偏好显示不完全或者需求偏好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但决策层却视而不见不提供相应服务的现象。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农民合作社的管理者只能以普通成员的身份参与剩余分配时,很难使他们产生提供服务的积极性,还可能导致投机取巧行为时有发生[18]。

       四、成员异质性与合作社理论创新

  1.合作社理论、政策基础与现实的背离

  基于上述文献分析并结合我们的实践调查,可以发现,在成员异质性背景下,一方面,如果按照传统的合作社理论去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现民主控制,则理事长普遍缺乏激励,没有动力致力于合作社事务,合作社的发展往往越来越差,甚至形同虚设;另一方面,如果理事长能控制合作社,充分享受剩余,则其积极性较高,合作社也可以做大做强,但在这类合作社中,成员对合作社事务的参与度普遍不高,合作社的发展趋势往往是私营合伙企业或股份合作公司,成员与合作社的关系也会逐渐演变为比较纯粹的交易关系,这类合作社也因此被许多学者认定为“假合作社”,并开始质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前景。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上述矛盾呢? 传统合作社理论是以成员同质性为前提所构建起来的,现有的《合作社法》及相关政策也是以传统合作社理论为基础的,这些政策法规对当前我国合作社实践中的成员异质性问题考虑不足,未能很好地同时照顾不同资源禀赋成员的利益诉求。在成员异质性背景下,理事长的资源禀赋主要有企业家才能、社会资本和资金,成员的资源禀赋主要有土地、劳动力和少量的资金,理事长与成员之间存在较大的资源禀赋差异,因此在现有的《合作社法》框架下,理事长与成员双方的积极性难以同时调动。这归根结底可概括为理论、政策的基础与现实相背离,即传统理论和现行政策以成员同质性为基础,而当前合作社的成员却普遍存在异质性。因此,在成员异质性的前提下,拓展和创新合作社理论,完善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就显得非常必要。

  2.对合作社理论创新的探讨

  (1)合作社控制权归属。徐旭初等指出,现在我国农产品供大于求的市场格局没有根本性变化,随着农业产业化不断发展以及农产品消费者需求不断多样化,我国(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农民合作社的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结构必然是有一定倾斜的[28],也就是说,在合作社的产权安排上必然会有股份化趋势,治理结构也必定是偏向企业、大户或外部组织;而且从目前的合作社发展实际来看,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里,这样的合作社制度状态也难以发展本质改变。黄祖辉等认为以满足社员利益为宗旨和组织发展导向的自我服务本质规定性及以一人一票为基础的民主控制本质规定性,曾极大地促进了合作社的早期发展[43]。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合作社本质规定性正在逐步漂移,这样的漂移已经对我国当前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一方面认识到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性及其漂移的不可避免性;另一方面也不必强制性干预这种漂移,而应该鼓励成员通过章程来自主选择是否允许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允许这种漂移。各级政府部门也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引导合作社本质规定性的漂移。实践中有些合作社在运营过程中的确不是民主管理的,农民成员在合作社中数量虽然很多,但是占有的股份很少。这样的合作社先不要急着去规范,或者是否定它,首先看农民,只要农民是独立的,农民是愿意的,让它先存在[44]。而我们需要思考的是,既然农民成员利益保护的目的达到了,他们是否参与管理难道很重要吗[45]? 为此,林坚等也指出,政府制定管理合作社的具体条文不要限制过死,要留有余地,具体规定可由各合作社的章程来解决,政府的过多干预往往是画蛇添足[5]。

  (2)合作社社长激励。谭智心等指出,合作社内部产生“委托-代理”问题的根源在于合作社内部的不完全契约和非对称信息,为避免合作社经营者可能采取的“隐藏信息”和“隐藏行动”的机会主义行为,可以进行信号传递和信号甄别方面的改进[46]。任大鹏等认为,集体行动的困境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的原因;骨干成员存在的合作社由于能促成集体行动而发展较快;面临市场环境变化和竞争压力,合作社在实践中运用一定的强制、承认差别以及向成员提供选择性激励等措施来促成集体行动的实现[47]。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时,应对基于现实博弈的理事长控制这一“次优结果”予以一定认可,而不应该僵化的坚持“经典”的合作社原则;在坚持“效率优先”和“市场导向”的大前提下,通过合理的政策引导,让核心成员逐步调整合作社组织结构,使普通成员能更多参与合作社事务并分享更多的合作收益[33]。

  (3)成员异质性背景下合作社内部监督机制的设计。当前,各级政府部门都希望通过合作社将农户带动起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而在现实中,许多农民合作社由农村精英群体和资本所有者主导,政策性收益和合作收益并未被广大成员共同分享;所以,激励与监管并重的合作社发展政策,才能取得政策的正效应[48]。邵科等基于浙江省88家合作社的研究表明,成员异质性问题在现阶段无法彻底消除,虽不强求成员均衡持股,但必须要发挥好民主管理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确保理事会和监事会间的同质性,以此来实现有效制衡[49]。对于少数核心成员掌控合作社决策权和控制权的合作社,应坚持成员大会的最高决策权,协调“能人”治社与民主管理,避免侵害普通成员利益[50]。黄胜忠等的研究表明,农民合作社的内部监督力度越大,其绩效越高;因为成员(代表)大会和监事会的召开次数对合作社的赢利能力、成长能力和社员满意度均有积极影响;同时,他们的研究还发现,作为农民合作社内部监督机制之一的财务公开机制,对提高农民合作社绩效的作用明显[33]。

  3.已有研究的不足

  (1)研究内容上偏重成员异质性对合作社发展的影响,而非成员异质性背景下合作社的发展路径,从而导致研究成果的应用性不强。现有研究一般只是分析成员异质性对合作社原则、合作社生成、控制权归属、服务功能提供等方面的具体影响,回避了成员异质性背景下合作社该如何发展的问题,例如,合作社发展中的小农困境及其权益保护,大农作用及其信心提升,收益分配及其控制权规范以及合作社应该如何有针对性地进行服务功能建设以提升其盈利能力(照顾大农)和成员满意度(照顾小农)等。在已经清晰地认识到合作社成员异质性是必然趋势的前提下,开展富有成效的对策研究势在必行。

  (2)研究视角上偏向宏观研究,从小农(普通成员)、大农(理事长与理事会成员)以及合作社自身建设视角进行的微观研究偏少。现有研究大多是就合作社成员异质性问题进行宏观分析,并没有落实到合作社发展的具体主体上,也鲜有成员异质性背景下的收益分配问题研究,这导致研究的实践指导意义不强。

  (3)研究方法多为理论分析,实证研究偏少。由于成员异质性很难量化,现有研究多是理论分析,案例研究较少,使用大规模数据进行计量分析的更是鲜见。将成员异质性问题研究落实到合作社发展的具体主体、具体制度和具体的服务功能上,也许可以为实证研究的开展提供机会。

  4.研究展望

  (1)要对我国农民合作社成员异质性的表现形式和程度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和准确把握。当前许多学者虽然认识到农民合作社成员异质性问题,并提出一些成员异质性背景下的合作社发展策略,但缺乏对合作社成员异质性本身的深入分析,这方面的量化研究也比较少。同时,各地合作社成长的制度背景及其发展所依赖的农村市场环境、地理条件都有其独特性,各个合作社的成员异质性程度和类型也不同。随着成员异质性问题逐步凸显,当前加强这一研究显得尤为迫切。

  (2)要进行成员异质性背景下的合作社理论构建。传统合作社理论以成员同质性为基础,在其指导下的政策规范难以实现对理事长与成员的同时激励,这就导致合作社向企业化和虚无化两个相反的方向发展。如果不对当前合作社成员异质性情况予以足够重视,则已经发展起来的90多万家农民合作社将很难走上健康、规范、持续发展的道路,合而不作、有名无实的现象也就无法根本改观。

  (3)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置于成员异质性情境下开展本土化研究,构建出适合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本身处在探索过程中,它有其自身的独特性。既有政策侧重于外在激励,如金融支持、项目扶持、税收减免等,而对合作社内部激励机制构建缺乏有效的政策指导。今后的研究要在理论创新的基础上,从合作社内部视角构建政策体系来实现对合作社理事长的有效激励,以期在充分发挥理事长企业家才能的同时,稳定成员与合作社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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