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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开文等:关于我国农机合作组织的研究进展
作者:王祎娜; 曹光乔; 冯开文     来源:中国农机化学报 2014年第03期     日期:2014-06-20  浏览:413

  摘要:农机合作组织是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更是建设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攻方向。本文主要对其内涵与功能予以概述,对有关农机合作组织的研究进行综述,并藉此提出新的研究思路。

  关键词:农机合作组织;研究进展;未来发展

  0引言

  近年来,我国正由传统农业加速向现代农业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已经逐步实现了由人畜力为主向机械作业为主的跨越转变。国内农机合作组织的不断发展是农业生产力水平提升的重要标志,在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生产对农业机械化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农机合作组织将面临更多发展机遇和挑战。目前,国内关于农机合作组织发展方式与路径的研究和探讨日益增多,特别是针对农机合作组织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未来趋势等方面,许多学者和机构做了大量研究。

  1农机合作组织的内涵与功能

  根据农机合作组织功能的多样性,现有文献中对农机合作组织的内涵表述主要有以下几点。杨敏丽等从农机服务主体的角度指出: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是由集体或个体农民牵头,其组成部分包含集体和个体机械或完全由个体农民机械组成农机服务合作社,民主选举合作社领导,实行统一组织、集体作业、单车核算。农机合作经营具有鲜明的季节特性,在农忙时集中作业,农闲时分散经营,是典型的松散型农机服务组织。这种农机服务组织形式与单户生产、季节需要农机集中作业的要求相适应,在河北、山东等省份较为普遍,在小麦联合收获跨区作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农机合作社是农机合作组织最主要的类型之一。胡伟等研究认为,农机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发展衍生的,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成立的经济组织,具有显著的互助性特点。农机合作社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其成员,主要服务内容包括购买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农产品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冈。李铜山等把农机合作组织定义为: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依法成立的,以农机服务为主向合作社成员和其他个人或团体提供多项服务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m

  除此以外,在农机合作组织的内涵与基本特征研究方面,有学者从农机服务产业化的角度进行了深入探讨,认为农机服务产业化的提出和发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机化发展的内在需求所引起的自发性整体创新,属诱导性制度变迁。同时,他们还认为我国农机化发展的必然产物就是农机服务产业化,这也是稳定和完善承包责任制的客观要求,需要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农机服务产业化发展。

  2我国农机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关于农机合作组织发展现状和问题,学术界进行了大量研究,涉及政府体制机制建立、配套设施建设、装备技术等多个方面,从问题产生来源可分为合作组织外部和内部问题;从学者研究范围来看,有的从国家整体角度出发,有的是对局部地区进行研究。

  不少学者通过对我国农机合作组织整体水平研究后得出,外部存在的问题中体制不明确、区域间发展差距大、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等问题较为突出。与外部原因相比,内部原因则相对较多,如结构不合理、队伍不稳定、影响力不强、运行管理不够规范、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农机装备水平落后、农机使用效率较低、配套服务不完善、组织化程度不高等。

  在外部环境方面,存在土地分散、规模偏小、经营相对滞后等问题。在现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小户分散经营的现状短时间内难以改变,农机作业规模化和农机服务社会化受到一定影响伙其次,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基层尚未形成完善的规范服务,注册登记、建设用地、金融信贷、购机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尚未得到有效落实。再次,各地的农机作业需求、农机实用技术培训以及与农机相关新技术等新信息流通共享不畅,实际农艺与农机作业要求的不符、农机维修服务保障体系不完善、农机跨区作业中的地方保护、农机中介服务信誉差等都严重阻碍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

  在组织运行方面,首先是组织管理人才缺乏。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大多是村干部、大户及村能人,多数缺乏创新能力、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等方面的知识与能力,农机合作社技术人员操作技术参差不齐,作业质量差,在农田作业时速度与质量无法并进,难以符合农艺要求。其次是运行机制不完善。个别农机合作社仅仅是个体农业机械的暂时组合,没有达成一致利益的经济实体。有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只是形式上的开会挂牌,还有的是想通过农机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合作。

  在扶持政策方面,资金周转困难是制约合作快速发展的瓶颈。资金奖励额度偏低,调动农民入社的积极性作用不明显,金融部门放贷资金额度有限,且具有周期短、利息高等弊端,难以发挥金融政策的优势。另外,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这些资金到账速度很慢,有的延迟时间近一年,农机合作社对此意见较大;通过对资源利用和服务成本的研究,王兴林认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时,有农民以资金或以物化形式入社,并以后者为主,这种方式导致资源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一旦出现分歧,合作社的设备资源在利用方面难以发挥最大功效,同时,日常维护保障也不够,也就是说合作社资源难以优化使用;另外,从很多地区的实际情况看,作业实际方面一般都会大于合同书规定的任务面积.合作社的作业成本和服务量潜在增加,合作社效益难以提高。

  对局部地区进行研究的如赵鹏飞经过调研后,发现陕西省农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发展数量不多;二是发展形式单一。多数组织仅为合作组织成员提供技术、维修、信息、加油和代办相关手续等服务,有效进行实体性经营、有潜力上升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不多;三是现有水平不高,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相当一部分流于形式,拘泥于组建了机构、建立了相互雷同的却与地方实际和产业特点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四是有些农机合作经济组织被少数发起人或牵头人掌控,没有真正做到开放民主、集体决策和互惠合作、共创市场。四川省成都地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力量弱,作业项目比较单一,服务范围与对象受限;在享受与农机相关的优惠政策时,很多难以得到落实;合作社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规范、运作机制有待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机合作社大都由农机手和农机大户组成,社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

  3我国农机合作组织的发展

  3.1关于发展模式的研究

  学术界主要从服务模式和经营模式两个侧面进行。曹光乔等从对全国52家农机专业合作社调研中统计到,从服务模式上看,我国农机专业合作社共有4种形式:一是农户将自己的土地出租给合作社经营,合作社以粮食或者现金作为租金;二是农户承包地自主经营,农户支付低于市场价的费用购买合作社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收获的粮食全部归农户所有;三是农户以土地形式折价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管理种植经营,年底按股分红;四是农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可以自主选择合作社机械化服务内容,并支付相应的费用。从经营模式来看,随着合作社的快速发展,由合作社自己成立实体组织实现农业生产一体化经营已成趋势,且优势明显。合作社一体化模式是指由农民成立合作社,在合作社发展壮大后成立企业实体来销售、加工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从而实现农业生产的产、加、销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模式。很多理论都肯定了合作社一体化经营模式。车祥平等在对吉林市农机合作组织发展模式的研究中总结出吉林市农机合作组织按照经营模式可分为企业带动型、项目带动型和大户带动型3种。大户带动型农机合作组织的运行模式是吉林市推广发展农机合作组织的主导模式,主要类型一是以农机大户为核心的股份合作制;二是以种粮大户(或农机大户)为核心的法人承包制。

 

  3.2关于农机合作组织与农机社会化服务

  师丽娟等从服务组织主体构成要素的角度,研究了我国现有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形式,总结出我国现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形式可分为几种类型:农机户、农机服务联合体、基层农机服务组织(村级农机服务队、乡镇级农机服务公司、县局级农机服务公司/队)、农机股份合作制(农户入股合营型、村户联合共营型、行业联合带动型、乡村农机服务实体改造型、横向参股联营型)、农机服务中介机构(经纪人、农机专业协会)。同时分析指出,随着农业社会化服务整体水平的逐步提升,将呈现以基层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指导、农机户为基础、农机股份合作制为主体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形式。

  农机作业委托是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主要形式之一,Chancellor研究了东南亚地区的拖拉机作业委托体系及进口农业机械在当地的适宜性,启动了农机社会化服务学术研究的先河。杨印生等提出农机作业委托的具体运作有以下几种模式:作委托人为单个农户,将需要的农机作业任务转交委托给他人或组织来完成;可将农机服务公司作为受托人,委托负责某一区域内的农机作业任务;由农机协会从交易中收取一定的佣金,负责农机作业委托的组织和协调,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农机作业委托行为可由市场运行机制来规范和约束,并通过中介组织和契约机制形成一种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委托与受托之间的关系。

  3.3关于农机合作组织体系建设

  学者们从不同侧面对构建新型合作组织体系进行了研究,概括起来主要是从组织体系结构和对外界环境的需求两方面进行。

  朱星闲等认为我国的农机服务组织体系建设重点是“服务”,提出新的农机合作组织和管理体系包含政府行管部门;农机主体服务组织;农机协会;农机合作组织。在这一新的组织管理体系中,农机协会应当起到上通下达的关键作用。林建华对山东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现状进行跟踪调查,发现山东省当前的新型农机服务组织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已成为推进农机事业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一支新生力量,同时列出了山东省农机服务组织的7种主要形式:农机专业服务大户、新型基层农机站、农机作业服务合作社、农机协会、股份农机作业公司、农机大户和中介服务组织。

  在对农机合作组织体系建设中需要解决哪些问题不少学者提出了建议,如:法律法规建设,重点对合作组织的组织结构、作业服务、教育培训、安全保险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构建完善的组织体系;政策扶持,注重向大型农业机械、先进适用机械的购买者(主要是农机合作组织)提供直接补贴,提供长期优惠货款和价格优惠的农用柴油。在政策扶持方面,有观点认为,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不能仅靠一个单位或一个部门的扶持,它的发展涉及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有效支持,各部门必须要形成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联动机制与协同效应。

  3.4关于组织结构与制度变迁

  根据农业机械化不同发展时期所呈现的特点,范学民将农机合作组织的历史演变过程归纳总结为3个阶段:计划经济时期集体所有和统一经营模式、转型时期一家一户模式和市场经济时期的组织化探索。同时分析指出,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机管理和服务体系,农业机械是国家和集体财产,经营服务采用统一组织和协调的形式。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期,原有的服务组织结构松散、效率较低,难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逐步瓦解,集体所有的农业机械老化、淘汰,乡村农机服务组织名存实亡。随着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越来越大,农机经营体制逐渐向组织化发展,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机专业户、服务公司、协会、合作社层出不穷。邱庆禄在我国东北地区农机合作组织的历史发展分析中总结出其发展规律:农业机械的经营形式一定要与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要与农业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规模相适应;农业机械的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结合越来越密切,实际上是责、权、利结合越来越紧;在社会领域,生产工具的不同经营形式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经营形式与生产工具的特性不匹配,就难以正常发挥生产工具的功能和人的积极性,甚至整体都处于低效状态,具体表现为生产效率低下,缺乏经济生命力。

  另外,农机合作组织的制度变迁与我国农业机械化制度的历史变迁是分不开的,郭妹宇认为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发展,农机化制度变迁过程可以归纳为4个阶段:完全以国家为制度供给者的强制性制度安排一政府主导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但相对缓和,新旧制度互相重合,逐渐替代一呈现渐进式、诱致性制度变迁特征一政府作为供给主体的地位再次被突出,制度的供给能力明显增强。

  4结束语

  大量研究表明,国内对农机合作组织的研究相对较晚,而且大多处于描述层次研究。研究的主要内容包含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发展现状、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作用与意义、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等,只有小部分研究触及到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及发展趋势等。综上所述,可以得出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

  1)如何获得我国农机合作组织发展的基本规律、影响因素和发展经验?我国农机合作组织的发展从建国初期到现在,经历了低速发展,基本停滞,缓慢启动到较快增长的不同阶段,农业机械化的整体水平有了根本性的转变,农机合作组织制度特征也发生了改变,那么我国农机合作组织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经验是什么?影响农机合作组织和制度变迁的因素有哪些?为了更好的理解我国农机合作组织发生历史过程,并探索未来发展方向,就需要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对农机合作组织的制度变迁进行深入分析。

  2)不同地域间农机合作组织的发展模式、制度安排等方面存在哪些共同点和不同点?受经济、文化、历史、地理位置等因素影响,我国不同地区和区域间农机合作组织在组织规模、服务能力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且各具发展特色。如截至2011年底,从合作社数量上看,我国合作社数量最多的三个省为河南、山东、江苏;从成员数量上看,江苏、重庆、河南合作组织成员人数较多;从服务能力上看,黑龙江现代农机合作社已经成为全省粮食4年跨越5个百亿斤的重要推动力量。因此,摸清不同地区和区域间农机合作组织在发展模式、制度安排等方面的差异和共同点,为不同地区特别是农机合作组织发展滞后的地区提供有效借鉴,这将成为推动我国农机合作组织整体良性发展,真正实现农业现代化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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