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大型连锁超市的发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农超对接作为新型农产品供应模式应运而生。本文以“合作社+超市”的对接模式为基础,考虑了合作社和超市两个利益主体,把这种农超对接模式看成是由合作社和超市组成的两级供应链体系,运用W穽方法,针对合作社和超市在农超对接过裎中的定价决策权威不同,分不同情况建立相应的博弈模型。,最后结合模型分析合作社和超市的决策,以期能够对现实中合作社和超市参与农超对接进行决策时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农超对接;供应链管理:定价;决策权威
为打通市场流通渠道,搭建优质农产品销售平台,商务部和农业部基于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的现状,在个国范围内开始推广农超对接模式,期望这种新型的农产品流通模式能够保障农产品的顺畅销售,促进农产品供应链的优化升级,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个水平,实现农民、超市和消费者三方的共赢。通过农超对接,供应链成员(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有效减少农产品采购的中间环节,降低产品的流通成本,同时最大程度保证农产品的新鲜度。同时,采用农超对接的方式,直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进行采购,了解采购源头,可以有效提高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农超对接模式虽然对完善和优化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大型超市利用绝对定价决策权威对合作社进行压价和延期支付货款,降低了供应链系统运作效率,损害了供应链及其成员的收益。因此,对农超对接供应链成员定价决策权威的不同,超市和合作社需要采取不同的决策以获得理想的收益。
关于农超对接模式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有:胡定寰等从超市内外因两方面分析了农超对接的起因,总结了“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家乐福模式、“超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农户”的麦德龙模式、“超市+基地+农户”的山东家家悦模式三种实施模式。其他学者的研究大多按此思路进行展开论述或者进一步进行适当补充研究,如李圣军根据合作社和超市关系的密切程度,将农超经营模式总结为一体化模式和契约化模式两类。但以前文献并没有从供应链的角度分析不同模式下合作社和超市的收益,没有给出合作社和超市在不同情况下的优化决策,在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有:浦徐进等人针对超市收取通道费的问题,通过建立博弈模型,分别比较了不收取通道费、收取通道费以及存在协调契约三种情形下供应链成员的利润,研究发现,超市收取通道费降低农超对接的运作效率;刘磊等利用非合作博弈中的下从对策博弈模烈与合作博弈模型对比研究了农超对接模式下超市与合作社在竞争合作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零售价格和市场需求的差异。
以上文献没有考虑到供应链成员的定价决策权威对农超对接模式的影响,而定价决策权威对供应链及成员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的结论已经被学者们所论证。本文将针对一个超市和一个合作社组成的两级供应链,利用委托代理理论,分别对合作社具有绝对决策权威、超市具有绝对决策权威以及双方决策权威相当三种情形下合作社和超市的最优决策进行分析,进而挖掘农超对接供应链成员的决策权威如何影响供应链系统及其成员的效益。
一、基本模型与假设
本文提出的模型依赖于以卜假设:
假设1:双方交易是无限期的,信息是对称的;
假设2:在整个供应链中只有一家超市和一家合作社,交易一种农产品;
假设3: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与合作社对农户的单位监督成本成正比;
假设4:超市的消费者为其周边的住户,即超市面临一个确定的市场;
假设5:不考虑超市的库存成本和时间延迟,即超市的订货量和需求量一致。
二、模型建立与求解
本文将分析关于中间价w,在如下四种定价方式(决策权威的转移)下对合作社、超市及整个农超对接供应链运作绩效的影响。
情形一:集中决策
合作社和超市完全合作,形成虚拟一体化,决策主体只有一个,决策者根据市场情况决定P和e,以最大化整个供应链的利润。该问题的解为:
定理2说明了合作社随着地位的不断提升,讨价还价能力也在不断增强;而当超市的地位提升时,由于中间价的降低,超市也将相应降低其销售价格,以获得史多的需求;特别当超市具有绝对决策权威时,所制定的价格与集中情形一致。
定理3:合作社的定价决策权威越大,生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越高:当合作社具有绝对决策权威时,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完全合作时的水平。
定理3说明了在非合作的农超对接模式中,如果合作社为供应链的核心企业,生鲜农产品的质量安个水平将会保持在较高水平,否则将可能会出现生鲜农产品的质量安个问题。
同时,通过比较不同情形下的最优利润可得:
定理4:在非合作农超对接模式中,供应链成员的定价决策权威越大越有利,决策权威相对均衡情形下的整个供应链利润优于决策权威相差较大的情形;合作农超对接模式优于非合作农超对接模式的供应链利润。
四、结论
1.从供应链主体间合作的角度看,合作的最优决策优于非合作的最优决策;部分合作(情形四)要优于独立决策情形(情形二和情形三);合作对决策权威弱的一方有利,但会损害决策权威大的一方利益。这将导致具有绝对权威的主体不愿意积极合作,但由于合作将使整个供应链利润增加,所以具有绝对权威的主休如果能够利用合作机制,适当分配供应链剩余利润,以达到双方的共赢,那么合作将很容易实现。因此,合作机制的构建对双方合作具有重要决定作用。
2.从供应链决策结构看,合作社具有绝对决策权威时,生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最高,但销售价格最高,整体供应链的效益最低;超市具有绝对决策权威时,销售价格最低,但生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最低,整体供应链的效益低于决策权威相当时的效益。对于占有绝对权威的大型超市,在实际的运营过程中,可以按一定比例分担合作社投入的监督成本,增强合作社监督的积极性,以提高生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增加市场需求,从而提高整个供应链的效益;然后,再依据成本分担比例,对供应链剩余进行分配,以达到双方的共赢。而对于占有绝对权威的合作社,需要对中间价进行合理控制,以降低销售价格,增加市场需求,从而提高整个供应链的效益;然后,再依据中间价的高低,对·供应链剩余进行分配,以达到双方的共赢。
3.从存在决策权威的利润函数看,决策权威越大,利润越高。
这就促使供应链成员为了增长利润努力提高核心竞争力,以获得更大的决策权威。因此,农户通过代表自身利益的合作社将分散农户组织起来,在形成规模供货能力的同I付,不仅提高了农户整体同超市的对话能力,争取获得更多的合作收益,还提高合作社的经营水平和产品供给能力,使合作社能够依靠自身实力获取博弈优势。这也说明了我国农超对接模式以“合作社+超市”模式为主不仅有利,而且有很大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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