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度是指在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两权分离”的基础上,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由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集体组织,按照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基本原则,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组建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的合作社,按照股权比例,从土地经营收益中获得相应收益的土地合作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入股形式主要有3种
1.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主的单一入股形式。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是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而言,以农户为单位入社,以承包土地面积量股(折股),以持股份额参与收益分配。
2.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的混合形式。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的特点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社会资本紧密结合,实行共同经营。目前主要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农户单纯以承包土地入股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由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折股,参与各类股份制企业的经营,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参股获得的收益,按农民入股份额分配到户。另一种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为主,吸收为农服务经济组织作为成员,以农用设备、设施、技术、资本等投入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组建联合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所获收益按股分配和按利分红。
3.承包土地与社区集体资产统一入股或量化,实行社区土地股份化经营。
实行社区土地股份化经营,是将村或者社区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份额及集体土地折成股份按人量化到本村村民或者本社区居民,再由农户将承包土地统一入股社区土地股份合作社,由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实施统一规划、管理、经营和发包。
上述3种形式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范围和区域按实际情况确定,既可以村民小组、村为单位组建,也可由村建立联社、各村民小组建立分社形式组建,还可打破传统界限,按土地区域及布局特点组建。土地股份的分配形式也可多样,既可以采用收益保底的优先股份分配形式,也可以采用收益保底加红利分配的混合股分配形式。
关于规范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登记注册的建议
1.规范登记注册单一型入股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在单一入股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中,农户通过入股形式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土地股份合作社,由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统一经营入股土地。农户根据承包土地面积获得通过租金形式的固定回报,不参与土地的经营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在登记注册方面,对于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后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出明确规定,只有山东、江苏等省出台了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这些条例将该类合作社统称为“农地股份合作社”,并明确规定,农民可把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为主要出资方式,入股社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额按比例获得返还收益。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成员资格终止的,其出资的退还,应按照章程规定执行;章程未规定的,可以通过平等协商,退还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笔者建议,应在适当时候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实施条例,解决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问题。
2.规范登记注册混合型入股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一是对农户单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在适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理登记注册后,再由“农地股份合作社”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折股参与各类股份制企业经营的,应适用《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法》,作为企业(公司)法人登记注册。这种情况也可由村(居)委会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协议,再由村(居)委会作为法人股东对外投资,而不必先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二是对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为主、吸收为农服务经济组织为成员参股联合经营,具备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征的,可适用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登记注册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3.规范登记注册社区土地股份合作社。
社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主要功能,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量化到其名下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份额为主(或含少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的社区资产进行统一规划、经营、管理和确定收益分配等。社区土地股份合作社成员退社的,量化到其名下的集体资产份额和公积金份额可以通过赠与、转让等方式流转给本社其他成员,但不得从社区土地股份合作社撤资变现。
4.在规范登记注册中应把握的关键点。
一是合理设置股权。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社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条件组建,可以设置单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也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为主、各类股权并存;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社应坚持量化股权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设立的土地资源股应与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时确权的成员相一致。如果吸收新成员的,应当经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是规范办理入社手续。凡入社农户,应由本人自愿与合作社签订承包土地入股协议书,由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成员签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证明书;村(居)委会以集体土地入股的,由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社向成员签发量化到其名下的集体资产份额出资证明书,作为股权分配的依据。
三是规范制定章程。章程是规范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社运作和管理的关键,必须符合政策,切合实际,制度完善,充分体现前瞻性。章程经全体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切经营活动均按章办理。
四是健全“三会”组织。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社必须建立和完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理事(董事、监事)会成员由入股成员或成员代表民主选举产生,按照章程明确权利义务和工作职能,各负其责。在实际操作和利益处置中,须将村(居)委会和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职责分开。
五是依法登记注册。工商机关在登记注册时,应根据各类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社所具备的条件和特征,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登记注册类型,规范登记注册行为,依法赋予农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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