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国前后,我国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经过了一个长期且曲折的历史过程。在这个历史变动中,刘少奇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探索。他始终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坚持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的宗旨,通过民主和规范的管理,使新中国的供销合作社取得了杰出的成效。刘少奇关于供销合作社的思想理论,对今天供销合作事业的开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仍有着现实的启示。
关键词:刘少奇;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经济;马克思主义
新中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经历了一个长期而曲折的历史过程。它的出现,旨在设想经过商品经济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集体化,是对中国特色农村经济建设道路的有益探索。在这个历史发展过程中,刘少奇对供销合作事业倾注了大量心血,主张从流通领域入手将农民小生产者组织起来,用商业的方法战胜资本主义。他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作为指导,根据我国城乡的具体实际,比较系统地分析和指明了农村供销合作社的性质、方式与发展目标,真正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将供销合作事业推向了新的层面。因此,从建国前后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轨迹中重新梳理和厘清其间刘少奇的独到创见和作用发挥,不仅对系统深入地研究刘少奇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大有裨益,而且对于解决当前新时期的社会主义供销合作社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具有鲜明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一、建国前夕的初步构想
中共关于农业合作社的构想最早萌芽于大革命时期。由于“农民问题是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1],所以中共一开始就把目光着重放在农民的实际利益上,把合作社运动看作是农民运动的十四件大事之一。1926年12月毛泽东在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会上就曾指出,“合作社是互助扶助,互相救济,以排除互相的不利,而增进相互的利益的组织”,[2]而党在合作社的发展中要给予“适当的指导”。进入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以后,根据地的农民群众以高度的热忱和积极性大力进行物质资料生产,以此支持和满足党的革命需求。与此同时,由于激烈的战争正在进行,城乡之间的联系遭到割裂,农村小生产者与城市资产阶级的联系被迫中断。为了适应这一情况,包含有“供销”性质内容的综合性合作社在根据地建立起来,如1936年12月成立的延安南区合作社即是如此。它们一方面向农民供应农具、食盐等急需品,一方面收购推销农民生产的粮棉和土特产品。这样,资产阶级对农民的经济领导权就在最主要的方面,通过“供销”的形式转移到人民政府手中。直至解放战争时期,真正完全意义上的供销合作社开始出现。1948年8月11日,薄一波在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上作了《关于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的建议》的报告,指出“必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地普遍组织供销合作社,这是把小生产者和国家结合起来的一根经济纽带”[3]。同年11月,东北各省市商业厅局长会议召开,此后东北各地供销合作社纷纷宣告成立。
对于农村供销合作社这个新生事物,刘少奇思考得比较早,在党内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初步探索。据统计,从l948年9月至1949年8月一年时间里,刘少奇论述供销合作经济的重要着作就有8篇之多。第一篇成文于1948年9月初,以《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与合作社》为题,长达1.2万字。文中指出,“中国还是一个小生产占极大优势的国家,还是一个农业国。在这样的国家中,千千万万的分散的独立小生产者是经过一种商业关系把他们联系起来,并使他们与大工业联系起来”,从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向新民主主义的方向发展”[4]。此时,在老解放区开展的土地改革已进行了一两年,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已完成了土地改革。在这一新的历史条件下,获得了土地的农民如何避免两极分化、走上共同富裕之路,成为党要面临和解决的新课题。针对这一问题,刘少奇在文中认为,“除开采用行政上的办法而外,还必须采用经济上的办法”[5]。而经济上的办法就是广泛组织供销合作社,这是“保障新民主主义经济胜利前进的最重要的工具”,“这在新中国的经济建设中是一个带决定性的问题”[5]。
同年9月8日至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召开。刘少奇在会议结束时作了《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的长篇发言,其中着重讲到关于供销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问题。他设想,“现在要系统地建设合作社,主要是商业性质的、消费的、运销的,下层是农业变工合作,合作社还可以开办一些工厂和作坊……像这样系统地搞起来的合作社发展起来,有很大财产,并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的领导之下,甚至于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资金是国家投资,其方向是照顾劳动人民的,这种合作社,社会主义性质就多了”[4]。刘少奇的这一构想受到毛泽东的称赞,认为“少奇同志的提纲分析得具体,很好”[6],并委托他就此再做考虑并草拟文件,以便在七届二中全会时使用。
12月25日,刘少奇在华北财政经济委员会上再次讲到供销合作社对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会上有人质问刘少奇,生产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究竟谁更重要。他们认为,“生产合作社创造价值,供销合作社不创造价值,生产是基础,商业不能脱离生产,而是建立在生产的基础上”[5]。针对这种看法,刘少奇指出,“尽管商业是建立在生产的基础上,但反过来它又可以支配生产……商业如果组织得好,就有刺激生产的作用……特别在今天要着重提出商业问题,提出供销合作社问题,因为我们历来重视工农业,而忽视了商业的重要性”[5]。刘少奇的这一认识是其供销合作社思想中独具特色之处,体现了他关于“用经济的办法管理经济”的一贯思想。
在刘少奇看来,“问题不在于生产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哪一个重要,而在于今天供销合作社是一个关键。因为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而必须用商业的方法战胜资本家”[5]。紧接着,刘少奇发表《普遍组织消费者和小生产者的重要的形式》一文,首次将供销合作社单独作为一种重要形式,与消费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并列起来,指出“在目前时期……尤其应该注意去普遍地组织消费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5]。
l949年以后,华北各省先后获得解放,全国解放战争的胜利已是板上钉钉。华北供销合作会议在刘少奇主持和指导下于石家庄隆重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刘少奇提出的供销合作社的方针任务,研究在华北各省推行供销合作社的步骤与方法。
会上通过的《中国经济构成与供销合作社的任务》报告指出,“现时最主要的是普遍建立供销合作社,使全华北地区经过二三年甚至十年八年,所有农民都组织到供销合作社中来。供销合作社主要是为农民生产品找到出路,这是件大事……供销合作社要大量发展,并在经济上不断壮大,把市场夺取过来,充分发挥组织农民、教育和引导农民的积极作用”[3]。这次会议既是刘少奇对各根据地和解放区多年供销合作社工作的经验总结,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对合作事业的新要求。
建国前夕,刘少奇关于供销合作社的这些构想主要是对供销合作事业发展途径的初步探索,尚停留在框架设想的层面。然而其中所包含的思想真髓,为建国后供销合作社在全国范围的全面铺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理论上的准备。
二、建国以后的探索实践
新中国成立以后,刘少奇成为分管全国合作事业相关工作的中央领导。从建国后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整个历史轨迹来看,供销社的创建与运作在初期基本上是按照刘少奇的思路进行的。但是自1958年起,随着我国经济建设中“左”的倾向逐渐成为认识主导,传统供销合作社的意义逐渐被中央所否定,从而导致了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完全合并,偏离了原来的刘少奇所设想的方向。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间接地折射出当时毛、刘两位领导人在新中国建设道路探索中的不同认识和思考,同时也使得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走了一些弯路。回溯建国初期包括供销合作社在内的合作化运动,实质是新生政权在一穷二白的经济背景下直接由政府组织和动员全国人民重建家园、恢复经济所采取的整合措施。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提供的资料来看,建国之初平均每亩粮食产量为137斤,棉花产量21斤,全国人均占有粮食为418斤、棉花1.6斤、油料9.5斤,全国人口的80%以上从事农业生产。[7]在这样窘迫的现实情况之下,刘少奇对于如何开展供销合作社工作进行了大量而细致的艰苦思索。根据中央文献档案中“刘合字”编号的统计,期间他阅处和起草的有关供销合作社的材料文件达300余件之多,至今仍保存的这方面报告、电文和书信等亦有40多件。[8]刘少奇在建国后对新中国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所倾注的大量心血,由此可见一斑。
1950年7月5日至27日,中华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刘少奇作为这次大会的名誉主席,在中南海怀仁堂向与会代表作了报告。他强调,“现在合作社在农村中已经有了发展的条件,合作社一定要走上轨道”[5]。刘少奇在会上还提出,“要使合作社走向巩固,走上轨道,必须制定合作社法……在合作社法颁布后,现有的合作社必须按照合作社法加以整顿,限期完成”[5]。会议期间,刘少奇主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亲自为草案撰写了“总则”部分的前三条,规定了合作社的目的和性质。他指出,“农村供销合作社及农业生产信用合作社的目的,是农民及农村其他劳动人民把自己当作生产者同时也当作消费者自愿地联合起来……以便首先畅销自己多余的产品,同时比较廉价地买到自己所需要和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从而“避免中间剥削和高得贷剥削,以促进农村生产的发展和农村人民生活的改善”[5]。由刘少奇主持起草的这份《草案》,是从当时我国各类合作社发展的实际出发,在马克思主义合作制理论的指导下制订的,其框架合理、内容全面、政策严谨,是一个符合当时我国国情的、较为成熟的合作社法。尽管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正式形成法规公布实施,但在此后几十年的实际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会议最后还通过成立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的决定,规定由总社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供销、消费、手工业等合作社。
1951年夏,由刘少奇负责的土地改革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之中。针对土改后农村所出现的新情况,他对供销合作社的工作有了重新的审视和新的思考,先后留下多篇上万字的手稿。七八月间,刘少奇在《关于合作社的若干问题》一文中指出,供销合作社必须为农民群众办好三件事,“第一,是把他们多余的生产品推销出去,并且在价格上不使他们吃亏;第二,供应他们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并且在价格、质量和供应的时间上都不使他们吃亏;第三,供应他们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同样在价格、质量、时间上都不使他们吃亏”[4]。他认为,办好这三件事情,“是农村供销合作社最基本的任务,是组织供销合作社的基本出发点,也是农民加入合作社的基本出发点和要求,是合作社在全部工作中一时也不能离开的基本目的”[4]。
同年9月,刘少奇在该文的基础上着述了《关于合作社问题的决议(草案)》,并随后增补为《关于合作社问题初稿》。文章从供销合作社的基本任务、组织目的、基本方针三个方面对新中国的供销合作事业的开展进行了总结和论述,强调“共产党要积极赞助农民起来组织供销合作社”,因为“这样,就使广大的农民,经过供销合作社与国营经济机关密切地结合起来,使国家和农民都能在一定的限度内避免商人的中间剥削,使农民与合作社成为国营经济的同盟军……用事实在农民面前证明集体经济是优于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使农民逐步地了解和接受社会主义的经济原则”[9]37。在刘少奇看来,这些都是“代表工人阶级与人民群众的长远和根本利益的,也是共产党指导合作社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9]。这篇《初稿》接着在全国各大行政区合作社主任会议上予以印发,成为此后农村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
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在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之后,尤其是再到1955年实行农业生产合作化之后,虽然刘少奇对于供销合作社问题仍然关注,然而其关注的原因和程度已发生根本变化。在这以后,他关于供销合作社方面的着述大为减少,主要是在1956年初为准备八大政治报告听取各部门汇报情况谈话时曾涉及到这个问题,但都已同他原来所讲的供销合作社相去甚远。尽管如此,在刘少奇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短短数年时间供销合作社无论从组织上还是从业务上都日益壮大,在国家全力推进合作制经济的浪潮之中迅速遍布全国城乡大地。
据相关资料统计,1949年底,全国基层供销合作社只有2.2817万个,拥有社员1384万人,职工28.9万人;而截止1952年底,基层供销合作社已发展到3.5096万个,拥有社员1.4796亿人,占农村人口的1/4,职工超过100万人,形成了一个遍布全国、深入广大农村的独立新型商业网。[10]正如薄一波在后来回忆时所说,“少奇同志提出的上述这些主张,正确处理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国营企业同私营企业的关系,我们的政府有效地领导了全国城乡市场,保证了城乡人民的需要”[11]。
建国以后,按照刘少奇的设想,全国范围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供销社领导管理机构。刘少奇贯彻了他在建国前夕关于发展供销合作事业的诸多构想,同时着眼于建国后的新情况,试图通过农村供销合作社把商品经济引人中国的农村经济和中国农业生产的过程之中,这在建国后的实践里已经证明是正确且有益于国计民生的。
三、对新时期的启示
从刘少奇在建国前后供销合作社的探索过程和大量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十分显着的特点,那就是他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理论,立足于中国的具体实际,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他总是从浅处入手,又不乏理论深度,实实在在地对农村供销合作社的目的性质、方针任务、业务经营和组织建设等作了详细的论述和具体的指导。刘少奇关于供销合作社的思想理论,其独到的闪光点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坚持供销合作社的商业性质。刘少奇指出,农村供销合作社“是农民及农村其他劳动人民把自己当作生产者同时也当作消费者自愿地联合起来,凑集股金,建立自己商业的、生产的或信用的组织”[9]。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生产环节的联合,一是流通环节的联合,而后者在中国这样的社会经济条件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刘少奇认为,我国千千万万独立的小生产者历来是靠商业联结在一起的,商业在我国这种小生产占优势的国家经济体系中占有极端重要的地位。正是通过这一交换,才使小生产者们得以实现自己生产品的价值,才能在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因此,供销合作社应当始终保持自身的商业性质。
其二,坚持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的宗旨。刘少奇反复强调,供销合作社一定要为农民办好“三件事”,即推销农民生产的商品、供应他们需要的生产资料、供应他们的生活资料,并且不使他们在购销价格和供货的质量、时间上吃亏。在《关于合作社的若干问题》一文中,刘少奇开篇就讲这“三件事”,万余字的手稿,用了三分之一的篇幅对此展开论述。刘少奇始终坚持,供销合作社必须要为农民着想、对农民诚实,因此“利润就不能作为合作社唯一的或主要的目的,而只能作为一个附带的目的,或者只是作为办好合作社的若干必要条件之一。甚至把后一个赚取利润的目的和前一个办好供销的目的平列起来同时加以强调,也是不对的,而必须使后一个目的服从前一个目的”[4]。
其三,坚持民主和规范的管理。刘少奇认为,供销合作社要“想办得好,一定要实行民主”[5]。对于供销合作社的重要买卖、筹集资金、变动股金和股金分红等大事的决定必须要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同时,也应服从上级社的领导,“不要自己形成无政府状态,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5]。此外,刘少奇主张制定合作社法,先后直接指导起草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总社章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力图做到有法可依,规范供销社走上正轨。
尽管刘少奇关于供销合作社的认识和理论尚有其自身的历史局限,然而他确实从上述三方面着手,紧紧围绕如何在旧中国的经济残垣上恢复和发展生产、建设新民主主义经济等问题进行了艰辛探索,对促进农业生产、活跃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作出了杰出贡献。今天,当我们重新反思和审视刘少奇办好农村供销合作社的求索过程和经验得失,对于搞好新时期的供销合作事业无疑是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启示作用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广大农村进行了农业体制改革,在中共中央”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指引下,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然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中的”私营“化倾向越发明显,”抓大放小“、出租拍卖的事例屡见不鲜,如此理念下的供销合作社又怎能谈得上为农民服务,”三件事“完全沦为经济效益的附庸。中央领导并非没有看到这样的困境,亦做过纠偏矫枉的尝试。从1995年中发5号文件到2009年国发40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要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可是,回归之路又何其艰难。供销合作社的困境,并不意味着合作制经济的失败,其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历史上对合作制原理的偏离,以及当前对农村经济实践与为农民服务宗旨的忽视和背离。如今,回顾和研究刘少奇在建国前后关于农村供销合作社的理论思想,尤其是其中关于供销合作社的性质、目的和管理方法的论述,难道对于解决当前中间商的重重食利以及惠农政策中存在种种问题不无裨益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道路尚且漫漫,吾辈还须上下而求索。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毛泽东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
[2]史敬棠. 中国农业合作社运动史料[M].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1957:57.
[3]杨德寿. 中国供销合作社发展史[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
[4]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
[6]金冲及. 刘少奇传(下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613.
[7]李宗植,张润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49-1999)[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99:3.
[8]中央文献研究室科研部图书馆. 刘少奇人生纪实(下卷)[M].北京:凤凰出版社下卷,2011:554.
[9]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供销合作社史料选编(第一辑上)[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
[10]罗重一. 刍议刘少奇的”供销合作社制度[J].毛泽东思想研究,2000,(2).
[11]薄一波. 回忆刘少奇同志建国初期的一些经济建设思想[N].人民日报,1989-11-13(5).
-
“中国农村改革40年: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暨第六届“中国合作经济中青年学者工作坊”在杭州顺利召开08-23
-
中心主任徐旭初教授带队赴山东调研07-27
-
值得推荐阅读的农民合作社研究论著(2007-2016)07-23
-
2017年值得推荐阅读的农民合作社研究论著07-23
-
“中国农村改革40年: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暨第六届“中国合作经济中青年学者工作坊”会议通知【更新】04-03
-
中国农民合作组织研究中心主任徐旭初教授带队赴晋调研08-06
-
第五届“中国合作社经济中青年学者工作坊”在山东泰安顺利召开07-27
-
第五届“中国合作经济中青年学者工作坊”会议通知07-08
-
中心主办“合作社法律修订专题研讨会”在陕西顺利召开11-30
-
中心主办“合作社法律修订专题研讨会”在陕西顺利召开11-30
-
2015年最值得推荐阅读的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论著07-27
-
徐旭初教授为苏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培训班授课07-08
-
黄祖辉教授等撰写的决策报告获中央领导重要批示07-02
-
黄祖辉教授做客宿州大讲堂 阐述创新型农业现代化先行区发展路径06-20
-
浙江大学中国农民合作组织研究中心(CCFC)设立浙江分中心06-20
-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办流程及相关材料08-05
-
徐旭初:烟农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问题02-01
-
马文杰:农民合作社解析12-09
-
沈卫彬:农业合作社生产标准控制与质量分级12-17
-
国际合作社联盟:“合作社十年(2011-2020)蓝图”计划草案[英文]11-05
-
美国农业部:合作社是什么?以及成员、理事、经理和雇员的角色10-12
-
Baqui Khalily: Capacity Building for Cooperatives08-22
-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08-09
-
王景新:中国乡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趋势、问题与政策07-28
-
范金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07-20
-
Gall & Schroder: Agricultural Producer Cooperatives as Strategic Alliances07-12
-
霍学喜: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及服务模式06-22
-
农业部:首批666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系方式06-12
-
王征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思路与对策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