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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韩:农产品流通考察报告
作者:武汉市供销社赴日韩学习考察团     来源:武汉市供销合作社网 2010-06-30     日期:2015-04-01  浏览:177

  经武汉市人民政府的批准,2010年6月13日至6月22日,市供销社组团赴日本韩国参观学习考察农产品流通及信息化工作。考察组成员在市供销社主任许甫林的带领下,拜访了日、韩国家农协、地方农协等机构的负责人;听取了两国农协组织的情况介绍;参观了两国中央农协主办的农业展览馆;观看了两国农协发展改革的影像资料;考察了两国中央农协和地方农协投资兴建和运营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在此期间,我们还了解了两国的新农村建设与自然保护的现状,一路所见所闻,感触很多。总的感觉,两国都很重视农村发展和农民利益,农产品价格合理,农民收入较高,城乡基本没有差别;农协组织很发达,服务很到位;农产品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规范完善;市场对产品供求反映灵敏,调控能力强,值得我们很好学习借鉴。现就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日本韩国农协的基本做法和经验

  日本韩国农业是建立在土地私有和分散经营的基础上的,之所以能在相当程度上克服小生产的局限性,取得较大发展,是与政府的支持、农协提供的各种服务分不开的。两国农协有基层农协、县级联合会和一个中央联合会,三级农协组织组成了完备的流通服务网络,覆盖了整个农村。他们利用联合力量,为农民提供及时、周到、高效的服务。通过服务,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把分散生产的农户同城乡结合的大市场有机地结合起来。据介绍,日本韩国农民生产的农副产品80%以上是由农协为之贩卖的,9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是由农协提供的。

  1、日本韩国农协的组建原则和经营原则

  (1)农协机构层层建立的原则

  日本的行政管理分为市、町、村,都道、府、县和中央三级。农协机构设置也分为三级:以市町村为经济区域,农民入股而组成的称为基层农协;以都道县作为经营区域,基层农协入股而组成的称为县级联合会;以全国作为经营区域,由基层农协和县级联合会入股组成的称为全国农业协同组合。韩国农协的组织形式也是设为三级,最高级是农协中央会。

  为了有效地开展经济活动,两国农协在各县,全国分别设立了县联合会和全国联合会,形成了全国农协网络。为了协调内部关系,同时在县级和中央级都设立了农协中央会。中央会同其他联合会都是平等组织,所需经费由各联合会按事业量分担。联合会是开展专门业务的经济团体。而中央会是农协的行政机构,主要研究农协政策、检查督促农协工作,开展综合指导、举办教育宣传事业,协调农协内部关系,统一农协主张,向政府提出有关农业政策上的意见和建议。

  (2)入会退会自由的原则

  凡是想利用农协事业,并参加农协的任何人,都不拒绝,也不强制参加。会员退出农协,任何人无权阻止,只要在事业年度前两个月提出申请,便可退出,并退还全部股金。

  (3)实行民主管理的原则

  40多年来,各级农协始终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报告农协的工作,听取会员的意见和要求,讨论和决定农协的重大事宜。农协的干部,实行选举制,从农协会员中产生。职员实行雇佣制。

  (4)“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

  农协在业务经营上,与农民不是一买一卖、讨价还价的关系,而是合作关系。如农协为农民推销农副产品,供应农业生产资料,基本上是采取代理制形式,农协只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比例是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据统计,日本70%以上基层农协经营上述业务是赔本的,而是用经营保险、信用业务的盈余来贴补这方面的支出。

  (5)有限分配利润的原则

  农协与股份公司不同。经营的目的是为了改善会员的政治经济地位,保持合理的利润。为此,本着发展农协事业,兼顾会员的利益,鼓励利用农协事业的原则,把股金分红额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6)实施综合经营的原则

  日本韩国农协开展综合经营、联合服务,尽量做到“农民需要什么就经营什么,需要什么服务就提供什么服务。”基层农协无力进行的,就同县级、全国农协组织联合起来搞。目前,日本韩国农协不仅开展农产品的分类加工、委托贩卖、储藏运输以及生产、生活资料的供应,还从事超市、信用、金融、保险、生产生活指导、文化娱乐等活动。

  2、农协为农民提供的各种服务

  (1)农业生产技术的指导

  农协设有农业技术指导员,平均每个基层农协3—5个人。产前他们通过全农信息网提供的信息,编制主要品种的生产计划和上市计划,对农户的生产项目、生产规模及时予以指导,以免农户盲目生产,造成损失。

  他们还帮忙农民进行土壤改良,引进新品种,发展商品基地,实行适度规模经营。他们还对各种农作物的栽培、管理、化肥、农药的施用方法,家畜、家禽的饲养等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推广本地和外地的先进经验,促进单位面积产量和产品质量的提高。

  (2)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

  日韩农协对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主要采取预约订购,送货到户的办法。每年年初,农协根据科技部们的预测情况,将本年度气候预计变化情况、病虫害情况、主要生产资料新品种,采用广告形式,向农家广泛宣传。然后,农协统一印发“我家的经营设计表”发给各个农户,所需农机具、饲料、化肥、农药的品名、规格、数量、需要时间等均由农户填入表内,农协按规定时间收集汇总,并对照前三年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地分析对比,确定本年度各个品种的进货数量,按使用季节分期分批同县经济联合会签订合同,县经济联合会汇总全县数字后,经过分析研究,再同全国农协或有关厂家签订合同,各级农协在签订合同时,均留有一定的余地,以应付可能发生的供需变化。如果订货量小、实际需求量大,超出部分按急需价供应,急需价比一般比合同价高30%,如果订货量大、实际需求量小,可以退货,但要付给3%的手续费。凡是合同品种,层层实行送货制,直到农家。工厂到县经济联合会的运费由厂家承担,县经济联合会到基层农协的运费由县经济联合会负责。基层农协送到各户的运费平均分摊,由农户负责。农户除按生产资料出厂价格付款项外,各级农协要分别提取适当的手续费。

  (3)农副产品的贩卖销售

  日本、韩国农产品的价格比中国高得多。比如,日本一条普通小黄瓜在超市价格相当于人民币4元。为了保证农产品价值的实现,根据上市计划,农协对农户生产的农副产品实行无条件委托贩卖。所谓无条件贩卖,是指农户不是把产品卖给农协,而是委托农协贩卖,不附加任何条件,卖什么等级、价格,均已市场成交情况为准。具体做法是:基层农协按不同品种,争取不同办法,把实行了规格化、包装化、标准化的农产品集中起来,运往县一级或中央一级的批发市场或超市。每天上市多少,各个市场投放多少,有一套大致的计划,农户按计划将产品交给农协,农协按计划投放市场。贩卖过程中的运费、包装费、手续费由农户承担,从贩卖额中扣除。货款结算,实行转账制,不用现金,一般一周内货款就汇到农户账上。

  (4)提供完善的信用服务

  农协信用事业是以接受会员的存款,向会员贷款为基础的,主要用于有利于会员的各项事业。会员出售的农副产品收入存入基层农协,农协用这些资金向会员贷款和用于本身的资金周转,剩余部分存入县信用联合会。县信联将这笔资金再向资金不足的基层农协和县级联合会贷款,剩余部分存入全国农林中央金库,农林中央金库以这笔资金为基础,向资金不足的县信联和其他联合会贷款,剩余部分存入国家银行。当资金不足时,向国家银行借款,以此来调节全国农协系统的金融。存款和贷款分别偿还利息。

  (5)推进可靠的农业保险

  日本在世界上较早地实行了农业保险,并先后颁布了《农业保险法》和《农业损失赔偿法》,参加保险的农户很普遍,韩国亦然。其特点:一是,充分发挥农民互利互助的优势;二是,保险被作为农民自愿参加的义务;三是,农业保险有一套严密的组织系统;四是,政府给予扶持政策,通过赔偿费和管理形式给予大量援助。

  (6)开展全面的信息服务

  日韩两国农协有一整套快速、高效的信息系统。许多农协配备了电子计算机,并形成全国网络,基层农协将收集到的农户生产信息、生产资料供应信息以及各种农副产品销售信息传递给县级联合会和中央联合会。上级联合会经过汇总分析,再通过农协信息网向下传递,直至农家。此外,日本农协还同农林水产省、农林统计协会,经济新闻部门的信息系统保持着密切关系,官方的各种信息可以随时反馈给农协,以使农协及时调整工作部署,指导农家按市场要求安排生产和上市。

  3、农协与政府的关系

  日本韩国农协与政府间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利用的关系。农协依靠政府制定符合农民利益的农业政策;政府的法律、有关农村政策依靠农协帮助实行。当政府的政策符合农民的意愿时,农协就支持政府领导;当政府和农民利益发生矛盾时,农协就站在农民一边,为农民说话。

  农协不仅是一个经济组织,也是连接政府与农民、城市与乡村、工业与农业的中介组织,是稳定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法律上确定了农协的地位,使农协的发展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在经济上,政府给予农协各种援助,政府的支农资金,大多是通过农协投放的。农协的经营服务设施,尤其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加工、储运和科研设施的建设,政府都给予大量的投资。

  多年来,政府对农协一直实行低税制,如所得税、各种地方税、都远远低于一般企业。同时政府还对农业保险给予大量援助、补贴。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大大提高了农协为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力量。

  二、两国农协成功的启示

  第一,法律地位的确定,保障了农协的依法行事的权利。

  第二,结成利益共同体,促进农业的发展。农协从组织上、生产上、经营上、利益上与农民结成了实实在在的共同体。农民真正是农协的主人,可当家作主。对自己的利益做到了最大化的维护。所以农协在农民中的地位是不以盈利为目的而立起来的。我们了解到,韩国农协从事金融等众多业务,其利润来源90%是金融,农协把从事其他业务的利润补贴为农服务。

  第三、坚持先予后取。突出政府和协会的不同职责去稳定人心。无论是农协还是政府,坚持援助、扶持、投入、引导、服务,体现在了农产品的生产、交易、销售的各个方面,重大的农业基础设施、流通领域的批发市场、储藏加工设施,都体现了政府的公益事业。并实施长期的差别低税率政策等等。韩国釜山农协前六年都是搞投入,以后才开始有每年相当于1500万人民币的收益,政府是前期投资的主要担当者。

  第四,坚持标准,规范管理。保证了生产及供应链的一致性、统一性。产品的种植标准、化肥农药的使用标准、产品的等级规格标准、冷链物流的贮藏运输标准、市场交易的操守规则标准,以及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溯源管理标准等,始终如一,善始善终、全社会诚信遵守。如果一旦有违法律、标准、规范的农户、经营者,将在市场上无立足之地。每个市场主体和个体,诚信生产,诚信经营。消费者在购买农产品时,可以查询其生产过程的全部信息(我们在考察中就看到了韩牛肉的全部信息),充分反映了全体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综合素质比较高。

  三、建议和打算

  长期以来,“三农”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国现代化进程的难题。随着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确定,全国上下对“三农”的关注度日益升温。作为新农村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供销合作社如何施展拳脚,提升引领服务能力,在当今显得十分的迫切和重要。特别是通过这次外出考察和学习,我们有如下建议和打算:

  其一,争取政府加大对涉农行业的投入。农业是弱势产业,农产品流通也是一项十分艰难的工作。争取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扶持、援助的力度,特别是在转型期的扶持力度,促进供销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新的历史地位的确立。一是从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二是从经济上给予大力倾斜;三是从政策上区别对待;四是从行业管理上,明确其领导、指导、服务的职能和责任。

  其二,加强基层社和联合社的建设,提升服务三农的能力。基层社是为农服务的基本环节,我们将根据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规划变化,一方面调整建制、优化布局,另一方面要加强民主管理,引导社员参与经营管理,密切与农民社员的经济联系,努力形成利益共同体。市、区供销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育职能,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组建行业协会,为农民搭建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本领。

  其三,推进社有企业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我们要进一步发挥涉农的传统优势,站在新的历史高度,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涉农的农资、棉花、茶叶、山绿等公司,要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密切与三农的利益关系,努力为三农提供产前(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产中(生产技术指导)、产后(农产品销售、冷链物流、加工配送)的全方位服务,并在服务中努力追求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其四,积极推进农产品标准化、信息化。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尽供销社自身所能,强力推进生产过程、经营管理、操作流程等标准化、信息化实施的力度,运用现代技术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经营生产成本,从整体上提升我市农业的形象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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